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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8-13 10:32:44 来源:高考在线

  物业突然停电应急预案一

  为确保社区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部门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群众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这里包括火灾、群殴、被盗、暴雨洪水、拥挤、地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物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周振祥

  副组长:蒋天佑、曾小玲、戴泽忠

  成员:吴胜林、缪鹰、谌君、明洗兵、孙忠平、李昌勇、涂乐根、廖强、吴平

  二、应急小组

  (1)突发事件指挥部

  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现场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如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担任;如正、副组长都不在则由现场值班领导担任。

  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联络协调组

  组 长:蒋天佑

  副组长:周爱华

  成 员:李荣庆、黄晓军、张文倩、蓝涵、张微

  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上下沟通、及时报告、对外联系;贯彻传达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并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编定紧急情况下的广播词备用。

  (3)紧急机动处置组

  组 长:吴胜林

  副组长:廖强

  成 员:李小兵、孙忠平、刘洪、张明、李绍凡、梁伟、陈同军、杨昌棋、李世平、周优胜、陈泽民、杨杰、曾涛、罗伟

  基本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贯彻处置意见,迅速深入现场,安抚情绪,切断一切有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电源、水源、火源,按照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摸清情况,及时报告,控制现场,等待支援,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4)疏散组

  组 长:涂乐根

  副组长:吴平

  成 员:苏小波、佘君、杨东、胡渝、刘华蓉、申平、李隆舰杨大全、吴成举、罗华清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师生,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4)警戒组

  组 长:李昌勇

  副组长:明洗兵

  成 员:陈兴、李渝、王德云、石兴贵、左祖华、张良远、屈植、李隆舰李世平、王永学、曾强、甘荣生

  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重要物资,并放置隔离墩、警戒带等。

  三、各种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人遇到火警后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并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交通大学某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准确报告起火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派出人员到就近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疏散引导员、义务消防员、火灾搜救员迅速赶赴现场,并按职责义务进行抢救,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使用工具: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水浸的棉被等。

  (6)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是保护人员的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4)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 群殴突发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群殴情况时,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2、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被盗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人发现被盗情况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视其情况决定是否拨打报警电话“110”(特别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 并立即安排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事件,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注意事项

  (1)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暴雨洪水突发事件

  1、处理程序

  (1)暴雨来临时段,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2)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序地转移室内学生及贵重设备。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3)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以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侵袭。电器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

  (4)若暴风雨造成房屋进水,社区积水:

  ①应当切断电源,用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排水道。

  ②防止水污染。

  ③组织师生,有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④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2、注意事项

  (1)积水退尽后,应当联系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2)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五)楼梯挤踏和坠落事件

  1、处理程序

  (1)发现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打120求援。

  (2)领导小组应当立即下达命令(用广播或手提喇叭等):

  ①所有人员必须在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如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当尽可能朝里站。

  ②楼面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

  ③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3)警戒小组应当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挤和混乱,并为救援人员提供通道。

  2、注意事项

  (1)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必须等救援工作完成,事故隐患排除,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2)确保人员安全。

  (六)地震突发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

  1、处理程序

  (1)立即汇报领导小组,并拨打120及110报警电话。

  (2)疏散组积极疏导楼栋内人员,并做好安抚工作。

  (3)用喇叭通知楼内师生员工紧急疏散,内容:老师们、同学们,现楼内发生了紧急事件,我们正在处理中,为了您的安全,请您立即离开教室,不要乘坐电梯,通过疏散楼梯步行到室外,请大家不要慌乱,有序的进行疏散。(反复播放)

  (4)警戒组负责各出入口人员的控制,阻止外来人员进入大厦,积极疏导楼内人员撤离。

  (5)紧急机动组迅速赶往楼内组织人员疏散,引导人员从就近的消防通道撤离。

  (6)在疏散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各通道口是否畅通,尽一切力量维持好本楼层秩序,注意避免发生人员混乱,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7)紧急撤离受伤人员,由专业救护人员实施抢救。

  2、注意事项

  地震过后应该还有余震发生,因此,除抢救受灾人员或极其贵重的物品外,警戒组有权阻止任何人进入楼栋内,以免发生危险。

  (七)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当值班人员接到学生电路断路的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保安或电工。

  2、当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学生报告电路、电器短路时,应迅速关掉总闸,并通知电工。

  3、当值班人员发现水管爆裂时,应当即采取措施,避免水花溅射,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维修工的同时,关闭总闸。

  4、任何人发现其它突发事件时,都应在采取措施、报告维修工的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物业突然停电应急预案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