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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申请书范文汇总8篇

更新时间:2023-08-18 21:26:33 来源:高考在线

产假申请书 篇1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底,特向领导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请予批准为感。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已经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次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 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20xx年x月xx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x个月(从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 篇3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产假申请书 篇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 (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产假申请书 篇5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有孕在身,预产期为 …..年…月……日,需要回家待产,调养身体, 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8天,实行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我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特申请请产假4个月,现特向单位申请_____月_____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__20xx__年___月____日至_年___月____日,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 篇6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因妻子分娩,需要看护,特此请假回家陪产15天,时间从20xx年5月2日到20xx年5月16日,共计15天。请领导批准。

请假人:×××

  ×年×月×日

产假申请书 篇7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于*年*月*日申请了产假,至*年*月*日产假到期。但由于以下原因,只能申请延长假期,请领导批示:

  一、 孩子无人照看。由于父亲工作繁忙,弟弟又在上学,所以母亲脱不开身,而婆婆家又在外地,至今两个多月以来一直都是本人独自在照看孩子。

  二、 家庭所在地与学校距离太远,即使中午休息时间加上单位照顾的哺乳时间,也来不及等车坐车往返回家。

  基于以上原因,特申请延长产假2个月,请领导批准,由衷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与厚爱。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 篇8

  需要明确的是,符合二胎政策的女职工,在生二胎期间能享受到的待遇与生一胎的待遇是一样的。

  1、产假工资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准妈妈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哺乳期内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每个工作日内哺乳时间工资应该照发。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3、生育津贴

  中国很多省市地区都规定了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你所在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表现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数额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和单位按照规定确定的您本人的社保缴费基数。女职工生育后,可以去相应的社保机构领取生育津贴,这部分的福利的作用也相当于产假工资,只是为一次性领取。

  4、怀孕女职工不能被随意开除和降低工资

  《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