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城区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时间及对象
(一)招生时间。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8月19日,其中:民办学校8月12日至8月14日,公办学校8月15日至8月19日。
(二)招生对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主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招生对象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批次及条件
(一)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批次及条件
1.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2.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无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非儿童与监护人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双方无主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住房。
3.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主城区长期居住。
(二)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批次及条件
1.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有主城区户口,其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有主城区户口,与监护人在主城区住房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无主城区户口,其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双方无主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住房;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2.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主城区长期居住。
(三)主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内招生,确需超出区域招生的,要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报名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和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五)初中新生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
五、招生流程
(一)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实行“现场初认资格、系统预录信息、部门审验证件、公开招生结果”的招生办法。学校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录取办法和所需携带材料等);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现场资格初审后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学校需要到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验证件的,由学校提出审验要求,市教育局予以协调;学校公布相应批次招生名单(含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余学位;监护人可上网或到校查询招生结果。空余学位不能满足下个批次报名需求的学校,要依据招生简章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做到平稳有序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确需在主城区就读的,可到各级教育部门申请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二)主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采用直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免试划片入学。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落实工作要求、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依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方案,2021年7月28日前,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区属学校由湖滨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二)规范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新增“大班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招生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生源,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三)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及时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主城区及本校招生政策,切实做到咨询有答复,答复有依据。
(五)加强监督。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彻底杜绝“大班额”现象。各学校校长要签订《三门峡市主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书》(书模板点击查看),市直各学校随本学校招生方案一并报基教科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审验环节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公办初中、小学(基础教育科负责):2816619、2816672
民办初中、小学(职业和社会教育科负责):28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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