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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通知四篇

更新时间:2023-08-10 17:45:05 来源:高考在线

罚款通知 篇1

  我公司XX部员工A上班期间与员工B闲聊,行政人员巡检发现后提出警告,A仍不听从厂长安排,态度恶劣,根据我公司XXX规定(规章制度),给予员工A罚款100元,B做警告处理。其他同事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XX公司行政部

  20xx月X日

罚款通知 篇2

  上班迟到?看我如何罚款! 关于罚款的艺术 我们应该不容质疑,企业针对员工的违规罚款是一种极为正常的手段。罚款能够调整被罚款员工的行为,通过罚款措施,使被罚款者的行为趋向于管理者的意愿和企业的意愿。 企业管理者往往通过罚款来调整众多员工的行为,因为,管理者已经牢牢掌握了人们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企业大多通过罚款来给员工树立行为准则,使员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通过罚款的程度和力度来告之员工,“什么是千万不能干的”、“什么是需要努力去干的”。

  上班迟到要罚款,是企业调节众人行为的一种极为普遍的主要手段。然而,正是这种调节众人行为的手段,由于操作技巧或是罚款原则的不当,难以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罚款,需要讲究的是一些技巧,笔者觉得,罚款是管理者的工具,更是管理者需要熟练掌握的一门“艺术”。

  我们公司地处城郊,前些年,由于道路整修导致路面很差、交通非常不便,因而上班迟到的人也比较多。为此,我们加大了罚款力度,以每次迟到处罚100元的额度来进行罚款,结果,非但闹得整个公司怨声载道难以推行,被罚的员工整天向各自的主管诉苦,“你们也不看看那算什么路,公交车比爬还慢,难道让我们每天跑步来上班?”员工们整天怀着一肚子怨气,工作效率极低。此后,我们又改成了迟到一分钟罚款2元的方式,也是同样得不到预期的效果。

  后来,就干脆改成了“由道路交通造成的迟到不罚款”,结果,很多员工就钻制度的空子,睡懒觉迟到的也全假称公交车班次太少、路面太差公交车开得太慢等等理由,迟到的员工反而更多了。

  直到去年,我们根据“偶尔犯错可以原谅,重复犯错加重处罚”的原则,在对实施“罚款加倍制”与“罚款累进制”之间进行讨论后,最终还是采取了较为缓和的.“罚款加倍制”来进行处罚。规定:每月的第一次迟到罚款4元,迟到2次罚款8元,此后,每增加一次就加倍罚款。把制度如此修改以后,员工即便偶尔迟到了,一般也不会找他们的主管抱怨了,即使向主管抱怨,主管也会告诉他“反正偶尔迟到又罚不了几块钱,经常迟到就说明自身有问题了,应该早一点起床,提前十几分钟赶前一班车就不会迟到了”。从此以后,基本上是上下咸服,秩序井然了。

  总之,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罚款并不是什么万验灵药,只不过是众多调控员工行为的奖惩手段中的一种而已,使员工的行为更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

  另外,罚款手段不可滥用,只有结合各种奖励的措施,才能有效发挥其预期的效果。更不能把罚款当成是一种创收,没有哪家企业是靠罚款来创造效益的。

  我们公司从去年开始,成立了一个基金会,这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所有违规罚

  款,由员工推选的代表来管理,主要用途是进行员工的娱乐和用于补助困难员工的生活。此举,避免了企业背上“巧取豪上班迟到-罚款的艺术夺员工劳动成果”的嫌疑而影响处罚效果,也极大地消除了被罚员工的抱怨情绪。

  罚款,主要是让员工意识到:罚款是教育人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在榨取员工的劳动成果。要建立起员工对罚款的认知标准,使罚款能够畅快地执行。

  罚款,固然可以消除一些不良行为和抑制不良行为的重复再现。但是,管理的要义还是在于:鼓励员工良好行为的重复再现!从这句话来看,企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应该遵循“奖多罚少”的原则!

罚款通知 篇3

某单位 :

  因你单位因某某原因违反某条规定某条某款,现做出以下决定:

  1:警告限期整改。

  2:罚款某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15日内到某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年月日

罚款通知 篇4

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xx年5月19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内无资质私自建设汽、柴油加油站并使用。20xx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该加油站(撬装式加油站)为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搭设在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内,站内的汽、柴油销售给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车辆使用,未见该加油站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随后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加油站的使用和经营活动,并要求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益顺和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海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经查实: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你公司的主体及经营资质。

  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及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提供的单位内部定点加油合同,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证据三: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海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均由双方签字确认。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xx

  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