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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期权的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8-13 18:06:25 来源:高考在线

股权期权的协议书

  股权期权的协议书1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以免费赠予方式奖励乙方获得甲方持有的公司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条 股权期权生效日

  双方约定的股权期权生效日为:年  月  日;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满3个月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转让预备期。

  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可参与旁听公司的董事会,了解公司基本状况,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乙方丧失获得股权期权资格的情形

  预备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_____________,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完成公司指派的软件研发工作,无重大过失)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五条 乙方丧失获得股权期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期权的获得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违反设计工资/股权/技术等信息保密协议导致信息外泄的。

  8.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行权

  甲乙双方应当在约定的股权期权生效日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 股权转让协议/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 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只能依次转让给(公司法人)在(法人)不接受其股份时依次转让给(负责人),(负责人)不接受时再转让给其他股东,每股转让价格双方协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3. 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时,乙方需要依据第七条第一点完成转让其股份的手续。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股权变化时,甲乙双方作为同一单元同事承担股份变化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 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 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股权期权的协议书2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的原始股东,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 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二年享有公司 %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三年享有公

  司  %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  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  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  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  经理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万元或者_______________;

  2.乙方被公司聘任  经理,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  ,即每 %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XX%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

  第73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 月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