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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范文:江苏大学考研录取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10 00:14:03 来源:高考在线

  2018年江苏大学考研录取通知

  (一)录取类别

  江苏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江苏大学,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其中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序)。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可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xx〕2号)文件进行。江苏大学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