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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重点内容

更新时间:2023-08-04 20:49:59 来源:高考在线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基础知识

  1、本文出自 ,作者 , 时期鲁国人,是 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我们还学过他的文章 。“四书”: 、 、 、 。

  答案:《孟子·告子上》 孟子 战国  儒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孟子》《论语》《大学》《中庸》

  2、给下列加点字注音:

  所恶(  ) 一箪食(  )  一豆羹(  )

  蹴(  )  苟 得(  )  不 屑(  )

  答案:wù dān gēng cù gǒu xiè

  3、指出下列句子中的通假字,并说明其词义:

  (1)乡为生死而不受。  乡通向;从前。

  (2)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得通德;恩惠,此作感激。

  (3)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辩通辨;辨别。

  (4)故患有所不辟也。  辟通避;躲避。

  4、解释下列句子中加点的字词:

  (1)二者不可得兼  同时占有。

  (2)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假使,假如。

  (3)此之谓失其本心 天性、天良。

  (4)贤者能勿丧耳  遗失、丢掉。

  (5)故患有所不辟也  祸患、灾难。

  (6)呼尔而与之  助词。

  (7)蹴尔而与之。  用脚践踏。

  (8)万钟于我何加焉!  古代的一种计量器名。

  (9)是亦不可以已乎   停止,放弃。

  (10)乞人不屑也 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11)万钟于我何加焉   有什么益处。

  (12)妻妾之奉   侍奉。

  5、解释下列多义词:

  (1)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句末语气词,表反问。

  蹴尔而与之 给。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 介词,表示比较。

  万种于我何加焉 介词,引出动作的.对象。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批示代词,这个,这样。

  是亦不可以已乎 这样看来,由此看来。

  (4)而:

  呼尔而与之 连词,连接修饰语和中心语。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者 连词,连接主语和谓语,含有却的意思。

  6、将下列句子译成现代汉语。

  (1)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尔。

  不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信念,而且人人都有,只是有道德的人不丧失罢了。

  (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与我何加焉。

  对于优厚的俸禄如果不问他合不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么优厚的俸禄对我来说有什么益处呢?

  (3)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了。

  (4)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以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今天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自己而接受它。

  (5)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

  《鱼我所欲也》孟子主张是: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