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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程通知8篇

更新时间:2023-08-06 23:47:43 来源:高考在线

工程通知 篇1

  片区房屋风貌改造及亮化工程施工队:

  事由:由你施工队施工的片区房屋风貌改造及亮化工程,经我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结果,发现你施工队存在以下问题:

  一、局部外墙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污染、开裂、脱离)、进行抹灰及上腻子乳胶漆等工序施工。

  二、局部瓦屋面未完成施工。

  三、局部女儿墙脊瓦未施工(工序未完善)。

  四、局部瓦屋面风檐板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五、瓦屋面瓦漆(颜色)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六、屋脊(颜色)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七、局部外墙线条未施工、达到相关技术要求。为了达成我们大家的一个共同目标,针对以上情况,你施工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且立即进行整改自检后在 日内上报项目部质安部进行验收。如你施工队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未进行整改,我项目部将对你施工队采取重罚:1、每间房屋罚款¥1000.00,大写:壹千元整;2、我项目部将派其它施工队直接进行以上收尾工程的整改工作,并最终从你施工队的工程款中(按我项目部支付你施工队遗留收尾工程施工工程款的总金额)双倍扣除。

  特此通知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质安部

  20xx年3月1日

工程通知 篇2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38号)精神,现将做好20xx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度环保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环保高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查询。

  (二)按照浙人社发〔20xx〕38号文件要求,20xx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具体程序按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五步实施。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省级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县(市、区)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三)20xx年度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环保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但作环保职称评审参考要素。没有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建议提供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相关证明。

  其他申报条件仍按《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xx〕7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管理操作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市、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我厅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公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省直单位职称申报材料须由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核对原件;市、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环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市申报人员暂按所在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xx年起,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二)学历认证要求。各地、各单位、中评委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破格、转评或兼评、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等申报对象,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已取得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报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均视为转评或兼评。

  (五)各地、各单位和中评委要严格审核把关,中评委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结合论文、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指标,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并综合排序,《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按3种环保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排列、同类别排序填报。

  (六)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中评委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xx〕229号)要求,收取高级职务评审费、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评审费每人280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1202021729953070129。

  (七)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可从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

工程通知 篇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17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0月28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9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8月7日9:00—8月17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8月9日—8月1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22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2,摘录),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其中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另行公布)执行。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 老应试人员(即已报名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根据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应试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将作为应试人员的登陆标识,必须牢记)。

  2.网上缴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且核实上一年度档案号无误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应试人员页面进行缴费并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应试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应试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报名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应试人员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应试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经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煤炭系统应试人员经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资格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终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非煤炭系统应试人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地址: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915室,联系电话:0791—85257027)、煤炭系统应试人员经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处(地址:南昌市丁公路117号煤炭大厦14楼,联系电话:0791—86316092)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参审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应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年限证明、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非煤炭系统应试人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煤炭系统应试人员经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终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3.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应考时请应试人员注意:

  (一)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暂停考试年费(20xx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六、考试收费

  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xx〕34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考试用书。20xx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xx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另行公布)。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研究院联系(http://book.chinasafety.ac.cn 电话:010-64965024 64913859)。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 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见下页

  附件1  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8月7日9:00-8月17日17:00网上报名注册
8月9日-8月1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22日17:00网上缴费
9月18日前上报试卷预定单
10月24日9:00—10月27日17:00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10月28日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9日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11月3日前接收考后规则模板,报送考场信息
12月9日前报送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成绩
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xx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相关下载:

  1、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doc

  2、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doc

  3、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doc

工程通知 篇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17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1月11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8月11日9:00—8月21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8月14日—8月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25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7日9:00—11月10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共治安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治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6号)规定报考条件(附件2 )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老应试人员(已报名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公共治安局(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共治安厅(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公共治安局(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各1份;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共治安厅(消防部门)联合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除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3.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试时,请应试人员务必注意如下事项: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xx〕34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二)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见下页

  1、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附件1  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8月11日9:00—8月21日17:00网上注册登记
8月14日—8月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25日17:00网上缴费
10月1日前上报试卷预订
11月7日9:00—11月10日17:00准考证打印
11月11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11月17日前接收考后规则模板,报送考场信息
12月22日前报送客观题成绩
20xx年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参加全科(考三科)考试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中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xx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工程通知 篇5

市规划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激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弘扬“徽匠”精神,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提高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热情,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建管〔20xx〕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市规划区内创杯、创标工程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一、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201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4项工程(宣城移动通信综合楼、宣城国购广场一期工程1#楼C座、宣城市宝城路一期道路工程、宣城市环城大道V标段工程)施工企业(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二、对市规划区内被列为20xx年度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的2项工程(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急诊外科综合楼、宣城万达广场项目)施工企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三、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宛陵湖新城1#地块一标段(3#、4#、8#、9#、13#、14#)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四、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二期图书馆等3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五、对市规划区内获得“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中锐第一城四期25#、26#、55#楼等10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20xx元/项的奖金奖励。

  六、对以上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分(奖励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表扬和奖励的施工企业再接再厉,把此次获奖作为以后工作的新起点,认真总结并推广创建经验和做法,发挥榜样作用,其他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我委将继续鼓励和帮助企业创杯、创标,不断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3月24日

工程通知 篇6

致__________:

  现____________工程已经竣工,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结算资料报送至____________工程管理部____________。若结算延迟报送,与我司其它工作安排冲突,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付款等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报送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具体应提供资料见附表。审价过程中发现的遗漏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调整,特殊无法预计的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增补。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工程管理部

  (盖章)

  年月日

工程通知 篇7

安徽xx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承建叶集东部生态新城PPP项目建设任务,现已提供所有施工工作面,但市政路网强电入地配套工程、未名湖朱畈停车场对面湖区、未名湖C区园路三个单项工程迟迟未能动工。为确保项目建设工期计划按时完成,现责令你公司务必于20xx年11月20日之前开工建设以上三项工程,逾期未开工,我局将依据PPP项目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处理,否则视为放弃,由业主介入选取第三方进行建设施工,产生的建设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xxx集区重点工程管理局

  11月16日

工程通知 篇8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xx、xx市交通委员会,xx市市政工程局,xx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依据《公路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现将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严格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10号)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第14号)的规定执行,施工许可程序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申请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填写《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报相应的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审批。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的有关格式实施。

  三、各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实施工作,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确保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通过实施施工许可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实现依法建设。此前实行的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同时废止。2 附件: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程序和有关要求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