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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参考

更新时间:2023-08-14 00:50:46 来源:高考在线

学校简介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签署四方共建我校协议。

建校70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以石油石化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教、艺等8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200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成绩。目前,学校已培养近12万名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技术骨干。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连续10年获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890亩,总建筑面积53.2万平方米,藏书总量271.6万册、电子文献数据库36个,各类运动场所面积9.27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近2.68亿元。学校设有1个学部和16个学院,现有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包含4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是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高校,建有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辽宁省高校一流本科示范教育专业14个,辽宁省高校一流特色学科2个、辽宁省重点学科和重点资助学科5个。

学校建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535人,专任教师95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7人,高级职称教师416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39人。学校引进领军人才1人,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2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9人,辽宁省特聘教授3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8人、千人层次22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3人、优秀人才6人、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7人、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17人,省级高校创新团队3个。

学校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24个,与中国石化大连(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公司、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有辽宁省专业学位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

学校大力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韩国等17个国家的47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与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等高校开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是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单位。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拟招生人数

2021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661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4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68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3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计划和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学校面向全国在14个学术型一级学科(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物理学、土木工程)招收硕士研究生,并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工商管理、会计、翻译、艺术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同时在所有全日制专业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均属于报名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现役军人也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编号才能进行现场确认。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可持身份证或护照和报名编号进行报名确认。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在11月10日前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审查合格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考试科目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初试科目

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为全国联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非全日制初试考试科目与全日制相同。

(二)初试时间

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为14:30)。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见考点网报公告和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统一安排。

(四)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五)初试成绩公布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六)复试

1.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将制定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方式、复试程序、破格复试、录取原则等各环节的复试录取办法,并提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将在2021年4月底之前完成。

3.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讲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讲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在复试的同时通过面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还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九、录取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结束一周内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破格复试录取办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均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官方网站(http://ges.lnpu.edu.cn/)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广泛接受考试及社会监督。同时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十一、学制、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收费标准见附件

注:本表所列各专业招生情况见我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5年。

(二)奖助政策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我校统筹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奖助情况见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辽石化大研究生〔2021〕3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辽石化大研究生〔2021〕4号)。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等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辽石化大〔2015〕209号)。

学校同时设立入学成绩奖学金、生源奖学金、行业特色专业报考奖学金等,具体办法见学校有关规定。

招生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二、其他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三)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四)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学业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七)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考研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56860939(研招办)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