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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委托书需要的材料

更新时间:2023-08-03 04:33:45 来源:高考在线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