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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更新时间:2023-08-16 14:54:32 来源:高考在线

学校简介

江苏大学(Jiangsu University)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来华留学生质量认证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等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等校续其弦歌,1960年由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分设独立为镇江农业机械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82年及1994年先后更名为江苏工学院和江苏理工大学,2001年8月与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江苏大学,作为国内最早设立农机专业、最早系统开展农机教育的高校,培养了全国第一批农机本科、硕士和第一位农机博士。   截至2021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120万余平方米,设有研究生院,27个学院,1所直属三级甲等医院;有97个本科专业;有在校生40000余人,专任教师2700余人;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8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2021年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实际招收硕士研究生3113名,2021年各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及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2021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30名(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原则上专项专用;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名(包含在总计划内)。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近三年取得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我校临床医学学硕相关专业、护理硕士及教育硕士相关领域接受单独考试,具体查看招生专业目录。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我校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按我校通知的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

3.凡是被我校博士点学科或“江苏高校优势学科”〔0802机械工程、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8电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28农业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1201管理科学工程、1002临床医学、0801力学、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0703化学、1007药学)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享受新生奖学金A等奖3万元,被我校其他学科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享受新生奖学金B等奖1.6万元,详见《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21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报名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通过报考点指定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补充规定:

1.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江苏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

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

对单独考试考生及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在报名前需提交相关材料供我校审核。

对单独考试考生: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须注明“单独考试”)、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正文)或者业务骨干证明(需中级职称或以上)到我校研招办提交审核。

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考生需提供近三年取得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单复印件(成绩≥425分),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课程学习证明(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我校研招办)。

其他考生按专业目录备注栏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

(一)2021年12月14日-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3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地点:按网报时选定并经现场确认的报考点。

(五)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为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医学综合(分医学综合一和医学综合二)、护理综合、药学综合(分药学综合一、药学综合二)、教育学专业综合满分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

2.单独考试: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240单独考试英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参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加试科目应为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9.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到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查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考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

九、有关政策

(一)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学制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以全脱产的方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内,以集中授课等灵活形式非脱产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为吸引更多考生报考我校,学校实施丰富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政策,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等。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6000元/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为生均8200元/学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可达20%、60%、20%);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下达计划评定,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A等奖30000元,B等奖16000元);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包括高水平论文单项奖、科研实践创新赛事单项奖、优秀学位论文单项奖和“三助一辅”助学金等,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五)我校对相关学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制度,具体参考《江苏大学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

(六)我校对优秀硕士研究生实施“五年制”攻读博士学位制度,具体参考《江苏大学遴选“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实施办法(试行)》。

其他说明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学校代码:10299(国标),办学地点: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二)单独考试招生指标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学院,不能调剂录取。

(三)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样题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仅供参考。

(五)我校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共建江苏大学南京研究生院,招生计划按照《江苏大学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共建江苏大学南京研究生院协议》另行下达。

(六)我校与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共建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班,招生计划按照《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江苏大学所校合作框架协议》另行下达。

(七)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及有关政策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欢迎考生访问并查阅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