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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干股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8-06 05:05:04 来源:高考在线

关于入干股协议书

  篇一: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最全最标准

  甲方:

  乙方:

  1、 ,身份证号 ,住址 ;

  2、 ,身份证号 ,住址 ;

  3、 ,身份证号 ,住址 ;

  4、 ,身份证号 ,住址 ;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干股):指。。。。。。。。厂(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厂(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1.3. 乙方:指以上具体4人,协议中关于乙方的约定对乙方中任意1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36%的虚拟股(干股),乙方4人每人平均分配9%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36%平均分配给乙方4人。若当年4人每人按9%的比例分红所得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则甲方将当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提高到40%,即乙方4人每人分红10%,无论每人10%分红所得是否高于人民币1.5万元均为最后分配结果。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

  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36%或4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4乙方任意1人或多人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中任意1人或多人离开甲方,则本协议对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自动失效,对乙方其他在职人员继续有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乙方其余人仍按每人9%,不足1.5万元的按10%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会在乙方有人离职的情况下,选择新的符合条件的人加入奖励行列,尽量使乙方人数长期维持在4人。如有新人加入,则甲方和乙方重新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的新协议,仅在乙方具体名字上有所变更,若有其他变更则以新协议所述为准。

  2.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人民币2500元/月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3.权利义务:

  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3.2. 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3.3. 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4.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由此发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4人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3.6. 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协议期限:

  4.1.本协议期限为2012年度及2013年度,2013年底协议终止。

  4.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两个年度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5.协议解除情形

  5.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5.3.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4条的规定处理。

  5.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8.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每人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1:签字: 身份证号码:

  2:签字: 身份证号码:

  3:签字: 身份证号码:

  4: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篇二:干股协议书

  干股协议书

  协议编号:FS001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公司股份:甲方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暂按

  照每股人民币【壹】元计算,公司总股份数共计_____股。

  1.2 干股:甲方公司及创始股东授予乙方员工本协议约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乙方无需实际出资,在合

  同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股份比例项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该股份性质不属于进行工商登记的资本股份,不享有股东比例项下对应的公司资产权益,不享有表决、同比增资、资产分配、公司清算等资本股份权利,不能转让与继承。

  1.3 分红:指甲方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以及财务税务规定,按照财务年度核算下来的公司税

  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作为分红分配时,应保留公司业务发展的`足够现金流。

  1.4

  1.5 员工股东:指按照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的甲方员工。 期权股权激励: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在本干股协议实施的基础上,由模拟股份过渡至资本股份的

  股权激励。在该方案下,员工股东实现和享有资本意义项下的股份权利。

  第二条 乙方干股

  2.1 甲方授予乙方___%的干股,即_____股(数)。

  2.2 乙方持有上述干股,仅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乙方离职时,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干股权利。

  2.3 乙方享有该股份比例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利,但无其他资本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与此对应,如甲方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将不进行分红;而乙方作为干股股东也无需承担以自有资金填补公司亏损的资本股东义务。

  2.4 乙方不享有股份比例下的公司资产权益和相应的分配清算权利,包括固定、无形资产及升值。

  第三条 分红核算、领取

  3.1 每财务年度的分红核算,将在下年度的四(4)月份之前完成。

  3.2 为保障公司现金流正常,分红款将分两次领取:50%在下年度4月份核算完毕后一起发放;50%与下年度年终奖(或12月份)一起发放。

  3.3 乙方确认,该分红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干股分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乙方干股股份比例和数量,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乙方工作业绩等做出相应调整。

  (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干股股份。

  4.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干股无需进行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投入。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

  (3)乙方需较非员工股东更加勤勉尽责,带头遵守、尊重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商誉。

  (4)乙方不得泄漏甲方公司客户名单、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损害公司利益和商誉。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甲方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期限、终止与解除

  5.1 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2 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前15日内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期限进行续期。

  5.3 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1)合同协议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被甲方解聘等;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保密协议、公司决定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

  (3)违反本协议第4.2条第(4)项保密义务、廉洁义务及竟业限制义务的; (4)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商誉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2)、(3)、(4)项,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分配的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协议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1)甲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双方有关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或通知,以及相关司法文书、法律文件等均应按照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如有变更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地址或方式寄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且不得异议。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内容,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署;

  8.2通过一年的磨合,乙方可以以现金形式入股甲方,成为甲方实际注册股东;

  8.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于佛山市。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篇三:干股合同

  干股合同

  甲方:东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

  乙方:彭文胜、邱佩銮、郭亦彬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东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按每股人民币1万元计,共计100股。

  2、虚拟股:指东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 红:指东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30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30%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发展工作,以能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4、乙方需组织甲方人员招聘,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分红的取得和丧失

  1、年利润扣除应交税款后,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付给乙方;

  2、如乙方的技术和业务管理无法达到年利润【】时,则乙方不享有乙方上款规定的股权利润分红。甲方将拥有乙方依约减少的股权。

  3、如乙方中有不参加管理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的人员则不能参与分红。

  4、如果甲方增资,乙方股权根据现有比例进行稀释。甲方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乙方享有30%股权,当甲方注册资本到人民币1000万元是,乙方享有股权为3%,根据同等比例,以此类推。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

  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149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由此发生的损失,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属双方的过错, 则应根据股权比例, 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1、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4、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四:干股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运用其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 %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 职位,负责甲方 的 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 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月年月 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签名):

  授权人签字:

  时间: 时间:

  篇五: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最全完整版)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 %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 %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 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