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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大辩论教案

更新时间:2023-08-10 17:49:21 来源:高考在线

小学生大辩论教案

  “不可以。”

  “可以。”

  “不可以的!”

  “可以的!”

  《周总理借书》是一篇传统的小学语文课文。课文分3个自然段。第1自然段写有一天晚上,天下大雨,北戴河图书馆里读者很少。第2自然段写周总理打电话借书,管理员小王告诉他,这些书不外借,只能在图书馆里看。第3自然段写周总理冒雨来到图书馆,按制度借了书,在阅览室里认真地看。

  课堂上,在我们学习这篇课文的过程中,突然,有一位同学提出“周总理可不可以把书借走”的问题。不加思索地,马上有一位同学回应他说:“当然不可以。这些书不能外借,只能在图书馆里看。这是制度。”对于这个同学的回答,大家都无异议。于是,我们又继续往下讲读课文。

  “不对。老师,我觉得作为总理是可以把书借走的。”一位同学还在想着刚才的这个问题。

  “不可以。”有同学立刻与以否定。

  “可以。”另一位同学再来否定之否定。

  “不可以的!”又有一位同学肯定地说。

  “可以的!”再有一位同学坚定地说。

  争论由此开始……

  经过充分的准备后,辩论双方摆开了阵势。

  正方(不可以借走):图书馆有规定,这两本书是不可以外借的。作为总理,也应该遵守制度。而且周总理也没有要求外借,说明总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制度。

  反方(可以借走):总理是特殊人物,特殊人物是可以借走的。管理员小王不是说过,早知道是总理要借,他可以送去。而且总理看这两本书也是工作需要。

  正方:特殊人物也不能违反制度。作为一个国家,总理是特殊人物;作为一个学校,校长是特殊人物;在我们三(11)班,屈老师是特殊人物。但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特殊人物也一样。

  反方:如果图书是不可以借走的——假设这两本图书本来是不能外借的,周总理也没有要求外借,那么,写这篇课文的人要说明什么呢?难道只是要告诉我们周总理遵守了一个他本来就应该遵守的.制度这一事实吗?要知道,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周总理只是做了他本来就应该而且必须做到的事呀。那么作者写这件事岂不是有“小题大作”的嫌疑吗?而且我们相信朱总理、温总理也不会向图书馆借走不能外借的图书,可是为什么都没有人写《朱总理借书》《温总理借书》的课文呢。由此可见,作为特殊人物,图书是可以被借走的。周总理他没有把自己看成特殊人物,所以他不把图书借走。只有这样理解,作者赞扬总理这一.写作意图才能得到体现——这就证明了我方的观点,作为特殊人物,是可以把书借走的。

  ……

  老师点评:

  可以不可以把图书借走,实际上包含了要不要遵守制度,进一步引申出去,就是“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问题。但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就是大部分人的制度意识,或者说法律意识普遍薄弱,周总理却能率先垂范,自觉遵守,这一点恰恰体现了总理的伟人风范和个人魅力。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现代人们已经有很强的制度意识和法律意识了。因此,我们尽管没有读到《温总理借书》这样的课文,但是我们也完全相信温总理是不会借走图书馆里不能外借的图书的。

  考虑到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即便总理把那两本图书借走也在情理之中这一因素,所以老师判定反方同学在本场辩论中获胜。同时评选反方的黄建跃同学为最佳辩手。正方的罗宸同学,反方的丁易川同学也同时获得最佳辩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