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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份省考行测备考小妙招

更新时间:2023-08-14 11:18:59 来源:高考在线

省考行测备考小妙招

备考中很多考生常常发出“灵魂拷问”——知识点我掌握了,但还是错好多题,掌握知识点有啥用呢?我这么认真备考了,为什么成绩就是没有提高呢?每每遇到这样的质疑,我都会陷入深深的思考之中。考生从来都不是训练有素的做题专家,如何让考生真正找到自己的弱点,有效利用理论知识解题,提升自己成长空间是我们一直苦苦追索的目标。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个概念——发展空间。我把考生的错题分值定义为发展空间。基于此,得出一个基本公式:发展空间=总分—得分。

这个发展空间浅显易懂,尽管如此,很少有人去进一步分析发展空间的决定因素。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发展空间由两个基本因素共同组成,分别是同化空间和顺应空间。在此,我直接给出了这两个因素的公式:

1.同化空间=单位分数·N。

2.顺应空间=发展空间-同化空间。

简单来说,同化空间指的是题目所应用的解题知识在做题者的掌握范围内,但是做题者不能灵活处理而导致失掉的分值。从公式来看,“N。”指的是做题者在所做错的若干道题目中,通过对照正确答案,再次独立可以理解的题目数量,比如,通过对照答案(没有解析),做题者理解了错题目中的五道题,那么“N。”=5;而单位分数是指每道题的分数。也就是说,同化空间越大,说明做题者越是没有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因为这些题目是可以通过自己再次独立思考可以解决的。同化空间越小,说明做题者的掌握程度越高。

顺应空间反映了做题者的知识空白,简单来说,就是做题者完全没有接触的知识点。顺应空间越大,说明做题者的知识量储备不足,需要查缺补漏。

这两个公式结合起来,就可以综合评估考生做题的动态情况。举个例子,当他的发展空间不变的情况下,连续多次的做题发现,他的同化空间在增大,自然,他的顺应空间也就在减小,这说明他在知识掌握上一直没有进步吗?还不能够断然,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性,由于他的知识储备量不断增加,使得顺应空间减少。但在较短时间内,尽管知识都能明白,但还不能够自如应用,不能有效解题,使得他的同化空间增大。这个过程就是顺应空间向同化空间的转化,这是一个自然过程。最理想的状况就是,顺应空间不断减小,同化空间先增大后减小,最后,促使整个发展空间减小,那么成绩自然也就得到了提高。

至此,我已经把能力发展空间模型给大家介绍完了。但是,怎么去应用呢?我们不难看出,关键在于同化空间的减少,也就是会的题目一定要做对。

首先应该是不断缩小自己的顺应空间,考试可以通过学习国省考所考查的知识,弥补自己的知识空白,并在日常生活中广泛涉猎与考试相关的多学科知识和文章,提升自己理解能力、储备常识,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这个目标的完成首先要求我们先感知考题,然后将知识点分门别类,系统学习理论知识和解答技巧。如何做到这一点呢?选择很多,可以啃书,也可以通过辅导班快速高效掌握。

另外,就是要不断缩小自己的同化空间,也就是要把学到的东西灵活掌握。怎么把会的题做对呢?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我看来,应当是对于知识点的综合运用和掌握。拿判断推理中的假言命题来举例说明,很多考生,都知道它的推理规则,但是一遇到多个命题的综合应用,就慌了阵脚,不知道怎么解题了,那么平时可以大量练习复言命题的综合应用的题目,养成相应题型的解题思维,培养对题目的敏感性。每个知识的了解到掌握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适度的变式训练,举一反三训练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只能通过专门的训练才可以提升,这就像脱敏训练一样,按照有序的步骤、由易到难的过程踏实、长期进行训练方能达到效果。

考生可以利用做模拟卷的得分状况和“能力发展空间模型”分析自己存在的问题,在备考的不同阶段调整自己努力的方向,何时弥补知识空白,何时进行综合训练,通过以上介绍,相信考生可以做到“利剑在手、所向披靡”。

拓展:行测考试定义判断题解读

【例题1】

权力暗示指基于职务地位、业务能力、人格魅力而产生的对组织机构外部成员的影响力。

下列不属于权力暗示的是:

A.张教授是微电子领域的专家,不少企业遇到相关问题,都会向他请教解决的方法

B.五年级的小聪,电子游戏玩得特别顺溜,学校组织参加各级比赛时总请他协助指导

C.退伍军人老赵处事公平,街坊邻居遇到大小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请他上来主持公道

D.教育局李主任长期研究教师的专业发展,亲友们却常常向他求教孩子的教育问题

【答案】B。根据题干,权力暗示描述的是对组织外部成员的影响力,并且给我们列举了几个原因:职务地位、业务能力、人格魅力。A项,张教授基于业务能力对企业有影响力,企业对于张教授所在的学校而言是组织机构外部成员,符合定义,排除;B项,学校组织参赛请小聪协助指导,学校对于小聪而言并非组织机构外部成员,不符合定义,保留;C项,老赵基于人格魅力对街坊邻居有影响力,街坊邻居对于军人而言是组织机构外部成员,符合定义,排除;D项,李主任基于职务地位对亲友们有影响力,亲友们对于李主任所在的教育局而言是组织机构外部成员,符合定义,排除。故本题选B。

【例题2】

异质型人力资本是指某个特定历史阶段中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表现为拥有者所具有的独特能力,这些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协调能力、判断决策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等。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涉及异质型人力资本的是:

A.某厂长期亏损,李某担任厂长后施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很快使工厂扭亏为盈

B.技术员陈某潜心钻研技术,他将人们认为不太可能整合的两种技术巧妙结合在一起,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

C.某包装厂效益平平,设计师王某应聘到该厂后,由于他的设计新颖、风格清新,一下子使该厂的包装产品畅销起来

D.某厂聘请某院士担任技术顾问,一大批风险投资公司慕名而来,一些高学历人才也陆续加盟

【答案】D。根据题干,异质型人力资本描述的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独特能力,并且给我们列举了几个主要方面:综合协调能力、判断决策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等。A项,李某大刀阔斧改革体现了判断决策能力,符合定义,排除;B项,陈某将两种技术结合在一起体现了学习创新能力,符合定义,排除;C项,王某设计的包装风格清新体现了学习创新能力,符合定义,排除;D项,某院士加盟只是吸引来了资金和人才,并没有体现出独特的能力,不符合定义,保留。故本题选D。

拓展:公务员行测考试绑架罪考点

一、绑架罪的类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当中我们将其主要分为两个类型:

(1)索财型:主要目的是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包含偷盗婴幼儿,也就是说偷婴儿,利用婴儿来勒索财物的也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拐骗或者拐卖儿童罪。

(2)人质型: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例如在抢劫银行的过程中以人质来威胁警察企图逃跑,此时不仅仅是构成抢劫罪也构成绑架罪,数罪并罚。

二、既遂标准

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

理解误区:大部分人会以犯罪行为人勒索到财物为既遂标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本罪中只要犯罪行为人限制或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即既遂。

三、界定

(1)绑架罪VS抢劫罪

关键区别:行为人主观上目的是否具有利用不在现场的第三人对被绑架人安危忧虑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当场索取财物。若单纯的用暴力将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当场取得财物,应为抢劫罪。

(2)绑架罪VS敲诈勒索罪

关键区别: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例如张三丰绑架了人质并杀死了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的亲朋好友勒索赎金20万元,应如何认定?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绑架行为不一定构成绑架罪,必须根据其目的和索取对象不同构成不同犯罪。张三丰绑架了人质并杀死,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但是一个犯罪行为只构成一个罪,应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后面又以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了亲属2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对张三丰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3)绑架罪VS非法拘禁罪

关键区别:是否有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关押的人与债务人是否具有共同的财产抚养关系。例如张无忌借给周芷若5万元,约定期一年,到期周芷若拒不认账,一气之下张无忌将周芷若捆绑起来,并威胁其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放人,张无忌应如何定罪处罚?该案例中张无忌和周芷若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张无忌并没有利用周芷若的家人对其安危的忧虑而索取财物,故属于非法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4)绑架罪VS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罪

关键区别: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为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但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罪是以收养、奴役为目的。所以在做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目的来加以衡量判断。

四、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改,具体规定如下: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例题分析

熊大持刀将熊二逼入山上,让熊二通知其母亲送钱赎人。熊二担心其母亲心脏病复发,遂谎称开车撞人,需要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熊大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型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解析:本题中熊大的犯罪主观目的就是利用熊二母亲对熊二的安危忧虑来勒索财物,且实际控制了熊二的人身自由,故构成绑架罪,熊二的母亲不知儿子被绑架与熊大无直接关系,故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故选B。通过这道题我们不难看出来绑架罪主要考点集中于其主观目的,通常喜欢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联系起来考查它们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