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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协议书8篇

更新时间:2023-08-07 01:46:23 来源:高考在线

项目协议书 篇1

  受让方:***出生年:地址:

  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下同)

  卖家:***出生年:地址: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地址:

  身份证号码:(简称以下简称乙方)

  ******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的股票A和B双方在党的研究所经过协商的问题所持股份的转让,合作企业,同意如下:

  首先,股份的转让

  乙持有35%股份,以及相关的研究兴趣,乙方同意这一点,有关股权转让给党的股份。党和受让股份的权利,采取研究所,成为合法股东,拥有股份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转让总价款及支付

  1,上述股份转让及相关权益总额人民币****。

  2,付款:在本协定的生效到入境之日起6天,支付甲方和乙方***作为押金,阿,by律师见证后支付80000元的协议**乙双方million ;平衡** 10 000轮,直到后的转让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党个月。

  第三,有关权利和党的利益

  1,自本协定生效,所代表的股份在其名称号**********土地学会和土地所有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包括房屋,水井,水塔,变压器)为党的全部所有权。

  2,在股份转让的看法,该研究所***先生,6个月后,在本协定生效,党取代研究所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B必须是兼容的。如果你不能完成向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向乙方代表对所有必要的援助,参与的事项必须是无条件的。

  四,其他协议

  1,B和***,***二股东的书面保证,该研究所取消了房地产,没有任何义务;如果债务,一旦机构债权人的法律证据,B和***,** *无条件承诺两个股东。

  2,党的"***"号,商标的使用仅限于研究所,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转让或者许可的任何业务,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使用该商标的字体。

  3,甲方的资金转移支付后,B的有关文件,印章,证书,文件研究所转让全部股份。

  4,不足,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5,本协议一式两份与每个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一个副本。

  甲方: 乙方:

  时间签名: 签名日期:

项目协议书 篇2

  甲方(全称): 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旬阳县关口镇大庙村三组

  工程承包范围: 建设3套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机定位与通信综合系统、井下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井下应急广播报警系统和1个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以及1套

  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和尾矿库初期坝加固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陕工信发【20xx】538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精品工程。

  四、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壹仟捌佰捌拾万元。

  (小写):¥:18800000.00 元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工程严格按设计文本进行施工,工程竣工甲、乙双方按照设

  计文本标准验收合格后结算付工程价款90%,余下10%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五、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若乙方不按设计文本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开工建设后,甲方预付100万元工程劳务费,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没有支付施工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连续停工达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违约金500元/日。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旬阳县康华园小区17号楼1单元202室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 方: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代 表:

项目协议书 篇3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资经营“环保纸制品研发与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 ;

  2、合作地点:

  3、项目投资数额为 ,其中甲方投入占70%,乙方占30%,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股东大会及组织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为法律依据。

  二、前期甲乙双方各自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资金的安全注入,并承担资金移动的相关费用;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包括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论证和审查,向乙方提出相关意见。

  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提供实物(厂房、用地、设备等)明细表、三年财务报表及全部客户资料等经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

  2、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负责甲方项目考察人员、专家在北京的交通及食宿;

  4、负责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有形资产准备工作并办好相关手续,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手续;

  5、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200 年 月之前签订正式合同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3、保密期限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本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4、保密条款适用于双方所有涉及到此项目的人员及双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道此项目信息的一切人员;

  5、 如第三方确因项目进程而需向一方了解本协议的保密内容,则该方应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之前,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的同意,且有责任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条款;

  6、若双方在此项目运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对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2、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3、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乙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与本意向书有关的沟通,电传、快递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项目运作过程中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对双方有争议的而无法确定数额的资产,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合资公司成立,则由成立的合资公司支付;

  3、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合作的具体方式、内客与执行等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章程及协议为准;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及政府行为)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双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中国· 签订时间:200 年 月 日

项目协议书 篇4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鉴于:

  甲方合法享有 的项目(下称“项目”),乙方知悉该项目情况并自愿受让,经双方平等、充分协商,就项目整体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第二条 项目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项目的转让价格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项目转让价款的支付

  1、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项目转让价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选择现金、转账、支票结算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乙方选择转帐或支票结算的,应按甲方提供的如下账户信息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确认收款后及时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项目转让生效日期

  1、自乙方向甲方付清项目转让价款之日起,项目转让生效,除经甲方单方书面同意,该项目转让程序不得逆转。

  2、项目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转让项目。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项目转让价款,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2、自项目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行使本协议所述项目的相关权利,享有该项目自转让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即与该项目有关全部风险均由乙方一概承担,甲方无需为因项目开发、运营等而产生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3、项目转让后,因该项目产生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要求逆转项目转让程序的,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项目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按时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义务,或把本协议下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4、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任何第三方,因涉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附件: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之项目合同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协议书 篇5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xx]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

  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 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协议书 篇6

  第一条 本项目由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共同合作,以_________方为课题组长,(获批□、申请□)经费_________元,研究时间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 项目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三条 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四条 企业配套经费比例:

  _________。

  第五条 知识产权归属:

  所有权归属:_________;名誉权分享: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 合作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守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得中途撤销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须各方协商,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 如合作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另寻合作者。

  第八条 经批准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应视具体情况将所余经费退回项目主持方,已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审查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合作一方在工作进行中有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项目整体的年度进展者,项目负责人有权缓拨或停拨下一年度经费,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如影响项目整体无法完成者,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报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巢湖市向阳路徽商御花园号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110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贰年租赁合同,XX 年 4 月 16 日—XX 年4 月 15 日;现甲方从 XX 年 3 月 16 日将房屋转租于乙方,租期到XX 年 4 月 15 日止, (大写:

  年租金为人民币 36000 叁万陆仟元整),租金为每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在 XX 年的 4 月 16 日和 10 月 16 日将房租交至甲方,再有甲方交至丙方。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必须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货架、柜台、空调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XX 年 3 月 14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19000 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和 XX 年 3 月 16 日---XX 年 4 月 15 房租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和合同保证金 XX 元(大写:贰仟元整);合计 24000 元(大写:贰万四千元整)合同保证金在乙方与丙方的合同终止时,由丙方全额退还乙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在 XX 年 3 月 15 日将房子和钥匙交给乙方,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不能承接租房,甲方不退还任何费用;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丙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从 XX 年 4 月 16 日期起,本合同与原甲方和丙方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作废,一切以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项目协议书 篇8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一) 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复印件:

  1、 销售许可证;

  2、 权属证件;

  3、 物业的具体情况;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营业执照。

  (二)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复印件:

  1、 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 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 经纪人身份证;

  4、 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项:

  1、 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 具体要求:

  3、 其他要求:

  ? 本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一) 收费

  ? 本款参考填写

  1、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

  2、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

  3、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

  4、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元。

  (二)完成条件

  (三)结算方法

  (四)支付时间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补足: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 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造成的损失:

  1、 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且每少完成一套房屋,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十条 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管辖法院地可约定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等,上述地点的选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应以靠近我方所在地并节省费用为原则。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