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通知 篇1
本工程为xx管理区大泊小学教学楼工程,现正在进行筏板钢筋绑扎阶段,由于你队施工进度太慢,项目部要求你施工队在20xx年7月12日前把筏板钢筋、柱子筋、柱墩钢筋全部绑扎完毕,在7月13日前打筏板混凝土。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工的,根据情况对你施工队进行罚款1000元—5000元不定。
xx管理区xx小学教学楼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
工程通知 篇2
工程名称:xxxx变电站至xxxx110KV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 编号:TJ-WX - TZ-001
致:xxxxx电力建设总公司
事由:关于你单位在冬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要求
要求:
目前,你部施工的xxxx变电站至xxxx110KV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1标段铁塔基础工程,根据近期天气预报,近日将有连续大幅度降温天气,为了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特作如下要求:
1、所有原材料必须采取保温措施,确保原材料处于正温状态;
2、对于钢筋已安装未浇筑的砼分项,在混凝土未浇筑前,必须对钢筋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生锈;
3、对于已开挖的铁塔基础要求在混凝土浇筑前搭设暖棚并采取加温措施,防止基坑受冻;
4、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措施》进行施工,对浇筑施工机具也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5、混凝土浇筑现场必须悬挂温度计,并做好浇筑测温记录;
6、为了迎接雨雪天气的到来,在基坑四周必须设置平面排水沟;
7、冬季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发放到位;
8、在脚手架搭设前,应先考虑雨雪造成的影响,防止由于雨雪造成的安全事故;
9、原则上在混凝土达不到冬季施工措施要求时所有砼暂停施工,待气温回升后再根据天气及现场保温情况确定是否允许浇筑砼。
10、不管是否采取冬季施工措施,从即日起浇筑的混凝土基础在明年回弹后再予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xxxx 年xx月xx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承包人收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及时按通知内容和要求整改,并将处理结果或处理措施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送监理办查验。
工程通知 篇3
市规划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激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弘扬“徽匠”精神,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提高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热情,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建管〔20xx〕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市规划区内创杯、创标工程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一、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201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4项工程(宣城移动通信综合楼、宣城国购广场一期工程1#楼C座、宣城市宝城路一期道路工程、宣城市环城大道V标段工程)施工企业(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二、对市规划区内被列为20xx年度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的2项工程(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急诊外科综合楼、宣城万达广场项目)施工企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三、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宛陵湖新城1#地块一标段(3#、4#、8#、9#、13#、14#)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四、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二期图书馆等3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五、对市规划区内获得“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中锐第一城四期25#、26#、55#楼等10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20xx元/项的奖金奖励。
六、对以上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分(奖励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表扬和奖励的施工企业再接再厉,把此次获奖作为以后工作的新起点,认真总结并推广创建经验和做法,发挥榜样作用,其他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我委将继续鼓励和帮助企业创杯、创标,不断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3月24日
工程通知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我站(巡查、抽查)存在以下有关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要求:
□ 1.边施工、边整改;
□ 2.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 3.限你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我站(部)复查。
签 发 人 农六师五家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项目监督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收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 收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工程通知 篇5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设置及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在我省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程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7月21日至8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本次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报考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
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时要认真对照报考文件所要求必须符合的`报考条件,核对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打印考试报名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用户名和密码忘记等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43315 )”。
(2)考生须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文联路6号,联系人:王建斌,电话:66219099)。
(3)资格审查后,考生须在7月21日至8月14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7月21日至8月14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xx〕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31146 )”。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系统确认无误、自动审核,完成缴费后,即为报名完成。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二个星期内,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10月13日至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10月21、22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后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六)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www.hnjy.gov.cn/htmls/20170301/148833652232928285.html?s=1406 。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公告为准。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10月21、22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1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
22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下午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工程通知 篇6
1.复查申请时间:xx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11: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复查程序:
(1)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到我校研招办(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304室)申请成绩复核(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研招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2)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研招办联系电话:027-87940025;传真:027-81349501。
工程通知 篇7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38号)精神,现将做好20xx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度环保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环保高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查询。
(二)按照浙人社发〔20xx〕38号文件要求,20xx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具体程序按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五步实施。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省级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县(市、区)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三)20xx年度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环保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但作环保职称评审参考要素。没有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建议提供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相关证明。
其他申报条件仍按《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xx〕7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管理操作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市、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我厅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公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省直单位职称申报材料须由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核对原件;市、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环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市申报人员暂按所在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xx年起,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二)学历认证要求。各地、各单位、中评委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破格、转评或兼评、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等申报对象,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已取得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报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均视为转评或兼评。
(五)各地、各单位和中评委要严格审核把关,中评委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结合论文、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指标,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并综合排序,《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按3种环保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排列、同类别排序填报。
(六)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中评委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xx〕229号)要求,收取高级职务评审费、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评审费每人280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1202021729953070129。
(七)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可从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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