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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分配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8-13 18:18:44 来源:高考在线

最新股权分配协议书1

  创始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____________,致力于______________,发展愿景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权。

  乙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权。

  丙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权。

  2.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第五条、表决

  5.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________%,满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____%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股权继承

  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本协议终止后:

  14.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股权分配协议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年

  二、出资各方: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实际出资:

  出资各方共同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甲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出资各方共同推举______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余股东参与并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才能做帐,实行按月结账,每月___号为结算日。

  六、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_____人共同参加,如果本人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二)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_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四)知情权。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东如实报告公司事物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物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五)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六)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列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红利在每月____号发放。

  (七)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八、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九、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临时会议的股东会议由一半的股东发起。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三)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的半数以上。

  (四)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申请。

  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一)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二)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三)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七)增加新股东。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现出资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从公司正式注册当日开始计算。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十一、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现出资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任期___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定开始计算。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三、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上个月的亏损。

  (三)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进行分红。

  十四、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一)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二)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三)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一)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股东自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