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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卸协议书四篇参考

更新时间:2023-08-11 18:40:34 来源:高考在线

安全装卸协议书四篇参考

  篇一:装卸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乙方在甲方码头装卸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 告知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大轮靠离甲方码头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区域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员。

  4、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大轮生产作业,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5、 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甲方提供乙方大轮停靠泊位,机械和工人视情况而定。

  7、双方配合作业中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处理,按照事故责任(全责100%、主责70%、次责30%)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负责处理(发生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赔偿费等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先垫付,最后双方按责任一次性解决)。

  8、安全责任人: 电话: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2、乙方过驳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乙方过驳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码头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按甲方《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处理。

  4、乙方作业人员上下大轮必须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须张挂好安全网,

  严禁跨船帮,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吸烟和随地大小便,遵守门卫制度。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清除洒落在码头、道路上的货物,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向本单位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靖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

  8、双方配合作业中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处理,按照事故责任(全责100%、主责70%、次责30%)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负责处理(发生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赔偿费等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先垫付,最后双方按责任一次性解决)。

  9、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和过驳车辆车号。

  10、乙方安全责任人: 电话: 

  三、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篇二:装卸安全协议书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

  装卸服务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河北省沧州市玉杰装卸有限公司

  为保障外包公司在工作中能够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方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履行的安全责任:

  1、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域进行安全质量检督。

  2、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和公安部门报告,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处理意见。

  二、乙方应履行的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对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制订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

  3、乙方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乙方不得雇佣未成年人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到甲方工作地点进行工作。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使用安全。

  6、乙方在工作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点、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需使用电源,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8、工作期间,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

  10、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工作人员在标有“严禁吸烟、点火”等地方,不准

  吸烟、点火,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条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判决。

  五、乙方所承包的项目中,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乙方均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委托装卸安全协议

  甲方:乙方: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行包运输管理新体制、新模式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行包运输安全和装卸管理工作,有效约束双方行为,及时解决结合部存在的问题,保证行包运输安全稳定和装卸作业质量的提高,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安全生产及路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车、劳动、设备、消防安全和路风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铁道部、公司安全生产及路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路风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

  3.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预测工作。

  4.遇有列车晚点、停靠站台临时变化等非正常情况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正常装卸工作。

  5.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路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设施设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站内作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凡损坏甲方和站场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2.乙方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列队接车制度,服从车站行车组织,听到开车铃响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严禁抢装抢卸,严禁列车起动后扒车、跳车以及做有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台停放机动车、拖车时,应按指定位置、顺站台方向停放,严禁侵入站台安全限界。码放行包不超高、超宽,绳索、网绳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双方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月度安全产例会和服务质量例会。

  5.认真执行甲方安全、路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及时向甲方反馈在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6.乙方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路风整改通知书和考核通知负有落实考核责任,并认真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备岗位作业人员,确保行包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8.严禁挪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用于甲方正常作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责任界定

  第三条 对由乙方责任范围内所引发的行车、设备、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对由于甲方运输指挥组织不当,造成的行车、人身、设备等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因乙方作业造成的旅客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规定负责处理。

  第四章 路风问题责任界定

  第六条 由乙方负责的行包装卸、搬运、而引发的收高价、收款短票等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条七条 因乙方工作人员勒卡旅客财物、打人等而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承担。

  第八条 在行包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等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 协议期限及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九条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遇相关政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终止。一方或者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期限自行顺延一年;以此类推,一方或者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内不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延长本协议的,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八章 补充条款或特殊约定条款

  如有要求,另行补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委托方(盖章):

  营业部经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篇四:装卸作业安全协议(港务)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码头装卸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 告知乙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货物装卸作业和其他港区作业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2、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域进行安全质量检督。

  3、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 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5、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和公安部门报告,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处理意见。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和过驳车辆车号,过驳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乙方过驳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码头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清除洒落在码头、道路上的货物,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使用安全。

  7、乙方在工作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点、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工作期间,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向本单位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条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地方法院判决。

  五、乙方排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务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篇五:安全生产协议书-装卸作业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工作时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装卸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所承包的装卸作业项目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乙方单位持有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承包单位有关项目经理、负责人人员资质及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具备的相应资格证书,并交由甲方复印备案。审查合格后,允许乙方进场作业。

  2、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执行情况。

  3、甲方对乙方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严重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

  4、甲方尽力给乙方提供作业便利条件。

  5、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其他责任义务。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进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上岗。并对所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在作业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技术方案。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5、乙方应制定各种安全文明作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

  6、凡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作业。

  7、乙方在现场作业期间,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

  8、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劳保用品。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乙方在作业期间,每班作业人员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安排当班作业内容及安全事项。

  10、乙方在吊车租用期间随时做好吊车的维护保养,确保吊车的正常工作。如果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吊车安全装置应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11、协议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责任和义务。

  12、重大件装卸作业前,乙方要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工程部审批后严格执行。乙方应保证每月2次的安全学习,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

  三、其他

  1、在作业期内,对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情况,甲方有权勒令停止作业,监督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作业中,如乙方人员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抢救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是承包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