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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秃秃记》阅读题及答案

更新时间:2023-08-07 22:03:52 来源:高考在线

曾巩《秃秃记》阅读题及答案

  《秃秃记》由北宋散文家曾巩于庆历三年(1043年)十月二十九日所作。下面我们为大家带来曾巩《秃秃记》阅读题及答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秃秃记

  曾巩

  秃秃,高密孙齐儿也。齐明法,得嘉州司法。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绐娶周氏,与抵蜀。罢归,周氏恚齐绐,告县。齐赀谢得释。授歙州休宁县尉, 与杜氏俱迎之官,再期,得告归。周氏复恚,求绝,齐急曰:“为若出杜氏。”祝发以誓。周氏可之。

  齐独之休宁,得娼陈氏,又纳之。代受抚州司法,归间周氏,不复见,使人窃取其所产子,合杜氏、陈氏,载之抚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与其弟来,欲入据其署,吏遮以告齐。齐在宝应佛寺受租米,趋归,捽1挽置庑下,出伪券曰:“若佣也,何敢尔!”辨于州,不直。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不听。久之,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行道上乞食。

  萧贯守饶州,驰告贯。饶州,江东也,不当受诉。贯受不拒,转运使始遣吏祝应言为复。周氏引产子为据,齐惧子见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惧,则收以归,扼其喉,不死。陈氏从旁引儿足,倒持之,抑其首瓮水中乃死,秃秃也。召役者邓旺,穿寝后垣下为坎,深四尺,瘗2其中,生五岁云。狱上更赦,犹停齐官,徙濠州,八月也。

  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张彦博改作寝庐,治地得坎中死儿,验问知状者,小吏熊简对如此。又召邓旺诘之,合狱辞,留州者皆是,惟杀秃秃状盖不见。与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敛之,设酒脯奠焉。以钱与浮图人升伦, 买砖为圹3,城南五里张氏林下瘗之,治地后十日也。

  呜呼!人固择于禽兽夷狄也。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知不相祸也,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如齐何议焉?买石刻其事,纳之圹中,以慰秃秃,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无忌言。二十九日,南丰曾巩作。

  (选自《唐宋八大家散文》)

  【注】①捽(zuó):揪。②瘗(yì):掩埋,埋葬。③圹(kuàng):墓穴

  10.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更绐娶周氏,与抵蜀 绐:欺诈,哄骗

  B.齐急曰:“为若出杜氏。” 出:遗弃,休弃

  C.若佣也,何敢尔 佣:雇佣

  D.人固择于禽兽夷狄也 择:区别

  11.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组是( )

  A.吏遮以告齐 申之以孝悌之义

  B.齐独之休宁 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C.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D.买砖为圹 既自以心为形役

  12.下面全能表现孙齐凶残狡诈的一组是( )

  ①先娶杜氏,留高密 ②趋归,捽挽置庑下

  ③使人窃取其所产子 ④若佣也,何敢尔

  ⑤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 ⑥狱上更赦,犹停齐官,徙濠州

  A.①④⑤ B.①④⑥ C.②③④ D.②③⑥

  13.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2分)

  (1)久之,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行道上乞食。(4分)

  译文:

  (2)周氏引产子为据,齐惧子见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4分)

  译文:

  (3)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知不相祸也,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4分)

  译文:

  《秃秃记》阅读答案

  10.C(佣:受雇之人,佣人。)

  11.A (均为介词,把;B.动词,到/指示代词,这; C.介词,向、对/介词,对于;D.动词,做,砌/介词,被。)

  12.C ①是对孙齐娶妻杜氏的情况的交代;⑤是周氏所为,而非孙齐;⑥是孙齐凶残狡诈带来的报应。

  (1)过了好久,(周氏)用布衣写上自己的籍贯姓氏和几次告状的事实经过,流落路上讨饭。(“书”、“里”、“姓”、“诉事”各1分。)

  (2)周氏以她所生的儿子为证据,孙齐害怕儿子被发现,事实真相败露,就将儿子藏到附近(一个名叫)方政的人家里。(“产子”、“据”、“事得”、“舍”各1分。)

  (3)禽兽和野蛮人对他们的'配偶和所生子女,也懂得不互相残害,(如果)相互残害,那么他们的种类很久就灭绝了。(“配合”、“孕养”、“祸”、“类”各1分。)

  《秃秃记》参考译文

  秃秃,是高密县人孙齐的儿子。孙齐考中明法科,(因此)做了嘉州司法参军。(孙齐)先前已经娶有妻子杜氏,(将杜氏)留在家乡高密。(孙齐却将这事隐瞒起来)用欺骗的手段又另娶周氏,与周氏一起到蜀中(赴任)。任期满后,(二人一块儿)回高密,周氏(才知道孙齐已有妻室)怨恨孙齐骗了她,于是告到县里。孙齐(向县官)送钱财并认错,事情便算了结。(孙齐又)被任命为歙州休宁县县尉,带杜氏一起去上任。过了两年,孙齐请假回老家获得批准。周氏还为这事怨恨(他),要求(与孙齐)断绝关系。孙齐急忙说:“为了你,我愿休了杜氏。”并且剪下头发来发誓。周氏答应了他。

  孙齐(假满后)独自回到休宁县,遇到风尘女子陈氏,又将她纳为妾。(任满),县尉另有人替代,(他)接受了抚州司法参军的任命,回高密将周氏分开,不再与她相见,却派人偷偷地将她所生的儿子抱了出来,同杜氏、陈氏一起乘车到抚州。(于)明道二年正月到任,这个月,周氏也与她弟弟来到抚州,想要进入并住到孙齐的官署,被吏人拦住并把这事报告了孙齐。孙齐正在宝应佛寺里收租米,(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刻赶回去,揪拉着周氏到走廊上,拿出假造的文书说:“你是我的佣人,怎么敢如此胡作非为!”(于是一起)到州里去辩理,(周氏)没能申冤。周氏向江南西路转运使上诉,也不听她的。过了好久,(周氏)用布衣写上自己的籍贯姓氏和几次告状的事实经过,流落路上讨饭。

  (这时,)萧贯任饶州知州,(周氏)赶去向他申诉。饶州隶属江南东路,(按规定,萧贯)不应该接受她的诉状,(但)萧贯(仍然)受理,并不推辞,(江南西路)转运使这才派公吏祝应言前往审察。周氏以她所生的儿子为证据,孙齐害怕儿子被发现,事实真相败露,就将儿子藏到附近(一个名叫)方政的人家里。随后仍怕被发现,又将儿子带回家,掐住他的咽喉,没有死。陈氏从旁边拽住小孩的双脚,倒提起来,而孙齐把他的头按进一大瓮水中,(小孩)才死,这(个小孩)就是秃秃。(孙齐)叫来差役邓旺,让他在寝室后面的墙下挖了一个坑,深有四尺,将(儿子)尸体埋在里面,秃秃(这年)五岁。萧贯将孙齐的罪案报上去,恰遇大赦,但还是停了孙齐的官职,被流放到濠州,这是(明道二年)八月的事。

  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抚州)司法参军张彦博改建住房,挖地时发现了坑中的死孩子,查问知道情况的人,有个叫熊简的小吏回答如上文所述。(张彦博)又叫来邓旺盘问,又核对了当年案件的供词,凡是保存在州里的都这么说,只是杀死秃秃经过的材料没有看到。(张彦博)向我谈到这件事并为秃秃的惨死而悲痛,于是用棺材丧服收敛了他的遗骸,并设置酒肉祭奠。又拿钱给僧人升伦,叫他买砖砌成墓穴,在城南五里处一家姓张的树林下埋葬,(埋葬时间)在挖地得骨后的第十天

  啊!人本来就与禽兽和野蛮人有区别。禽兽和野蛮人对他们的配偶和所生子女,也懂得不互相残害,(如果)相互残害,那么他们的种类很久就灭绝了。像孙齐这样的人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买来石板,刻上这件事,放到墓穴中,用来安慰秃秃,并且(希望对世人)能有所告诫。事件的整个过程,只有杜氏没有一句禁忌的话。二十九日,南丰曾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