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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份分配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8-02 13:08:13 来源:高考在线

  有关股份分配协议书1

  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甲乙丙叁方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一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店名为:;法人:

  第三条 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甲乙丙叁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美发院的总股本投入为 万元;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甲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股权占总股本的 ,丙方投资金额为 万元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方以现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现金注入;丙方以现金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叁方共同拥有。

  4、各合股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年度核算为依据,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该美容院(留每月盈余缴房租)。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80%实施。②不得在合股不利时退股;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30%实施。③退股需提前3-6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

  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3转让股份需合股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热心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合股人同意,不得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任何场所做有损合股人利益的事宜。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股人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公正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  日

  有关股份分配协议书2

  合伙人(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合伙人(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缇丽舍6栋架空层。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14年5月9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50

  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14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2400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

  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