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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书的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3-08-05 01:21:26 来源:高考在线

  篇一:排版空白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 月日竣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大写):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 包 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 则

  1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1.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1.25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甲方:

  乙方:

  篇二:合同排版

  第一条 封面格式

  合同封面应注明合同签订方、合同名称及合同制作时间。合同签订方字体一般为二号黑体加粗。合同名称如“合作协议”(或“关于××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等,合同名称字体一般为一号黑体加粗。合同封面最后一行为合同制作时间,字体为小二黑体。合同签订方、合同名称、合同制作时间处于页面居中位置。

  第二条 正文字体

  合同正文一般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合同正文第一行为合同签订方,字体为三号黑体加粗。合同正文第二行为合同名称,字体为二号黑体加粗。合同签订方与合同名称应处于页面居中位置。合同名称之后为合同签订方名称及简称(如“甲方”、“乙方”),合同签订方名称采用四号黑体,并加下划线。

  第三条 正文间距

  正文一般采用1.5倍行距。正文中合同名称与下文之间间隔1行,签章栏与上文之间间隔2行。

  第四条 结构层次

  合同结构层次序数一般采用:第一层为“条”,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1)”。如合同条文较多,可采用如下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章”,第二层为“条”(条为全文连续编号),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其中“第×章”字体为四号仿宋加粗,“第×章”、“第×条”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第五条 签章栏

  合同签章栏的必备要素包括:合同签订方、合同签订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合同签订时间等。其他要素包括:合同签订方地址、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签订方如为个人还应注明身份证号码等。

  第六条 计量单位

  合同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其他计量单位,应同时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明。

  第七条 简称

  合同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简称全文要统一。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八条 数字

  合同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 装订

  合同应左侧装订,不掉页。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若装订材料大小不一致,则遵循“下对齐、右对齐”原则进行装订。

  第十条 解释

  本规范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