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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般若总持之真言

更新时间:2023-08-12 01:24:58 来源:高考在线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般若总持之真言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又称《摩诃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简称《般若心经》或《心经》,是般若经系列中一部言简义丰、博大精深、提纲挈领、极为重要的经典。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

  第二节 真言

  如来身口意三业,神秘莫测,故有三密之名。种种印契,身密也。种种观境,意密也。本经不说身意二密,而惟示真言;略耳。

  任何法性,形诸行者之身,恒有相当印契与之配合,是谓身密;播诸行者之口,恒有相当真言与之配合,是谓口密;发诸行者之意,恒有相当观境与之配合,是谓意密。三密齐施,加持之力乃具。

  真言既由佛心流出,无论一音多音,皆摄无边功德;惟妙观察智乃能辨之。虽经过行者之口,成为世间音相;但以加持力为所依,便有相当功能。净信之人,一味虔诵,能获不思议效验者,职(即)此之由。

  诸尊真言,皆由妙观察智于无量功德藏中撷出一段条理而润泽之,自在运用。经过行者之口;成为世间音相。能发出此等真言,即是与加持力相应。其受加持而不能播成音相,即是加持力未得舒展。其音相不正确,或不能熟,即是加持力有所质碍。净信之人,接此加持力而虔持之;音既正确,习又纯熟,是加持力能于身中自在运用之表示;故有不思议之效验。

  经云: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深般若波罗蜜多法性,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尚矣。然如何能速疾得此大效?舍咒陀罗尼外,不足以当之。观自在菩萨悲心流现,遂说此般若真言。由“咒曰揭谛”到“萨婆诃”凡十八字,都为五句,可名揭谛真言。

  欲达深般若波罗蜜多法性,若只仗自力,从阐明心性用功,收效迟缓。纵能一生成办,亦未易达到最深境界。倘依本尊般若菩萨真言、庶几速疾致此大效。观自在菩萨悯行者不知此道,谩从纡徐之路进行;故特说此般若真言。经云:“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意在于是。

  真言梵字未便排印、通常以罗马字代表之,今将译音对列如下:

  揭ga谛te、揭ga谛te,波罗pra揭ga谛te,波罗pra僧sam揭ga谛te,菩bu提dhi、萨婆sva诃ha。

  揭谛者,超脱妄执之义;简称曰度。若分析之:揭者,诸法行相不可得。谛者,诸法如相不可得。空参极究,义陀罗尼门之能事也。

  妄执者,执着妄境不知舍离也。此为众生为无明所缚基因。揭谛二音之法性,初步能破枝末无明,使不复被缚于尘相;故曰超脱妄执。度也者,度过困境之意。诸佛以此超脱之法性,播为言说,则成揭谛之音。若详释之:则揭者,顿了法性各自起用,不相系属,原无行相可言,事物若生灭相承者,意识逐步认识所带起之幻感耳。谛者,顿了一法不立,唯显如如,而如相亦不可得。恍有法相当前者,则产六识随事体认所遗留之残影耳。会得此旨而把持于心,恒不忘失;是谓义陀罗尼。

  观自在菩萨,以如来等流法身流现揭谛真言。行者接此法流而虔持之,破执之性,遂渐渐显著于心,于不思议中竟冲破妄执,故虽未尝参究。亦可得无上效验。

  然妄执有三重。此真言首三句,即三执均破之旨。初句破第一重妄执(粗执);次句破第二重妄执(细执);又次破第三重妄执(极细执);一一真实不虚。

  众生之现五识身,原经三段历程:(1)依大空随缘发起据点;(2)依据点随缘开展光明;(3)依光明随缘演变色法。因经验幼稚,随事注意,种种色执相沿而生。所谓色法,滞于第六识,成第一得妄执。所谓光明,滞于第七识,成第二重妄执,所谓据点,滞于第八识,成第三重妄执。修此揭谛真言,单精首句,足破粗执;兼次句,并破细执;具精三句,得破极细执;各有真实效验。如上云四陀罗尼之例也。

  真言初句叠言揭谛揭谛者,以此重粗执内含二种执——分别我执,分别法执。初揭谛超脱分别我执;次揭谛超脱分别法执。二执同断,故并置一句中。次句言波罗揭谛者,超脱俱生我执也。波罗之义为极,为彻底。俱生我执一断,从此得无生忍,彻底脱离分段生死。故加以波罗之名。第三句言波罗僧揭谛者,超脱俱生法执也。梵语之“僧”,义为审谛之至,归于大空;乃妙观察智之极谈;观自在王境界也。彻底破除俱生法执,此性乃显。于波罗揭谛之中加以“僧”音,意在于此也。菩提者,大觉之道也。俱生二执并断,真如法界不复被障,乃得证此道。萨婆诃者,由自觉而觉他,且觉行圆满矣。

  行此真言至于悉地(义为成就)现前,依寂灭门则为佛;依方便门则为般若菩萨。说此真言以利益众生者,又属何等法性耶?则大悲大自在菩萨千手千眼中之宝镜手也。(千光眼秘密法经)

  悉地者,亦力用自在无所妨碍之义也。此有三位:单破粗执者,只证世间悉地。兼破细执者,得证出世间悉地。具破极细执者,方证出世间上上悉地,上上悉地已成、约寂灭门即是佛;约方便门则为菩萨。然本经真言,非般若菩萨,乃观自在菩萨以其所证知而代说者也。盖观自在菩萨,约大智门乃证明种种法性之条理;约大悲门则传播种种法性之口密。千手千眼纯从大悲心流现之尊身。代说此真言,则属千手中之宝镜手。

  楞严经观音耳根圆通章云:“初于闻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1)。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尽闻不住,觉所觉空(2)。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已灭,寂灭现前(3)。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4)。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我佛如来同一慈力(5)。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6)”。

  楞严会上,由阿难等请,佛命诸大菩萨诸大阿罗汉,各各自陈由初发心至一切圆入三摩地历程。对者二十五圣,或取十八界中一界为入手方便、可取七大(地水炎炎风空识见)中之一为入手方便。观音菩萨所说特详,即耳根圆通法门也。简释如下:“初于闻中入流忘所”者,盖声音之被认识、由所闻之境与能闻之根相结合而来;若断其结合,则闻性反流入内,顿忘所闻之境也。

  “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者,只有闻性,不令流出,无论境之动静,皆无从显示尘相,一味寂然。然相虽不生,而闻性却自明了。

  “如是渐增闻所闻尽”者、定力渐强,乃至能闻所闻之别皆泯,唯余绝对之闻性也。

  “尽闻不住觉所觉空”者所余闻性尚缠末那识中,则不无能觉所觉之感。扫尽此种缠住,庶乎能觉所觉皆空耳。

  “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已灭,寂灭现前”者,能觉所觉皆空,虽能泯俱生我执,而未得云圆;以俱生法执犹在故。空觉能至极圆,乃至能空所空之微细见亦消灭无余,斯真一切生灭法皆灭,现前唯显寂灭本性也。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者,空之极,彻见法界源底;世间分段生死,出世间变易生死,皆超越无余;即二空真如境界。由此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十方生佛种性,无不豁露于心圆明之中,而显二种殊胜也。

  “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者,圆明慧觉,与十方诸佛妙觉心相合,同入慈 无量三昧也。是为第一殊胜。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从生,与诸从生同一悲仰”者。圆明之心普摄十方众生,施以大悲;而众生亦各各景仰于我,互相依倚无遗也。是为第二种殊胜。

  此观音历述反闻归根之程序;文分六段:初段显破第一重妄执境界;次段显破第二重妄执境界;第三段显破第三重妄执境界;第四段显妙观察智之极致,为下二段之纲领;第五段显证菩提道,因此道以慈无量心为主故;第六段显成萨婆诃行,因此行以悲无量心为主用故。如此六段,已于原文中以(1)(2)(3)(4)(5)(6)分注之。

  参究透彻者,便知此经文与揭谛真言互相赅摄。一则显说破执程序,默寓般若于行间;一则密熏般若特性,自在破执之力用。法门不同,成功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