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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仲裁申请书范文汇编九篇

更新时间:2023-08-04 10:54:14 来源:高考在线

仲裁申请书 篇1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xx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委托人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河北省xxx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xxx

  案由:

  本人xxxxx于20xx年3月12日与本案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XX---xxx 合同编号:s2-2-xxxx 下同。),本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侧的“上上城 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栋xx单元的xxx号房。在万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终迎来收房时刻,本人于20xx年3月4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自20xx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书,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xx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却等来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约定面积81.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及质量的商品房,被申请人要求本人依照实测面积补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据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本人无义务承担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请求:

  请求仲裁庭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本案之实际情况,对本人如下之请求给予仲裁支持:

  1、本人要求先验收商品房,待验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规定后,方履行支付相应款项之规定,要求流程明确,不模糊,收费项目明确,符合法律之规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懈怠,延误,故意拖延,不尽验收房配合等相关义务。

  2、根据本案合同之约定,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承担双倍返还于本人,且产权归属于本人。即由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7.775%中的4.775%误差比对应的3.88平方米的房价(单价*****元/平方米)双倍房价款:3.88平方米乘于****元/平方米(单价)乘于两倍,合计******元。并于本人验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项时冲抵。

  3、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依据,并予于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延迟交付,验收房的违约责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违约金:(首付款数+月供数)乘于 33天 乘于 万分之一,合计*******元。

  5、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因其无法交付验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误工费,合计:*****元。

  事实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流程及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 被申请人验收房流程规定:先进行房屋实测面积验收签字---》补交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商品房屋款项——》拿到相应材料前往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关流程——》拿到房屋钥匙实际勘测房屋面积及质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先交款后验收房屋,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之相关约定,不符合商品房验收交付的约定。

  2、 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约定面积为81.16平方米。而根据被申请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实际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实测面积多出6.31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7.775%之巨,根据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合同条款约定。但本案的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补足所有误差比面积总房价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担),否则不提供验收房之流程操作,于合同之约定而不顾,于法不顾。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

  3、 被申请人无法正确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之依据。严重侵害了作为商品买受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掩盖,混淆业主的建筑物的公摊所有权。

  4、 因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迟一个月多交付,约定交付日期为20xx年1月20日,实际通知验收房屋日期为20xx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严重的逾期交付行为,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相关约定,被申请方(出卖方)应按日向申请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证:

  一、被申请方人证:

  1、

  二、申请方人证:

  1、****单元的*****号房 业主。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2、****单元的*****号房 业主。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物证: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来源于双方合法,有效签署成立。该合同原件被申请人(出卖人)两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工商银行燕郊分行一份。

  2、入住通知单复印件。来源于被申请人签发邮寄。

  3、来源于被申请人财务部xxxxx签发。

  根据本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仲裁条款,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诉人: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应聘到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7月26日

仲裁申请书 篇3

  姓 名:

  编 号:

  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Nan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申请人基本信息

  担任仲裁员资格

  联 络 方 式

  注:此栏信息是我们与您沟通的渠道,非常重要,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本会联系,以

  便办案秘书能尽快与您沟通。

  学 习 简 历(附最高学历证明)

  主要工作经历

  此表填妥后请邮寄或递交到下述地址: 南京市华侨路26-7号4层

  南京仲裁委员会 <收> 邮政编码:210029

  表中信息如有更改,或有关建议及事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XX Email:XX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 代理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公司,住所地:____,电话:____

  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____元(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____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____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____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执行人: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赵某,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xxx服装厂地址:xx市xx县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钱某,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xx

  请求事项:被执行人赔偿因供货等级差给某商场造成的损失xxx万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因服装买卖合同纠纷,业经xx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执行与被执行人于________年____月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中,被执行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给申请执行人发的货是次等品,申请执行人因此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后经xx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裁决,裁决被执行人赔偿因其供货等级差给某商场造成的.损失xx万元。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此裁决。

  故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户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xx万元人民币。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变更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665元,并支付加倍赔偿金1665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事实和理由:

  贵仲裁委员会受理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人从20xx年起每月工资1450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资2175元,但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请人应得工资1665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百应加付赔偿金1665元。

  从20xx年9月入职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关系时止,申请人工作年限即将届满5年,被申请人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请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经济补偿金7250元(计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现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盼准!

  此致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8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24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结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请求事项中金钱给付数额提出变更的,应当在仲裁庭调查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该案仲裁员进行确认。

  第三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的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

  增加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四条 开庭审理时或开庭审理后至裁决之前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应另案申诉。

  第五条 当事人提出反请求,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的反请求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符合提出反请求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六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另案申诉。

  第七条 对方当事人对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的内容享有答辩期。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限同时作相应顺延。

  第八条 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二条 提出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根据请求数额增减情况被缴案件处理费或申请退还预缴的案件处理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三条 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依据本规定第五条 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办理受理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或在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0年12月3日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与理由:

  xxx0年12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该合同第12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

  为此,请求贵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5年2月20日

  

仲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XXXXX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 ______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 元(大写 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

  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 计算,共计 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员会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9

  申请人:_____,姓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汉族,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需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500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__年6月27日至20____年9月23日双倍工资(共16600元其中已支付工资3815元)因此需实际支付12785元

  (3) 以上二项合计1428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年6月27日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技术员一职至20____年9月23日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买社保,也没有实现在试用期合格后补发1200元(应聘时讲好,因为我是有经验的技术员试用期合格后,取消试用期按3000元一个月发工资)。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以及《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我于20____年10月19日以被申请人“末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支付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