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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08-18 10:43:24 来源:高考在线

  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2

  异议人(案外人):张xx,女,xxxx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160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xx市江汉区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江汉区青年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申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x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大道邬树村x号。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x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东湖开发区狮子山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2层01号。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xx,男,汉族,xxxx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xx,女,汉族,xxxx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xx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区xxx路南xx学校。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xx市江汉区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x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xx、刘xx、xx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xxxx)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xxxx)鄂xx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xxxx年8月8日作出的(xxxx)鄂xx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xx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xx与被执行人xx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xxxx年9月14日签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xxxx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xxxx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xxxx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xxxx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xx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xxxx)鄂xx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xx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xx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xx

  xxxx年 5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