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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奖励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01 05:44:54 来源:高考在线

  个人奖励的通知【1】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在各级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全乡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共同努力,20xx年,珠坑乡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根据中共珠坑乡委员会、珠坑乡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的相关文件精神,经考评组考评,并报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表彰如下:

  一、先进单位

  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第一名坳背村,奖励奖金人民币5000元和奖状。

  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第二名珠坑村,奖励奖金人民币3000元和奖状。

  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第三名高玑村,奖励奖金人民币20xx元和奖状。

  二、优秀乡干部

  表彰20xx年优秀乡干部李胜、黄凯、温轮山、赖翔、赖才松五名同志,分别奖励奖金600元和荣誉证书。

  三、优秀村干部

  表彰20xx年优秀村干部张永红、伍小红、张金亮、魏连荣、赖国华、陈上泉、孔祥林、陈元玖、张明华、罗东流十名同志,分别奖励奖金600元和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其他未收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强化措施,迎头赶上,勇争先进。全乡上下团结一心,争取20xx年再创辉煌。

  中共珠坑乡委员会  珠坑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3日

  个人奖励的通知【2】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服装城,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市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事业单位集体、个人二等功奖励工作的通知》(苏人保事[2012]2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奖惩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拟对20xx-20xx年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记二等功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经常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及其工作人员。

  二、奖励条件

  1.20xx-20xx年期间,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政府人社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全面性工作先进集体(单项奖励除外)的主要负责人(指受表彰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时间以表彰决定落款时间为准。

  2.在抢险救灾及处置突发性事件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者为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奋不顾身,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绩突出,并受到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肯定的集体和个人。

  20xx-20xx年,已经获得或者享受部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不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三、申报要求

  1.各地、各部门填写《苏州市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附表1)一式3份、《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表2)一式3份。表格打印填写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附上级表彰决定或者证书复印件(影印件)、先进事迹材料各1份,文字材料统一使用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使用A4纸,按标题二号黑体字,正文三号仿宋体字打印。

  2.各部门必须在20xx年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集、整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报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联系电话:52xxx9。

  附件一:苏州市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附件二: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xx年一月二十九日

  个人奖励的通知【3】

  根据《杭州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暨回迁安置“清零”专项行动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拟对在20xx年度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回迁安置“清零”专项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下个人进行记功、嘉奖奖励,现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xx年2月17日起到20xx年2月25日止,共7个工作日。

  4、联系方式:文三路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公室,

  附:行政奖励公示名单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