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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本

更新时间:2023-08-15 08:52:02 来源:高考在线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XXX,男XXXX年08月06日生,回族,XX省巍山县人,住XX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XX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xxx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xxx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04月11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男,XXXX.8.**生,汉,身份证号:******

  住址:xx省******号 电话:*******

  法定监护人:******,女,申请人的妻子,XXXXXXXX.9.***生,联系方式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1:*******,男,

  住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2:******,男,

  住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3:******,男,

  住址:

  联系电话同被申请人1。

  请求事项

  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xxxx)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案的共同被告,对该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因立案时无法取得上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故暂未列为共同被告。

  被申请人1于xxxx年3月***日以***公司的名义与***签订施工合同,建设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宿舍;申请人于xxxx年***月***日在该工地受伤;被申请人1于xxxx年7月***日与申请人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医药费的支付方式;***公司工商登记核准日期是xxxx年9月***日,核准后的股东为上述被申请人,涉案工地和建成后的房屋为***公司所有。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 月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本3

  申请人:付xx,男,汉族,XX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湖南岳阳,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东xx区xx花园康怡居5座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张xx,女,出生年月日不详,xx省天门市人,其他个人信息应该由被告人张xx提供···

  被申诉人:张xx,男,xxxx年6月5日生,xx省天门市人,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镇xx村7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恭请你院依法将张xx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人,以便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基本是非观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被申请人侵占罪【实际上依法应该认定为诈骗罪】一案,案发时间已经五年多···一审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xx已经公开承认用于诈骗案涉款项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宜昌某支行】是张xx帮助张xx办理的;案涉赃款也是张xx亲自帮助张xx转移的。另有经庭审查证之书证证明张xx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实施了重要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申请人和代理人均认为,我们务必将张xx传唤到案接受审判。因为涉案犯罪行为实属被告人张xx与其胞妹张xx合伙所为,如果张xx不到庭接受审判,永远也无法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无法准确有效处理案件。张xx之前虽然也在申请人手下工作过,但是,涉案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张xx与申请人再无任何联系,申请人确实已经无法找到张xx,只有通过被申请人张xx才能找到其胞妹张xx。

  再有,为避免被告人张xx出庭接受审判过程之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信口雌黄等不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情形的出现就必须进行必不可少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工作最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尽快将被告人张xx胞妹张xx传唤到案,接受审判。

  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申请人和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次申请将被申请人即其共同犯罪嫌疑人张xx传唤到庭,责令张xx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行为人身份参加诉讼。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电话:XXXXXXXXXXXXXXX

  xxxx/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