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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分家协议书范本(精选六篇)

更新时间:2023-08-02 16:52:10 来源:高考在线

  农村房屋分家协议书1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协议人:

  日期:

  农村房屋分家协议书2

  协议人: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

  日期:

  农村房屋分家协议书3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父亲),_____年_月_日出生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二)_______ (姓名),女(母亲),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现将家庭财产、房产和父母赡养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分配: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两处房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

  2、位于______________ 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 。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2)、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3)、其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二)父母赡养义务

  1、父母单独居住期间,子女双方每个月需各提供

  独居住期间生活费。

  2、子女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 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子女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父母单独居住的由当期子女负责,父母同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住子女负责

  3、子女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子女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4、子女应保证父母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子女共同分担。如驸马爷不能自行出行,子女应安排时间负责父母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子女承担。父母需要添置轮椅的,子女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子女应经常陪同父母到户外活动。 元作为父母单

  5、父母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子女承担。父母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担。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公证人:

  日期:

  农村房屋分家协议书4

  赵某1:

  赵某2:

  弟兄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现村里给新批房基地3间和老宅北屋正房6间的财产分配,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赵兴明、赵兴堂、赵兴友、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村里新审批下来的3间宅基地和老宅的北屋东边2间主房及2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分配给赵某1所有;

  二、老宅的北屋西边4间主房及4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和院中树木分配给赵某2所有;

  三、赵某1分房得5间房屋,赵某2分得4间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产地皮价值不同,赵某1分的房屋比赵某2多出一间,考虑到毕竟是一家人,没有绝对的公平,赵某1自愿给(赵某2)5000元作为补偿,新批的房基地村里要6000元宅基地费赵某1自己承担与赵某2无关。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旧翻新,村里及相关单位要对拆旧翻新的房屋罚款,老宅的罚款赵某1赵某2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罚金。

  五、因赵某1多出一间房屋赵某1自愿承担母亲李存荣住房事宜。

  六、其它财产归母亲李存荣所有,将来归属由母亲分配。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见证人: 见证人:

  日期:

  农村房屋分家协议书5

  立约人:

  王全巨,男,75岁,河北保定市xxxx县xx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xxx县xx村。

  身份证号:xxxxxx胡刘月,女,70岁,河北保定市xxxx县xx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xxx县xx村。

  身份证号:xxxxxx王子为,男,50岁,河北保定市xxxx县xx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 住址:xxx县xx村。

  身份证号:xxxxxx王子义,男,45岁,河北保定市xxxx县xx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 住址:xxx县xx村。

  身份证号:xxxxxx王子艳,女,41岁,河北保定市xxxx县xx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 住址:xxx县xx村。

  身份证号:xxxxxx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xx村东与张华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海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 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子艳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父母与子女各执一份,全体立约人签名生效。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王全巨(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刘月(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为(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义(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艳(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房屋分家协议书6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