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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协议书(精选三篇)

更新时间:2023-08-06 02:02:11 来源:高考在线

  代办协议书1

  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北京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XX地址门牌坐落)土地出让手续、房地产转让手续,最终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至甲方名下。

  二、甲方应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房地产转让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提交乙方。

  三、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代办费¥XX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在该项目代理协议签定之日向乙方支付代办费¥XX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将土地出让合同签定后,甲方再支付代办费¥XX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余款待乙方代理事项完成后3日内结清。

  四、甲方直接支付办理(XX地址门牌坐落)土地出让手续、房地产转让手续及制证过程所需相关的一切费用。

  五、甲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的资料以及签字、盖章。

  六、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齐全有效资料之后,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应在6-7个月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5-6个月内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因甲方提供的相关批文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或因其自身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定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于年月日正式签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代办协议书2

  委托方(甲方):

  住址: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址: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第项事项:

  1.代订机票

  出发地:,目的地:

  出发日期:年月日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机票价格:元/张,共张;合计金额:元。

  2.代订住宿

  宾馆所在地及名称:标准:

  数量:间;入住时间:年月日,退房时间:年月日共晚。

  单价:元/间,合计金额:元。

  3.代送签证(签注)

  目的地国家(地区):;

  代送服务费:元/人,共人;

  合计金额:元。

  4.其他委托事项

  单价:元,合计金额:元。

  第二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2.甲方以下列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帐号为:

  (3)其他方式: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的,应承担需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或代办事项的完成不符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额5%的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飞机、入住宾馆、进行签证签注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代办事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性质

  1.本合同是委托合同,不属于旅游组团合同,不适用《旅行社条例》中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相应服务供应商由甲方自行选择确定,乙方不存在选择或推荐的义务。因委托事项下的承运人、宾馆、签证(签注)部门等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给委托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直接与上述单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办协议书3

  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申请加油站审批许可手续委托乙方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如下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乙方代甲方办理位于红河州蒙自市加油站审批许可手续。

  第二条: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代理费用支付

  分期支付:

  (一)第一次支付: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代理费用的%,即元大写。

  (二)第二次支付:在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用的.%,即元大写。

  (三)第三次支付:在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用的,即写。

  (四)第四次支付:在乙方取得所有加油站手续后,甲方支付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用的余款即元大写。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指定为甲方联系人,负责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甲方应积极协调各部门关系,及所须支付的费用进行协调、支付。

  (三)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四)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书面授权委托为准。申报过程中为提高办事效力,甲方应即时配合乙方协调各部门关系及支付所须费用。

  (二)乙方代理甲方申报手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乙方在本次代理过程中只负责项目的整套办理流程及递交各部门所项的申报材料,签收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及证书。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及时告知甲方进展情况。

  第六条:代理期限

  甲乙双方另行商议,须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认真履行该项目的代理事项,配合甲方申报领取各批文及证书,如因甲方原因,关系协调不到位(申报主体不合格或终止,资料不全,不及时提供委托应有申请人提供的手续,中途撤销),导致申报无法完成,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退,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

  (二)如因政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申报无法完成的,乙方扣出已经支出的差旅等合理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本协议终止。

  (三)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通知后3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在依照协议主张所欠费用外,按不超过总代理费用的50%向甲方主张违约金,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甲方付清款项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