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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通用9篇)

更新时间:2023-08-14 22:31:58 来源:高考在线

  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 篇1

  为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现将20xx年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清明节是我国一项传统节日,广大市民要倡导新风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扫活动。要采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杜绝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隐患。在祭扫场所内,市民按照标牌指示和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维护祭扫场所秩序。

  二、做好祭扫出行安排,确保交通秩序井然。3月25日—4月5日将是清明祭扫高峰期,祭扫人员最为集中,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为高峰时段。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主动避开祭扫高峰,错时祭扫,以免造成交通拥挤,尽量选择公交出行方式。

  三、公交线路时间及安排

  1、前往城东新区东台陵园祭扫的市民可乘坐8路、10路、18路公交车至和平站点,具体安排如下:

  8路(新204国道东台服务区—四灶社区):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0路(秀峰华庭—海丰集镇):早6:4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8路(西溪植物园—头灶):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2、前往廉贻西郊陵园祭扫的市民可乘坐2路、12路公交车,2路乘至计南村站点,12路乘至永泰园站点,具体安排如下:

  2路(东中城东校区—五烈张岳):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2路(火车站—廉贻中学):早7:00-晚17:25,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30分钟。

  4月1日—4日增开东台陵园清明祭扫公交专线(政务中心—东台陵园),双向发车,途经东亭路、望海路、富腾路、东进路。

  四、自驾车辆行驶路线

  1、请从市区前往东台陵园祭扫的车辆一律从城东新区科创大厦南红绿灯处右转至经八路,驶至原东蹲公路左转,由公墓南大门进入,北大门驶出;

  2、请从市区前往西郊陵园祭扫的车辆一律由344国道陵园入口处进入,从廉贻小街驶出。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特此公告。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 篇2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 篇3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清明节是群众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过一个生态、文明、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要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祭扫责任制。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祭扫接待工作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设定祭扫路线和区域,疏导分流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防发生踩踏、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宣传、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城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交通疏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活动主题,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宣传倡导文明、生态祭扫新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定人定岗,切实维持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指导培训消防器材使用,消除火险隐患;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线路、增加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和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经营欺诈行为,维护好殡葬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殡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问题;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自愿选择服务收费区别开来,宣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节俭办丧事;要全面推行殡仪服务承诺制度,大力推行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要严格按照“丧属至上、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推进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殡葬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各区县要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立足实际,把推进殡葬改革与群众殡葬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财政投入,对城区“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基本殡葬费用优惠减免,建立财政奖补生态安葬,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殡葬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和社会环境,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 篇4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丧葬和祭奠风尚,增进爱党、爱国、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把“我们的节日”真正过成健康向上、互信友善、和谐文明的感恩节、仁爱节、爱国节。按照市文明办安排部署,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 低碳 绿色 环保

  二、活动时间

  3月26日到4月5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群众性祭祀活动。县民政局要充分利用扶眉烈士陵园、县烈士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开展敬献鲜花、缅怀英烈活动,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继承先烈遗志、追忆革命精神。各镇(街)要组织机关干部和群众、学生代表赴辖区烈士陵园或纪念碑前,开展为革命先烈扫墓、敬献花圈等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等网站开设的“网上祭英烈”互动活动,进行网上祭奠英烈,网上献花、寄语留言,引导大家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2、组织文明祭扫活动。各镇(街)在清明节期间,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环保、健康、安全的祭扫方式表达思念之情,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同时,县住建局要在城区划设专门场地,引导群众在规定地点焚烧祭祀。

  3、举办经典诵读活动。各单位要举办征文演讲、诗歌朗诵、党团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学习英模事迹,培养爱国情感,生动形象地进行“中国梦”教育。县教体局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诵读中华经典、清明诗歌朗诵会、歌曲演唱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增强同学们爱家庭、爱集体、爱国情感。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要组织机关志愿者深入敬老院、社区、学校、烈士陵园等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植树护绿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随意焚烧奠祀用品和燃放鞭炮,自觉保护环境。

  5、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县文广局要在旅游景点悬挂规范美观的文明旅游宣传提示牌,大力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组织协调各旅游景点、景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观念、从自身做起,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传播者。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项目,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要广泛动员,精心实施,将这一活动作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要对文明祭祀、绿色祭祀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破除祭祀陋俗,倡导文明祭祀。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图片资料、活动前后各5分钟视频于4月5日前上报县文明办。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 篇5

各镇中小学、县直学校:

  为了引导青少年学生缅怀先烈、先贤,大力弘扬优良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广大中小学生同心共筑中国梦, 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清明节主题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25-4月7日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线下实践活动。各校清明节期间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到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礼敬先烈先辈,培养爱国情感。与中华经典诵读、诗歌朗诵、团队活动、主题班会等有机结合,通过融入入队、入团、成人礼仪式,丰富主题纪念活动内涵,增强主题纪念活动的庄严感和有效性。

  (二)开展网上活动。中国文明网、央视网将设计推出专门网页,各校要组织青少年学生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利用学校网站、微信的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扩大网上活动覆盖面,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学习党史、国史和英模事迹。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将清明节主题纪念活动作为青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儿童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形式,提高青少年儿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校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材料(电子版,含图片资料)于4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德体卫艺股。

  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 篇6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各工委宣传部: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缅怀先辈、纪念先人,扫墓踏青、绿色清明等活动,是引导人们在慎终追思、缅怀先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珍惜幸福生活的有效载体。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要求,省会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以“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树文明新风——我们的节日·清明”为主题,文明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人们在缅怀先辈的情怀中颂扬公德美德,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活动内容

  1、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各县(市、区)要及早发放一封绿色清明倡议书,并通过文明祭祀公告以及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人们用鲜花、植树、撰文、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怀念之情,教育广大市民群众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引导人们过一个绿色清明、文明祭扫的节日。

  2、积极参加网上祭英烈活动。各市(县、区)要积极登陆石家庄文明网参加“清明祭英烈”活动。要组织广大市民和青少年上网祭奠,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书写感言寄语,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缅怀感恩和敬仰。

  3、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一是组织一次公祭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到革命圣地、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等爱国教育基地进行公祭活动,缅怀他们的丰功伟绩、继承先烈遗志,增强干部职工颂党恩爱祖国的革命情怀,激发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实现我市“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举办一场清明诗会。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或诗词歌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主要内容可以是以咏诵春天、歌唱自然,表达爱国思乡感情等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也可以是以歌颂、描绘和放飞“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演讲、诗歌朗诵等活动。三是开展一次清明踏青活动。

  在清明节假期期间,组织开展植树、放风筝、赏花游玩、采摘等多种形式的踏青等活动,引导人们走进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四是进行一次红色探访活动。充分发挥我市西柏坡纪念馆、正定高平村地道战遗址、灵寿陈庄战役纪念馆、藁城梅花惨案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烈士扫墓,开展党员、团员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等活动,了解石家庄的历史文化轨迹,探索红色城市回忆,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活动。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我们的节日 清明”主题活动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寓传统文化于文明祭扫中,精心设计活动项目,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2、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清明节的由来、习俗和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意义,刊发、播放有关清明题材的诗文、短片,及时报道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追悼革命先烈,倡导文明祭祀的浓厚节日氛围。

  3、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要将开展活动的图片和文字资料第一时间报送至石家庄文明网。联系人:孙梦影;联系电话:xx;上报邮箱:xx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 篇7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了让幼儿了解清明节的来历,知道清明节的习俗,因此,我园将于明天在大班年级开展一次扫墓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3月31日早晨(9:00——11:00)

  二、活动地点

  仙池路烈士纪念碑(杨小二饭庄正对面)

  三、活动内容

  1、清明扫墓活动;

  2、登山比赛。

  四、活动具体要求

  1、请幼儿在加吃好早点 ,穿好园服、运动鞋于明天早上8:50分准时送到仙池路(杨小二饭庄正对面)烈士纪念碑下。

  2、请家长给每位幼儿准备一个面包、一瓶水、一瓶牛奶与一个香肠(注:所带食品不能太多);

  3、本次活动必须由家长陪同,若有特殊情况的请提前与班主任沟通;

  4、请家长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引导幼儿做一名文明的孩子(如:不乱跑、不采摘花朵、不攀着树枝、不乱扔垃圾等);

  5、活动结束后,请家长带幼儿回家,下午不上课。

 xxx

20XX年xx月xx日

  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 篇8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明办工作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祭扫,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祭祀 绿色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弘扬家风家训和开展文明祭扫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四个一”主题活动,祭奠先人、先烈、先贤,引导人们文明游园、文明出行、文明祭祀,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大富美强现代化东部新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活动主题

  文明祭祀  绿色清明

  三、活动内容

  1、发一封“文明祭祀 绿色清明”倡议书。县文明办向全县发出“文明祭祀 绿色清明”倡议书,倡导文明祭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区通过在居民小区宣传栏张贴“文明祭祀  绿色清明”倡议书、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做到不燃放鞭炮、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理性祭祀。

  2、讲一个“继承先烈遗志 珍惜幸福生活”故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社区、学校、文明单位邀请老战士、老员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引导广大群众和未成年人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3、组织一次“鲜花寄故人 文明过清明”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开展“鲜花寄故人  文明过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用鲜花寄托对故人的哀思,让故人在鲜花的芬芳中文明过清明,帮助市民在祭扫活动中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

  4、开展一次“清明寄哀思 微传好家训”络拜祭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络拜祭所特有的便捷、生态、环保等新时代特征;鼓励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等传播故人留下的好家风好家训、故人生前的感人故事,通过络开展“清明寄哀思 微传好家训”络拜祭活动,寄托家人的哀思,表达对故人的感恩和敬仰。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文明祭祀 绿色清明”主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家风家训建设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寓传统文化于文明祭扫中,精心设计活动项目,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实现现代文明和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

  2、深度宣传。县属新闻媒体、站要开设专题、专栏,充分报道节日活动,宣传节日文化,营造浓郁氛围。要大力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用文化引领文明清明新风尚;要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文明祭祀 绿色清明”活动情况,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节日氛围。

  3、加强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展所长,积极参与,主动引导,把活动与群众的需求结合起来,努力为市民参与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积极主动参与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保存清明节主题活动图片报道、视频等资料,活动总结于4月13日前报县文明办,联系电话:67735207,邮箱:xxxxk@163.com。同时报送到肥东文明,邮箱:xxx@126.com。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应同时将开展活动的相关图片、新闻报道及时上传至合肥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

  肥东xxxxx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清明节祭扫活动通知 篇9

各位家长:

  为了培养孩子热爱祖国、缅怀烈士先辈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与让孩子感受春天美丽的景色,我园将定于20xx年4月1日(本周五)组织全园师生前往烈士陵园进行扫墓活动。 请您给孩子穿好园服、备些零食并于8:30分之前带孩子到幼儿园集中,果果2班、果果1班、花花班、叶叶1班、叶叶2班统一步行前往烈士陵园(早餐自理)

  (注:贝贝班、豆豆班、丫丫1班、丫丫2班、苗苗班家长自已于8:50准时送孩子到烈陵园,本班老师在烈士陵园内半山腰操场处接待)

  家长于中午11:30分到烈士陵园篮球场处接孩子。(接幼儿时必须告诉本班老师)

  注:请家长与幼儿完成亲子手工白花一朵,为清明扫墓而用。

  另外:清明节4月4日放假1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课。在家带孩子祭祖时,注意防火并注意孩子的安全。

xxx

  20XX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