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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3-08-05 16:49:35 来源:高考在线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

  根据xxx年11月3日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xxxxx二中行初字第96号)判决、xxx年3月4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xxx琼行终83号)和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xxx)琼97执38号的执行内容,撤销九所新区国用(xxx8)字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xxx自治县九所新区南区西住宅167号,面积284.2m2,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登报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xxx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xxx年10月12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2

  根据xxx区椰岛片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xxx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详见附表)。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xxx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xxx市国土资源局

  xxx年8月7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3

  曾xxx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座落位于xx市道客村四里33号(原土地座落为xx市道客村5号),土地面积为119.97m2,土地证号为xx市国用(96)字第34354号,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给予补发土地使用证。联系人:方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市国土资源局

  xxx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