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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维修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8-09 09:51:59 来源:高考在线

  车辆维修协议书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满足车主、保险公司、维修企业对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等事宜,签订本委托书。

  双方的责任及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事故车辆(号牌车架号x车型)进行如下委托事宜:□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二、拖车前,甲方必须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必须进行文字说明(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车辆造成二次损坏,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三、拖车费用由承担。

  四、接受车辆后,发现车辆其他问题,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

  五、根据甲方委托和提供的情况,乙方协助甲方联系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估价,并对保险公司定损的零部件的更换标准、品质、价格进行协调。乙方负责填报《车辆损失清单》,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共同确立修复方案,以保护甲方的利益。

  六、委托拆检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拆检;对于拆检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户、保险公司进行复核。

  七、事故车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修复总工时费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

  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保险定损的总工时费×%。(该比例按事故车辆损坏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经向相关部门备案确认的比例)

  八、甲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修理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进行订货,如如甲方最终未在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零件订货总额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车辆修理委托后,双方应约定具体修理时间。修理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确立的修理方案(项目、质量、标准)进行修复。

  十、车辆修复后,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检测。

  十一、事故车辆修理涉及的所有费用应在车辆离开时结清。

  违约仲裁:

  一、双方在进行受损事故车辆的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其他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解决。

  三、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车辆维修协议书2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车辆维修协议书3

  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辆号牌为:,事故车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修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事故车修理协议。

  1、该事故车修理,依照保险公司定损结果进行。

  2、该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该事故车结账以保险定损为准,所开修车发票要与结算金额一致,现金(刷卡)结算。修车款到乙方账上后、才可提车。

  4、乙方保证该车所更换的零件全部为纯正配件。且按国家标准进行保修。

  5、该事故车在修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人跟宗监督检查修车质量。

  6、该车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的工作日在修车过程中、若有临时增加更换或维修项目的(包括待查件)则工期另行增加。

  7、在车辆修理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日内付款提车。(到帐后)。

  8、该事故车出事前所造成的“物损、路损、施救费以正规发票结算提车时一次付清,否则不予提车。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日期:

  车辆维修协议书4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维护人工费。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其中:

  小修年定额维修人工费定额为:(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

  3、材料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级维护:1000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所维修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结算方式为:

  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由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