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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上那一点点散文

更新时间:2023-07-31 23:43:45 来源:高考在线

恋上那一点点散文

  一、钢琴恋曲

  最近喜欢上钢琴伴奏的音乐。其实只是纯粹的喜欢钢琴。

  记得年幼时被迫着束在琴凳上,苦恼地按着琴键出气,小小的身子左摇右晃,那个笑起来左颊有个酒窝的年轻钢琴老师好脾气的笑我屁屁上抹了油,坐不住。我忘了他的名字,却记住了他的笑容,以至于青春期时再看到成熟稳重的他,竟会脸红心热。

  之后父母见我实在无心向学,便也放弃了管束,我乐得将那庞然大物丢弃。弹钢琴需剪光了指甲,而现在我已留了短短一点指甲,偶尔修成圆形,或方型,在方寸间细心打理。学钢琴若唯一留下的痕迹,便是双手对着键盘盲打,竟十足实的钢琴指法和手型,且快速的打字,概是彼时练爬音留下的速度罢。

  那日听到罗大佑的曲子《海上花》。自始至终,只得一架钢琴伴奏,让人吃惊却又觉得在意料之中。罗大佑自幼修习琴键,功底深厚。《海上花》中的琴声,更是时而婉转,时而凝重,行云流水般,一泻千里,叠上和声的饱满充实,无懈可击。我想起自己拾着一双手,在琴键上飞舞的日子。彼时我穿白色长裙,伤春悲秋,在校园开得满满灿烂的虞美人和桃树的花圃边徘徊,故作忧郁。仍记得,一回首,灿烂的笑容为我的导师摄下,将那张照片,贴于作品展,名为《人面桃花》的青葱岁月。而现在已留了指甲,忘了爬音怎么弹,一首曲子,已经弹不下来了。

  又听黄耀明的曲子,是在朋友家,他们喝着啤酒,听那个年轻的嗓音张扬,我却只留意到清扬的钢琴声,那是乐器之王的歌声。我忽然想念起那个坐在琴凳上,用指尖在琴键上跳舞的日子了。

  二、亚麻衬衣

  我向来不喜欢棉麻的衣服,除了家居服外。我痛恨将亚麻和棉作为衣料的外出服饰。因棉麻太过留痕,一不小心,膝盖,臀侧,臂弯便留下深深折痕,尤其是夏天的衣衫,本就轻薄,看起来更是失礼之极。且洗涤之后,必用熨斗熨平,哪比得真丝,一挂就挺了?我曾恨恨的批判:我才不管它是否天然材料,我只知是人穿衣,不是衣穿人,这棉麻的衣服,侍候起来太难了。

  但我那日在上海浦东机场,因飞机晚点,只好百无聊赖在机场的购物中心闲逛。然后我看到了那件亚麻的衬衣。纯白色,圆领,收腰,短袖,褛了细细密密的空的花纹,并无一般亚麻制的衣衫的厚重,只觉得轻盈,隐约可见模特儿的曲线玲珑。绣的花纹简单纯粹,均是手工制品,圆点,胸前衬一枝梅,下摆并不平整,褛了波浪似的纹样,很是美丽。斜襟的小盘扣,不乏古典的意味,却又并不显老。

  又翻,各种花样,都是美丽且干净的'。价格比之那些国际品牌,并不算贵,八九百元,但之于国货,已算价高,因我看清标签上写:MANEINCHINA

  春秋各有一趟去云南,在丽江古城林林总总的小铺子里,搜罗到泰绣和当地手工的麻衣土布,宽袍大袖,挑着各式简单的图案花纹,菱形的领口,明艳的色彩,又是另一番风情。

  今年夏天来临时,或可以穿出来亮亮相。又或者,路过遇着时,我会再选一两样亚麻衬衣来补补衣柜的收藏。

  三、指尖上的爱

  我一直固执地以为,有一双柔软的,葱白的纤手的女人,是美丽温柔的。手同脸蛋一样,值得爱美的女人去呵护,照顾。

  深深痛恨照顾不好自己双手的女人。哦哦哦,我讲的不是因操劳而皮肤粗燥的母亲们,或者必须用手去操作的那类体力工作。而是出于懒惰,不好好修剪自己的指甲,留得长长的,有着斑斑驳驳指甲油的那种手。

  我记得我念中学的时候,因为气候干燥又或者别的什么原因,手指一到冬天就经常脱皮,开裂,但我不长冻疮,一双手依然白皙,只是裂了如眼睛似的小口,露出鲜红的皮肉,握着笔写字,疼。有时候裂口绽开来,血珠从伤口迸出,十指连心。母亲带着我东奔西走,到处求医问药,吃了中药西药一大堆,不见好。之后便涂护手霜。我至二十余岁才开始注意保养皮肤,记得在洗完脸的时候涂上一层护肤品。但我十几岁时已用过不下十数种护手霜了。林林总总,冬洋之花,美加静,玫琳凯的,还有资生堂和一些叫不上名字的,价格从数元到几十元至上百元,偶有见效,但仍无多大起色。

  之后是一个在药店工作的姐姐,托人带来一支大约零售价为十六七元左右的药膏,我初时皱着眉头,不信这廉价的小东西能治好顽疾,因那时起,已有三两年了,最厉害时,十个指头甚至不能伸直,我放弃自幼便学的钢琴,或也有这个原因在。

  然后一涂便是数年。无论春夏秋冬。

  习惯了呵护自己的双手。洗完衣服,或者做完家务,总记得用洗手液和热水洗净,然后涂上药膏。曾经在理容中心做面膜,新来的小妹手有点粗,又或者是指甲两侧发硬的角质,揉搓在面上甚是不适,我吩咐她停下来,修了指甲才继续做。之后老板娘握着我一双手,笑着讲竟然比她们专业做美容的还要纤白细嫩。

  不喜欢留长指甲。除了无所事事抱着叭儿狗到处闲逛的女人,我想需要工作,需要为生活奔波的女人,养了长指甲,且在上面做了许多文章,辟如上千元指甲绘画,这大抵是不太适合的。

  先生喜欢安睡的时候有人抚背,一下两下,然后渐渐沉入梦乡,他说他喜欢有一双白皙柔软的手的女人,留短短的,干净的指甲,想像一下这样一双纤手接触皮肤的感觉,那是指尖上的爱呢。我愿意为这样一个男人去保护我的手。

  四、春天的感觉

  “现在是春天!”我歪着脑袋,将双手张开来作拥抱状伸懒腰,“你知道,春天就是这样子的,很温暖,很潮润,对,很潮润,带着暧昧。”心不在焉的比划着,我想我的手势是无意识下的本能,仿佛想让人确信些什么。因我一直搞不清楚四季。比如说,现在四月,我决定这是春天的某一天,而不是夏天,更不会是秋天。四月应该是属于春天的罢?如果有谁来纠正我:亲爱的,你知道现在是初夏了。我一定会很困惑的望着他:是吗?但是这样的感觉,只春天才会有啊!

  以前我一直告诉别人说,我喜欢秋天,喜欢秋天,瞧,我是出生在秋天的孩子,深秋,某一个落叶纷飞的午夜。

  街上有人在行走,戴着口罩,白色,或者兰色,人们的话题里总逃不了SARS,公车上冷冷清清的,车窗的底下标着几个红色的大字:本车已消毒。我出门的时候,没有戴口罩。你知道,当药店的口罩和温度计倾销一空的时候,我庆幸还有几个朋友记得给我从远处寄几个口罩过来,尽管我怀疑这些口罩对SARS的有用性。售票员看着我晃晃悠悠的上车,再晃晃悠悠的将车里所有的车窗拉开,我甚至懒得去瞪她一眼,不知道预防SARS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通风。我不知道这会儿坐公车去进行没必要的游荡,是否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我只是忽然想感觉一下春天。

  车子驶过马路,我看着窗外,如果没有SARS带来的人心惶惶的话,这应该是一个很美丽的春天。两旁樟树的叶子绿得仿佛透明,阳光穿过间隙,空气里充满着湿润的,带着馨香的意味。这样的阳光最好,不似夏日骄阳,至憎那火辣辣的阳光,焦燥,炽烈。它只是淡淡的拂过,煦暖,暧昧的气息。春天是适合用来恋爱的季节吧?尽管SARS肆虐,但街上还是有很多男男女女成双成对腻在一起走的。象一幅画,定格着,满是绿,深绿,浅绿,翠绿,葱绿,嫩绿,我可以找出各种各样的形容词来。

  我坐在公车的椅子上,看窗外,接着收回眼神,百无聊赖的望着自己的双手。

  就这样呆望着自己的双手,没有特别,指甲修得很短,甲面因为经常保养,是看起来很健康的粉红色,半透明。有时候,只是某一片段,比如手,可以让人回忆起很多东西。

  曾经也有一双手,那是一双很好看的手,手掌厚实,指头修长,指甲修剪得整洁干净,短短的露一点,骨节并不粗大,几年前有的茧子,也渐渐的淡了。那是一双适合弹钢琴的手,象艺术品,并不觉得过份精致,不会让人错觉得是女子的手,只觉得如希腊雕像般的完美。有点凉,却沁着微汗,在煦暖的春天,将我的双手包裹入掌心,那样的局促不安,那样的拘谨。只有在五指交叉的那一瞬间,仿佛知道彼此就是寻找了前世今生的牵手。现在回想起来,心里如同触电一般,酥软成一团,酸酸的,甜甜的,交织在一起,只会微笑着想起那张脸。

  这样的感觉,是应该属于春天的。

  五、当爱情成为习惯

  和一个朋友聊天,他说:“当爱已成习惯,是不是一种悲哀呢?”

  我在屏幕这边静默半晌。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心境不同,所处的位置不同,所思考问题的角度也不尽相同。他觉得爱成习惯是悲哀,而我却觉得爱成习惯,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我想有一个人爱着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那个人正好也爱你。我想像不出天底下会有什么事能超过两个人相爱的幸福感觉。或者有人会想,这个世界上不是只有爱情的。但不可否认的,这个世界上若没有爱情,会是很枯燥和可怕的,无论是从精神上还是肉体上,我们都是需要爱情来滋养的。

  但为什么不让爱情成为习惯呢?

  一直都习惯一个人睡,蜷着,侧卧,将一只小小的,软软的儿童枕抱在胸前,走到哪里都不会忘记带,不然便睡不着。

  然后有了他。

  亲昵之后,总是相拥而眠,长手长脚将我的身子紧紧裹住,枕着手臂,拥在胸前,头顶是他的下巴,手臂穿过他的胳臂绕到身后,两条腿交缠着,那样密不可分的契合。偶尔抬起头将面皮同他的胡渣摩挲,嘻嘻笑着入睡。

  但醒来的时候,总是背对着他,尽管他的手臂环着我的腰,而我却只管抱着我的儿童枕呼呼大睡。每每提起,便恨得咬牙切齿:你这女人,我堂堂一大丈夫还不如你那小破烂枕头。我讪笑,理直气壮应对他:错矣,你的手感没它好,没有它柔软……

  之后,他常常会夜里醒转,偷偷将那小枕头抽出,又换个位置将我抱在怀里,如此折腾往复数周,终于某一天醒来,发现自己老老实实枕在臂弯处,不觉相视而笑。最后,到但凡他出差,连那儿童枕都挽救不了我的失眠为止。

  一切都是习惯。

  没有人能经历一生一世的爱情,激情燃烧也只是片刻间的烟花灿烂。我宁愿,让爱情都成为习惯。习惯就这样爱着一个人,恋着一个人,喜欢那样相濡以沫的感觉。

  六、当我们老去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背着运动包从健身中心出来,到妈单位去探她。阳光真的很好,我穿了一个小背心,再加一个灰色的外套,觉得热。从健身房出来会觉得有些疲倦,而我疲倦的表现就是整个人都慵懒下来——从肢体到大脑。瘫坐在办公椅子上,看窗外樟树的叶子,那样的绿盈盈,映着阳光,有一种半透明的的美丽。而我透过自己的刘海看出去,仿佛叶片的四缘带了一点点彩色——医生说,那是眼球玻璃体混浊,很难治愈。于是,我每天看东西的时候,能感觉到一只类似小蝌蚪的图案在我眼前溜来溜去,捉摸不定。

  闲来无事翻妈同事桌上的上海服饰看。然后信手在纸上比划,同妈讲:“你看,花花绿绿的,这个不好看,那个也不好看,呵呵,这是年轻人的世界。啊,你瞧,我喜欢这样的款式,干净,清爽,却不干练。”我从来都不喜欢干练的感觉,仿佛骨子里带来的懒散,这个世界上,除了爱情可以让我狂热,其他的,大概都没法子再引起我的兴趣。也真奇怪,居然还会相信爱情。

  妈探头看了看:“这款不象别的款是专给小姑娘穿的呀,这款穿了看起来会成熟些。”

  我故作吃惊:“啊哟,妈,这是不是说,我已经老了?”

  妈在那里笑:“你以为你还小么?我象你这么大的时候,已经生下你弟弟了。”妈一直对我说你还象个孩子,感觉里总那么小,那么调皮,那样任性的歪着脑袋嚷嚷。忽然告诉我说,你长大了,你有足够的老了,那种感觉真奇怪。

  我汗颜。

  从妈那里出来在路上走,穿着运动鞋很舒服,走得踢踢塌塌不怕人笑话。只忽然想起,初于他恋爱的时候,偶尔会抱怨我的孩子气,说不知道带着出去的是女友亦或是女儿。而现在,却反过来经常象个孩子一样在我这边耍赖。很多时间,生活可以让一个人迅速的成长起来。但愿当我们老去的时候,不要有太多的遗憾。

  微笑着,顺脚踢飞一只易拉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