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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拍卖业务委托书

更新时间:2023-08-08 05:08:59 来源:高考在线

车辆拍卖业务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车辆拍卖业务委托书,我们来看看。

  篇一:车辆拍卖业务委托书

  兹有委托人 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 ;参加 定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在 大厦 号举行拍卖会,标的名称:红旗牌小轿车一辆;代表授权人代为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签署竞拍文件、参加拍卖活动、进行合同谈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决定。

  本公司承诺被授权人在授权限内的一切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

  授权人承担。特此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法人证明

  身份证号 为XXXXXXX公司法人。特此证明!

  XX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篇二:车辆拍卖业务委托书

  目 录

  一、拍卖公告

  二、拍卖规则

  三、竞买需知

  四、附件资料

  20**年11月部分旧公务用车拍卖会

  拍卖公告

  兹定于20**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详情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银白色商务车一辆,型号:LZ6500Q7GLE,发动机号:SBT6280,牌照号:赣D54115,初始登记日期:2005年5月18日,行驶里程:17.5万公里。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年5月,保险期限至2014年5月。起拍价:1.46万元。

  2号标的:白色捷达轿车一辆,型号:FV7160GIX/LPG,发动机号:ATK375587,牌照号:赣D51712,初始登记日期:2003年11月20日,行驶里程:13.2万多公里。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年11月,保险期限至20**年12月。机动车登记证书、与车辆附加费证已遗失。起拍价:1.18万元。

  3号标的:黑色广州丰田小轿车一辆,型号:GTM7201GB,发动机号:F880472,牌照号:赣DS2697,初始登记日期:2012年6月19日,行驶里程:3.8万多公里。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14年6月,保险期限至20**年4月。起拍价:16.8万元。

  4号标的:黑色桑塔纳2000一辆,型号:SVW7182HFI,发动机号:AYJ0204662,牌照号:赣D51689,初始登记日期:2003年7月,行驶里程:20万多公里。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年7月,保险期限至20**年6月。该车暂发动不了,停放于县政府院内。起拍价:1.38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

  20**年11月1日——20**年11月8日

  三、标的展示地点

  1号标的:泰和县卫生监督所;

  2号标的:泰和县城乡建设局;

  3号标的:国营泰和县武山垦殖场;

  4号标的: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提交壹万元竞买保证金(壹万元保证金只能成交一辆车)及贰佰元资料费(资料费不退)。缴款时请注明缴款单位与“缴交旧车拍卖保证金及资料费”字样。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退还(成交款及应缴我公司的佣金另行支付);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

  1、提交方式:

  以转账或现金缴款方式(如用现金缴款,缴款后请认真检查银行打印记录中的缴款人名称)一次性将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缴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和支行营业部

  账号:36001452500052500164。

  2、到账时间要求:

  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到账截止时间:20**年11月7日17时。

  五、报名须知

  本次拍卖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到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拍卖资料。保证金及资料费缴交到指定帐户,即视同报了名。未按时到账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联系方式

  1、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林先生 8639069

  2、拍卖公司:戴先生13576867851

  3、车主单位:

  泰和县卫生监督所:13766233412

  泰和县城乡建设局:13426576618

  国营泰和县武山垦殖场:13979687738 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979611921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年11月1日

  篇三:车辆拍卖业务委托书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物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下列物品:

  坐落于 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土地批准文号: 字 第 号,图号 ,宗地用途为 )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拍卖物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指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拍卖人根据需要,也可以要求委托人如实做出说明。

  第二条 拍卖物交付

  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以上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拍卖物。

  第三条 拍卖方式

  拍卖人应采用无估价拍卖方式拍卖委托人委托的物品。

  第四条 拍卖期限和拍卖地点

  拍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以前在 举行拍卖会,对该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 费用和酬金

  拍卖物在拍卖中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 %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是否向拍卖人支付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前款所指费用包括:在委托人向拍卖人交付拍卖物后,拍卖人对拍卖物的估价、广告宣传、

  仓储保管、运输等项费用,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费用,如 。

  第六条 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拍卖未成交时的约定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甲乙双方可以:(1)续签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八条 拍卖物的撤回或撤除

  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拍卖物为艺术品的,还应征得拍卖人的同意,拍卖人同意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了解核实或者鉴定以后认为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

  拍卖物撤除后,委托人是否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九条 保密规定

  委托人(要求)、(不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拍卖物底价等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 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 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按拍卖成交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 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序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底价负责赔偿。

  5、 拍卖人违反约定泄露拍卖底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底价的 %支付

  违约金。委托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底价的,致使拍卖物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底价的 %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 )种方式加以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委托书的生效条件为:我司向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所借当款逾期十天并未得到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续当的书面确认。

  本委托书在生效条件成立时为不可撤消的委托。

  委托人: 拍卖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