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决定》,切实提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根据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质量月”期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专家巡讲、问卷调查、开展检查等形式,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决定》等涉及工程质量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二是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经验交流会,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筑业协会,组织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质量的负责人、行业专家开展专题座谈、业务咨询,推动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三是召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研讨会,组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检测鉴定协会和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行业专家开展专题座谈、业务研讨,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提升;四是由省建设监理协会分片区举办工程质量管理专题讲座,在讲座设定互动时间,现场解答实际质量管理方面问题;五是由省市政行业协会举办桥梁质量新技术交流讲座会;六是鼓励和指导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操作技能培训等丰富多彩、形式生动的学习、宣传活动,把质量月宣传活动深入到施工作业一线的基层班组;七是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样板观摩活动
“质量月”期间,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工程项目,重点观摩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方面。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片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全省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也要在本地区选择2至3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组织观摩,交流各地骨干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继续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引导工程项目建立样板层、样板间、样板工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样板示范带动作用。省“质量月”观摩活动具体内容,另文通知。
(三)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质量月”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我厅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样板观摩活动相结合,将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认真剖析问题、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有力措施,重点治理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四)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检查
“质量月”期间,组织各地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在建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两书一牌”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行动(目前,我省在全国各省排名中靠后);二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打击检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委托省质安总站在佛山市顺德区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比对试验。
(五)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交流活动
“质量月”期间,各地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活动,继续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创新技术的交流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建筑垃圾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装配式施工质量管理等政策研究;二是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近年来优秀省级工法、QC成果的交流论坛以及新型工艺技术的应用推广研讨会;三是由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邀请大型骨干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开展工程质量论坛;四是鼓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的展示会、交流会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从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看待质量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注重实效、各方配合,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相关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使工程质量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让人们群众享受“质量月”活动成果,有效服务民生。
(三)重视总结,做好信息报送有关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14室,传真:020-83133587,电子邮箱:aqglc@126.com)。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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