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黄岩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黄岩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城区,对于一些偏远乡镇的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控制。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2 火灾预防
区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城市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各乡镇(街道)消防站,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及时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工具、救援物品,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3 隐患消除
黄岩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黄岩消防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黄岩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4 火灾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黄岩消防大队实行严格的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指挥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遏制火灾蔓延、扩大,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黄岩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在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及预计可能发展成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的,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1)灭火抢险: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黄岩公安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相关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局负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专家抢救事故重伤员,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充分救治。
(3)现场警戒: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现场保护。
(4)环境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并组织实施污染物的环保处置措施。
(5)专家指导: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专家组、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危化品火灾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危化品的鉴别和应急处置,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实施针对性的扑救措施。
(6)事故调查: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增援、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启动《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2.2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可能发展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除实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警戒范围,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紧急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力争在30分钟内上报,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在一个小时内采用专用信息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了解、核实情况,报区相关领导审阅,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已经扑灭火灾、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的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3恢复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黄岩消防大队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尽快消除隐患,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区经信局、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制定计划实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灭火技术,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明确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先期处置。
7 宣传与演练
7.1 消防宣传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组织培训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经常性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 预案演练
黄岩消防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与解释,每3-5年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岩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黄政办发〔20xx〕106号)同时废止。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
1 、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进行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火灾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2.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编制说明
3.1该预案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以下情况时,该预案自然启动:
1)当油品库发生火灾事故时,该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2)当公司生产运行重要部位(指进水泵房、脱水机房、变电所)发生火灾事故时,该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3.2该应急预案适用于消防部门未进入抢险现场之前时段内。
3.3当加氯间发生火灾事故时,参照《液氯泄露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4、厂区概况
厂区占地270亩,加氯间在厂的西北部,办公区和住宿区离加氯间355米,周围有工厂,需要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5、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5.1指挥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预案”的订制、、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由指挥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组长:才亮(职务:副总经理)职责: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对外发布消息;
副组长:温玉房(职务:厂长)职责: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成员:张洪涛、黄红文、耿川林、陈淑玲(主要管理人员)
5.2下设实施组及人员分工:
(1)抢险抢修组:技术部经理(组长)、维修班人员
职责: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
泄露控制、泄漏物处理;
设备抢修作业;
恢复生产的检修作业。
(2)消防灭火组:生产部经理(组长)、运行班人员
职责:
担负进入现场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3)安全警戒组:保安队长(组长)、保安队员
职责:
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
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及厂区道路畅通;
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
(4)抢救疏散组:行管部经理(组长)、行管部人员
职责:
负责现场周围人员和器材物资的抢救、疏散工作。
(5)医疗救护组:行政员(组长)、行政人员
职责:
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6)物资供应组:库管员(组长)、汽车司机
职责:
通知有关库房准备好沙袋、锨镐、泡沫、水泥等消防物资及劳动保护用品;
备好车辆,将所需屋子供应现场。
6、事故救援原则
6.1及时控制造成火灾事故的危险源;
6.2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
6.3先救人、后灭火;
7、事故预防措施
7.1进厂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下方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7.2严格遵守公司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7.3各岗位、班组应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7.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7.5严禁在防护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7.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8、事故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8.1火灾初期现场勘察及禁忌与处理流程:
(1)当班人员立即向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及夜班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拨打119活在电话,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
在对外联系的时候,需汇报清楚一下事项: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单位(部门)名称;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和路线;燃烧物质。
(2)当班人员佩戴好消防防护用品,进入现场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
8.2预案启动事故处理流程: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汇报现场情况,拨打119火警电话,寻求专业部门及社会援助,并指派专人至厂门口设立明显标志,引导救援力量进入现场施救。采取有效方式稳定人员情绪,指挥现场秩序开展抢救工作。
责任部门: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医疗救护组
(2)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一级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责任部门: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安全警戒组
(3)紧急疏散
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一下几项:
尽量利用消防通道进行人员的疏散,疏散时观察火势,选择合理有效的逃生方式;
如现场火势较大,可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躬身弯腰向与烟气相反方向的安全出口逃出;或压低姿势,沿地板爬墙爬行(距地面20cm以内有残留空气)至安全出口;
疏散、逃生需通过火焰时,应将所穿衣物用水浸湿或以棉被、毛毯等浸湿后裹住身体迅速冲出;
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着火区。
责任部门: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抢救疏散组
(4)现场急救
火场烧伤处理当务之急是尽快消除皮肤受热。
用清水或自来水充分冷却烧伤部位;
用消毒纱布或干净布等包裹伤面;
伤员发生休克时,可用针刺或使用止痛药止痛;对呼吸道烧伤者,注意疏通呼吸道,防止异物堵塞;
伤员口渴时可饮少量淡盐水;紧急处理后可使用康生药物,预防感染。
化学物品烧伤急救:
当受到酸、碱、磷等化学物品烧伤时,用大量清洁冷却水冲洗烧伤人员,一方面可冲洗掉化学物品,另一方面可使伤者局部毛线血管收缩,减少化学物品的吸收。
电烧伤急救,火场触电后,电流出入处发生烧伤,局部肌肉痉挛,且多为III度烧伤。
伤员转移至通风处,松开衣服。当伤者呼吸停止时,施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实行胸外按压;并可注射可拉明等呼吸剂,促使自动回复呼吸;
进行全身及胸部降温;
清除呼吸道分泌物;
对伤口用消毒纱布包裹,出血用止血带、止血药等包扎处理。
烟气中毒急救
中毒者抢救出来后,放在空气新鲜、流通的地方实施抢救;
伤员停止呼吸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能时供给氧气,并迅速送往医院。
急救之前,救援人员应确信受伤者所在环境是安全的。另外,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及冲洗污染的.皮肤或眼睛时,要避免二次受伤。
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责任部门: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医疗救护组
(5)火情控制
灭火的基本方法和原理
尽量扑救初期火灾。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使用适当泡沫、干粉灭火器和雾状水来控制火灾。同时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机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屋子,必要时用毛毡、草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然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灭余火。现场扑救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待消防队到达后,易燃易爆物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他人员配合扑救,不可盲目行动。
责任部门: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消防灭火组、物资供应组
注意:以上应急处理流程并非是按部就班地按顺序进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同时进行。
8.3分类火灾扑救:
(1)电器火灾事故
电气火灾发生时,我们应当首先想到切断电源,然后再根据燃烧物质的种类采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注意事项如下:
按规定程序切断电源,切不可惊慌失措,乱拉开关,升值带负荷拉隔离开关,造成弧光短路扩大事故;火灾发生时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火场内开关等设备的绝缘可能会降低或受到破坏,故操作时无比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用具。
剪断带点的低压导线时,断电应选在电源侧的支持物附近,一放导线断落地上造成接地短路或触电事故;不同相的导线要在不同的部位剪断,以防止相间短路。
需要供电企业切断电源时,应迅速同当地供电企业联系。
不要扩大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间,以防影响灭火工作和减少其他用电场所因停电带来的损失;若火灾发生在夜间,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照明问题,以利灭火。
电源切除后,电气火灾在多数情况下就可以按一般性火灾扑救了。
带点灭火
带点灭火时在无法停电的 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做法。具体的注意事项如下:
应使用不到点的灭火剂。这类灭火剂包括二氧化碳、1211及干粉灭火剂等。禁止使用有导电性能的泡沫灭火剂。
要注意安全距离。人体及灭火器喷嘴与带电体的最小允许距离是:35KV,60cm;10KV,40cm。低压设备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但也不可离得太近。此外,若高压电器设备成线路导线发生接地时,还应注意防止跨步电压,扑救人员与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为4m,室外为8m,进入上述非安全区域时必须穿绝缘靴。
用水枪灭火时宜采用喷雾水枪,同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触电措施。水枪喷嘴要可靠接地,扑救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穿均压服等进行操作。要注意地面的积水导电可能伤及其他未穿绝缘靴的扑救人员。
工作着的电动机着火时,为防止设备的轴或轴承变形(有此必要时),应使其慢速转动,并用喷雾水枪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救。不得使用傻子、干粉等容易造成电动机的绝缘和轴承受损的灭火材料进行灭火。
油设备如电力变压器、油断路器等着火时,由于邮箱内贮有大量绝缘油一旦着火,绝缘油燃烧便会变成气体,从而使邮箱爆裂、绝缘油向四周扩散,造成事故扩大。如果只在设备外部起火,且火势不大,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如果火势较大,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可用水扑救;如果喷油燃烧,除应立即切断电源外,还应设法将油放入事故贮油坑内。坑内的油火可采用干沙和泡沫灭火剂等进行扑灭,地面的油火不能用水喷射,以防油火漂浮水面蔓延。此外,还要防止燃烧着的油流入电缆沟内,造成新损失。电缆沟内的油火只能永恒泡沫灭火剂覆盖灭火。
(2)易燃气体火灾事故
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扑灭泄露处附近被引燃的可燃物火势,控制灾害范围,为下一步扑救泄露处燃烧做好准备。
气体泄露着火后,不可轻易关闭阀门,更不能随便关停输送气体额设备,以防止回火引起爆炸。应先关小阀门,降低气体泄露压力后进行灭火,并实现做好堵漏准备,火焰熄灭后立即进行堵漏。
气体泄露起火后,不能盲目扑灭泄露处燃烧,以防堵漏失败后大量可燃气体继续泄露,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大范围爆炸。
如果确认泄露口不大,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予以封堵,则可以采用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的办法,防止发生爆炸,任其稳定燃烧,直至自行燃尽熄灭。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依然气体容器、气瓶或设备的冷却或灭火,要利用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等为掩体,以防爆炸。对于有先兆要爆炸时,要果断撤离,注意观察,避免爆炸伤人。
如有发生爆炸的可能,灭火时首要任务是防止爆炸。要自始至终组织相当人力对燃烧容器及受火热辐射、烧烤的相邻储罐、气瓶等进行冷却降温。如有可能应迅速移到安全地带。
灭火后应对易燃易爆气体容器、气瓶或其它设备进行持续冷却,避免复燃。同时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检测,确信无危险时再撤离现场,恢复用火用电。
(3)易燃液体火灾事故
贮罐火灾的扑救
几时冷却罐体。当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首先启动固定式水喷淋系统,对燃烧罐和邻近罐进行冷却。若固定水冷却系统损坏不能使用,则应用高压水枪对罐体进行冷却。在未灭火之前要持续不间断地冷却,防止罐体受破坏。
集中力量灭火。针对不同的易燃液体,正确选用灭火剂,一般使用干粉、泡沫等,集中力量进行灭火。灭火前要准备充足的灭火剂,供应要有余量、扑灭燃烧后再持续喷射一定时间,防止复燃。
优先扑灭液体溢流燃烧。因为易燃液体容器爆炸或罐体发生泄漏时,溢流液体在防护池内燃烧,直接威胁罐体安全和灭火行动。灭火时应先扑溢流液体燃烧,消除危险,再行扑救贮罐燃烧。
泄漏火灾的扑救
及时堵漏。泄漏易燃液体燃烧,应及时采取关阀、倒罐、塞孔、捆扎等方法,目的在于减少或制止易燃液体泄漏。
控制扩散。泄漏易燃液体燃烧,随着流淌面积的扩大,燃烧面积也不断扩大。液体流到哪,燃烧就扩大到哪。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方法控制燃烧液体无限制地扩大,以减少灾害损失。通常 可采取围堤拦堵、挖沟导流、河面上用漂浮拦截等方法,实施时应设多道防线,留有一定的提前量,力争一次成功。
迅速灭火。易燃液体在流动中燃烧,扑救起来比较困难。灭火时应采取灵活的方法,要集中大量干粉灭火器,集中喷射灭火。也可用大量泡沫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是减少损失的关键,发现泄漏液体燃烧及时扑灭,不让其扩大。
防止燃爆伤人。在及时扑灭了易燃液体燃烧后,液体迅速挥发的蒸气会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到着火源就会发生燃烧,不但扩大火情,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灭火后,要采以泡沫覆盖,导流回收等方法,减少液体挥发,同时要严格控制各种着火源、静电放电、工具相碰产生火花等,以防不测。
可溶性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
灭火时多选用抗溶性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使用普通蛋白泡沫,则应加大泡沫供给,不间断喷射,直至扑灭燃烧。
根据实际情况可用大量水稀释燃烧液体,直至燃烧停止。但用此方法灭火后,易燃液体则不能再使用,造成较大损失。
泄露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除筑堤堵截、挖沟导流外,可使用大量的水稀释,致使其熄灭燃烧,同时可降低易燃液体蒸汽挥发,消除复燃或爆燃危险。
可溶性易燃液体因本身含氧、含碳量较少,燃烧时火焰呈蓝色,有时不易被人发现。因此,在灭火时要避免流淌燃烧液体伤人。
注意事项
灭火时要随时注意观察易燃液体贮罐及邻近罐的异常变化,防止发生爆炸伤人。如果是重质油品燃烧,还应正确测算和预防油品沸溢和喷溅伤人,贮罐油品沸溢时间一般在起火30-60分钟。若继续向罐里射水和泡沫,而又未能把火扑灭,沸溢现象会提前出现。
灭火中要正确选用灭火剂。不同性质的易燃液体发生火灾后应选用不同的灭火剂灭火,一般情况非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用普通泡沫、干粉、开花或雾状水扑救。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应选用抗溶性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施救,也可用水进行稀释灭火,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灭火后要防止复燃或蒸汽爆燃。易燃液体火灾扑灭后,由于罐体温度,液面温度或其它原因,极易出现复燃,使液体再次燃烧。因此,灭火后要持续冷却和用泡沫覆盖液面,同时还要防止易燃液体蒸汽挥发集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爆燃。
对流淌燃烧液体火灾,应先堵截,后灭火。堵截要设两道以上防线,争取一次堵截成功。灭火要集中力量一次全部扑灭,并防止复燃。
加强灭火人员安全防护。易燃液体燃烧,火热凶猛,辐射热强,灭火人员很难靠近燃烧液体。参加灭火人员要防止高温灼伤,火焰烧伤。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汽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经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有的经皮肤造成中毒,灭火中要积极预防。
搬运或疏散小包装易燃液体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碰撞等不安全行为,禁止背负、肩扛,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被疏散的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或酸等危险品混在一处,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9、事故后的清消、恢复和重新进入
待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事故应急指挥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检定,确定是否能够结束紧急状态并正式宣布。组织重新进入人员调查损坏区域,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评论事故损失,组织力量进行污染区的清消、恢复。
清点人数,有无伤亡人员。
统计火灾损失的主要设备、设施、物资以及经济损失。
清点、回收、统计消防器材的使用数量,安排专人归位或集中,需维护的报分管领导。
指导有关岗位人员做好记录(起火时间、参加扑救人员,核对消防器材的数量等),整理后上报有关部门。
通知或联系有关部门安排人员清理现场、打扫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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