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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模板六篇

更新时间:2023-08-02 17:22:24 来源:高考在线

委托协议书 篇1

  甲 方:

  乙 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需要整理档案,乙方必须按照档案整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甲方的所有档案进行整理,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档案整理自20xx年X月XX日开始,全部工作任务必须在年 月 日前完成。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档案整理场所、档案整理用具(如:订书机、规档章等)、档案装具(如档案盒等),乙方负责档案的整理工作。

  三、乙方按省一级标准为甲方整理各类档案,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相关费用。

  四、档案整理劳务服务包干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理工作结束后,乙方出具税务发票收取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20xx年X月XX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____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__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____地区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费用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付____%,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____%-____%(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____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四、违约责任

  乙方应遵守招商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在受托具体事项、时限范围从事招商活动,乙方如违反受托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可终止其委托。对引进资金弄虚作假,骗取中介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全部奖金外,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它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____%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7、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户: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3

  甲方:瑞丽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为了协助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工作,应乙方公司的协助工作要求,乙方委托甲方对德宏南亚通用航空的乘务员进行带飞培养事宜,为便于双方配合开展工作,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委托事项

  乙方将德宏南亚通用航空乘务学员,委托甲方代理乙方乘务员带飞事宜,由甲方对乘务学员进行管理和带飞工作。

  二、带飞费用

  带飞期间乘务带飞教员的小时费由德宏南亚航空按瑞丽航空乘务教员带飞小时费用标准进行发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排教员完成乘务员的带飞、放单检查工作;

  (2)乙方乘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

  b)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和纪律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c)乙方乘务员因自身原因私自终止带飞任务的;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不能参加飞行任务;

  d)乙方乘务员身体条件不适合飞行工作的。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乘务员在带飞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如有违约,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带飞期间,乙方乘务员应积极学习,按时完成带飞工作。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一年为限,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如不续签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瑞丽航空有限公司

  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托协议书 篇4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委托乙方开发APP(一下简称"本软件")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交付文件"指在本软件开发完成后乙方需要交付给甲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编译前的源代码、数据库文件、操作手册、产品制作原型图、技术开发文档等。

  第二条 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可以在阿里云操作系统下运行的软件,软件需求,APP应用开发的栏目架构及相关功能开发细节,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履行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软件开发并交付软件和相关文件。乙方可提前交付,并协助甲方进行软件的测试、鉴定工作。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本次项目开发费用合计人民币: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元整)。

  2、甲方应在第一笔款项交付完成后的第十个工作日支付乙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3、乙方实现软件测试、鉴定、交付程序软件、源代码、数据文件、操作手册、技术开发文档后,当日结清剩余尾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4、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 验收

  乙方完成本软件开发工作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提出的本软件需求及内容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2)按时向乙方支付开发费用,逾期支付需负违约责任;

  (3)支付完成所需款项后,即获得本软件的全部所有权;

  (4)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开发成功验收;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确定的功能需求独立完成软件开发,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执行报告;

  (3)当甲方增加或者修改需求时,乙方有权利增收开发费用,具体数额及开发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4)文件交付后提供12个月的维护服务,此维护仅包括软件bug的修复及相关代码技术支持。但是甲方未经乙方私自修改代码致使软件运行出问题除外;

  (5)乙方在文件交付后提供1年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确保甲方应用程序访问畅通;

  (6)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将甲方的营业数据及提供的任何材料、项目创意、项目整个文件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 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与乙方未结算本合同费用之前,本合同乙方开发的AP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源代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等)所有权和版权属于乙方,甲方对该AP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源代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等)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本合同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AP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源代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等)转让给甲方。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代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代码和反编译等。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约束,一直有效。

  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复制出售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因项目开发存在技术障碍或者市场障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2、任一方想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应按照乙方开发费用的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调试环境支撑、需求沟通不明确等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本协议下任何条款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甲方、乙方确认,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沟通可采取面谈、电话、传真和电邮的方式,本协议所载的双方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双方确认,一经向对方发出电邮,即视为收到通知;一方按本协议载明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件,自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

  2、甲方指定本协议的联系认为联系电话: ;

  乙方指定本协议的联系人为联系电话: ;

  甲方、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履行本协议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均分别代表甲方、乙方。

  3、如任一方的联系方式有改变,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驶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当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协议书 篇5

  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乙方: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科技大厦a座2303室邮编:51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

  1.1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股票帐号(包括同意股票帐号相关联的资金号)(具体见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股票帐户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

  1.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用甲方股票帐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证券交易。

  1.3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股票帐户内的资产及其收益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二、股票帐号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的股票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上述股票帐户内合计的委托理财的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2.2双方同意,以甲方支付管理费当日甲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总额作为委托理财的实际基数(以下简称“理财基数”)。

  2.3甲方应在乙方确认支付管理费当日将股票帐户交付乙方管理,甲方应当将股票帐户的操作密码直接告知乙方确认的股票帐户的管理人员。

  2.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股票帐户范围内进行独立操作;甲方承诺不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不参与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与股票帐户内的证券交易,不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但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股票帐户内的资产状况,并可以向乙方提供参考意见。

  2.5如果甲方提供的股票帐户不在甲方本人名下的,甲方应负责提供股票帐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对甲方授权的委托书。

  三、委托理财的报酬及支付

  1、双方约定,甲方应先将资金市值部分的5%作为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2、双方约定,如果甲方原始资金帐户(万元)每增值10%(万元)需支付收益的30%给予乙方作为操作报酬。

  3、双方约定,操作收益的第一个10%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收取任何报酬。

  4、结算后,双方应将当付款项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若逾期,每逾期一日,应缴纳滞纳金千分之一。

  四、提前终止

  4.1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本协议:

  4.1.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独变更股票帐户的操作密码;

  4.1.2甲方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4.1.3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4.1.4甲方股票帐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

  4.1.5由于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该股票帐号无法正常操作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的。

  4.2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已经收取的预收报酬和浮动报酬不再退还;提前终止之日股票帐户内资产状况按照本协议第3.2款的规定计算,甲方还需另行向乙方支付的浮动报酬的,甲方应在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4.3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双方根据提前终止之日股票帐户内的资产状况,按照本协议第3.2—3.4款的.规定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告知

  乙方承诺将秉承合理、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甲方服务,并力争协助甲方使理财收益最大化。甲方了解证券投资存在风险;在享有委托理财产生的收益的同时,也将自行承担由于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产生的风险和亏损。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他

  7.1双方确认,本协议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系双方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按照对方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书面变更后的联系地址,送达法律文件的,无论该文件是否已由对方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7.2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的手写文字或条款,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

  7.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且乙方确认甲方预付报酬到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半年。

  7.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7.5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委托理财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委托协议书 篇6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 托 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受 托 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签字: 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