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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客户通知书(10篇)

更新时间:2023-08-12 07:26:16 来源:高考在线

告客户通知书1

尊敬的客户:

  您们好!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值此新春之际,衷心的感谢广大客户在过去一年里对丰通快运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丰通快运的发展才能得以壮大。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真诚的服务回馈广大客户!

  现我公司根据丰通快运网络实际运营状况,决定20xx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春节放假时间:20xx年1月20(农历十二月二十三)——20xx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6日(农历正月初十)恢复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给您造成的诸多不便,还望得到广大客户的谅解与支持!谢谢!

  丰通快运全体员工提前恭祝各位新春愉快,猪年行好运,万事遂心愿,猪年大吉!

xx快运总部

  年1月12日

告客户通知书2

  尊敬的客户:

  您好!我公司XXX,因个人原因已于X年X月X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XXX再跟贵公司联系的一切事务与我公司无关。以前由XXX范围内的工作由我公司现在职人员XXX负责并会及时跟贵公司联系。给贵公司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我们愿与你们共创辉煌!

  通知人: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告客户通知书3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全面停止执行,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20xx年5月1日后您在xx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保险")投保的保单将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xx年4月25日前通知您的xx保险联系人或前往我司营业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以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若您在20xx年4月25日后(国家规定的已缴纳营业税保单补打发票最后期限前),对20xx年5月1日前起保保单提出补开发票要求,我司将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在规定期限前为您补开发票,但如果因此产生额外增值税,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之后起保,但我司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已经为您开具营业税发票, 20xx年5月1日之后要换成增值税发票,请将我司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原件退回,我司核对无误后,我司会为您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

  从20xx年5月1日起,xx保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服务缴纳增值税,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向税务部门领购增值税发票需要一定时间,我司在20xx年5月初可能无法为您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此类保单我司将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及时根据保单信息为您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其中专用发票只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我司开具专用发票的,xx保险需登记贵司的增值税纳税人信息,并确认贵司的一般纳税人身份。若您在此之前并未向xx保险提供过增值税开票信息,请联系您的xx保险联系人,并提交相关资料,我司将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并于信息补录成功后,为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xx保险有限公司

  xx年4月20日

告客户通知书4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全面停止执行,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20xx年5月1日后您在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投保的保单将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xx年4月25日前通知您的中银保险联系人或前往我司营业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以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若您在20xx年4月25日后(国家规定的已缴纳营业税保单补打发票最后期限前),对20xx年5月1日前起保保单提出补开发票要求,我司将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在规定期限前为您补开发票,但如果因此产生额外增值税,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之后起保,但我司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已经为您开具营业税发票, 20xx年5月1日之后要换成增值税发票,请将我司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原件退回,我司核对无误后,我司会为您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

  从20xx年5月1日起,中银保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服务缴纳增值税,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向税务部门领购增值税发票需要一定时间,我司在20xx年5月初可能无法为您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此类保单我司将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及时根据保单信息为您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其中专用发票只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我司开具专用发票的,中银保险需登记贵司的增值税纳税人信息,并确认贵司的一般纳税人身份。若您在此之前并未向中银保险提供过增值税开票信息,请联系您的中银保险联系人,并提交相关资料,我司将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并于信息补录成功后,为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年4月20日

告客户通知书5

  各位客户:

  兹有XXX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XXX职务因个人原因已办理离职,考虑到对原有服务客户的利益安全,市场的健康发展特此做出通告!

  原业务交接于我司员工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为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沈阳欧爵酒业全体同仁会以更高的热情服务于我们的朋友!

  通知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告客户通知书6

尊敬的客户:

  您们好!本公司承蒙各位对我司多年来的大力支持,我公司才能不断的发展壮大,在此,我公司对各位客户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我公司业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供货及服务还有质量上的问题,为此给各位客户造成的困扰,我公司对此表示歉意,希望各位客户谅解。为给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质量和更好更快的服务,同时使本公司的业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我公司针对近期出现的问题实行了全面的整改措施,对内部管理及质量监管做加强管理。为客户与我司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实行了责任到人化,现将需沟通部门电话与负责人联系方式告知如下:

  另因公司业务量繁忙,和客户业务往来较多,为更好的为客户服务与及时准确的交付客户所需产品,现需客户给我司提供以下工作支持:1、订购单业务需提前 天进行货物需求订购,并在订购单上详细说明订购产品货物名称、技术要求、交货日期(如遇订购量大需分批交货时需注明哪些货物及规格先交货)。(附订购单明细表予以参考)2、我司收到订购单后会立即根据要求制作订单业务下达,如遇特殊订单要求需你方配合确认订购内容。另结算单会一并传至你方,请你方签字回传,以便以后进行业务结算。收到回传过的业务结算单后我司方可进行生产发货事宜。3、贵方在收到我方配送货物之时需在我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数量及规格,如遇委托人来提货时需经贵方指定委托人员进行签字后我方才可进行货物交运工作,否则我方可拒绝发货。4、由于此前我司与贵方没有及时做业务结算,导致双方业务结算无法准确计算,为避免此种情况再次发生,现我司将与贵方每月进行一次业务结算核对与货款回收工作,请贵方予以配合。

  再次感谢各位客户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遇有我司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给你方造成困扰,请拔打我司投诉电话:

  附:订购货物明细单

  年月日

告客户通知书7

尊敬的客户:

  20xx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xx]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规定,我公司将于5月1日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届时,我公司将对个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企业客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初期,因国家政策调整,可能出现发票延迟开具情况,敬请谅解!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5

告客户通知书8

尊敬的客户: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xx年3月23日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文),正式将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根据政策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的保单生效日在20xx年5月1日之前,如您有发票开具需求,请于20xx年4月28日之前通知您的保险代理人或前往我司各业务受理网点开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3xx或垂询网点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年4月14日

告客户通知书9

  ****客户:

  原我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其工作由***进行接收,后期的合作事宜由***进行接洽,*****今后的所作所为与我公司无关,特此通告,顺褀!

  通知人:*******公司

  ****年**月**日

告客户通知书10

尊敬的客户: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xx年3月23日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文),正式将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根据政策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的保单生效日在20xx年5月1日之前,如您有发票开具需求,请于20xx年4月28日之前通知您的保险代理人或前往我司各业务受理网点开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300或垂询网点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