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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协议书模板汇编9篇

更新时间:2023-08-16 19:12:05 来源:高考在线

运输协议书 篇1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有鉴于

  甲乙双方进行货物运输合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说明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本合同为双方货物运输合作总合同,就具体货物运输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单 项运输协议》,明确货物名称、性质、规格、数量、质量、重量、包装要求、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情况、运输期限、运费及结算等内容。《单项运输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效力,共同约束双方的具体货物运输合作行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将货物运输到至到达地;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3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二)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相关情况,不得虚报或隐瞒;

  2甲方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甲方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供给乙方使用;

  4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向其支付运费;

  2甲方明确标示拒绝支付运费时,乙方对对相应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3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4货物无法完成交付且甲方拒绝处理的,乙方有权对相应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理。

  5对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将货物运输至到达地;

  2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运输安全,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所致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乙方均应全部予以承担;

  3货物交付收货人前,甲方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的,乙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条 货物交付及风险移转

  1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以货物装载至乙方交通工具为准,乙方在《单项运输协议》上签收即视为货物符合约定。装载完成后至货物交付收货人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货物运输至到达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期限内对货物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进行妥善处理并马上书面告知甲方;收货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3乙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以收货人在《单项运输协议》上签收为准,签收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虚报或隐瞒货物相关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逾期支付运费,应按照逾期支付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以及未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运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 货物的合理损耗;

  (4) 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因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六条 其他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运输协议书 篇2

  甲方:桐梓片区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砂石料运输协议书砂石料运输协议书。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砂石运费,15元/方。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

  四、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期间造成的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砂石料运输协议书合同范本。

  七、违约责任: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10%进行。

  八、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材料款结清,协议自动失效。

运输协议书 篇3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海运出口业务代理人,具体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责任与范围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必须准确及时提供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并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1.2?订舱时,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之托运单,并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所提供指示、唛头、标签及联系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2.1.3甲方订舱,亦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应提供有关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应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1.4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与甲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时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及远洋运输。

  2.1.6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及其防护措施和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国家不允许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协议第2.1.1至第2.1.7条款各方面责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或损坏,甲方负责;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运,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运,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40天内乙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甲方。

  2.2.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责任,不得遗失。

  2.2.4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甲方作为托运人无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因其过错确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于损害发生后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有保价的货物,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货物没有保价的,乙方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三、结算条款

  3.1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3.3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3.4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四、特别条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电话通知确认,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2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帐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帐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协议书 篇4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

  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_______

  保费________费率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自______至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

  营业部_____

运输协议书 篇5

  甲方: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

  经甲方(简称“通臻”)乙方(簡稱“XXXXX”)雙方協商後,由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在香港的船務機構,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务范围:

  1甲方代乙方處理/安排乙方在大陸XXXXXXXXXX厂出入口船務動作,從中國直接或經香港出口外國或從外國經香港進口中國; 2代寄樣品;3代為申報出/入口香港報關;4代編排船期表;

  5代訂飯店、車票、船票、機票等等......(如有需要)

  (二)费用:

  1甲方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是由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6日所协定的报价单作为依据,如报关单内的价格有高或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

  (三)协议年限:

  1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20xx年1月8日至20xx年1月7日止,即为期3年。

  2在协议书的有效日期内,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以外的期它香港代理公司处理由甲方所提供的服务。

  (四)付款方法:

  1甲方须于每于十号或之前开出发票予乙方核实,而乙方必须于每月二十日或之前以支票付款予甲方。

  (五)终止协议:

  1甲方会以诚信态度处理乙方交办之事宜,如有违反及侵爱乙方权益导致乙方蒙受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应予适当的赔偿,乙方则有权终止合约。

  2乙方如欲提前终止合约,须于终止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须结清所有帐款,但甲方不得要求赔偿违约金。

  (六) 乙方让司机时厂拖柜时,不能酒后驾车,途中不能停车载人,在工厂守乙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不能吸烟》

  (七)运输货物安全:

  1.乙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因乙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甲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目的地.

  5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6.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 甲方就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向乙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乙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7. 甲方在承运过程 中发生的体贴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甲方负责.

  8.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 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代表签到署: 乙方代表签署:

  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运输协议书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确保吴家山铁矿矿石正常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商议,就矿石运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吴家山矿山所产矿石,由乙方负责拉运,拉运起止地点为吴家山货场至甲方指定货场。

  二、货物运输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

  三、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运输正常,并根据吴家山货场矿石储存量,及时通知乙方拉运。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的使用正常,根据甲方通知随时拉运货物,

  四、安全责任:因矿山道路陡峭狭窄,为保证乙方人身、道路及车辆运输安全,在拉运矿石过程中,乙方应控制每车拉运矿石数量在国家限载范围之内,不得超载拉运。乙方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汽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每月10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家山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家山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家山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

  七、此安全运输协议书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 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选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

  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 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 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 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 保险费率: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

  3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 、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 、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 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

  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 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 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 承保方式

  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xx年月日零时起至 20xx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 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 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 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①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②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xx年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篇三: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单证协议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0.05%计算。

  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10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一)、RMB5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5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二)、RMB10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

  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10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附件一:邮包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 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 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报表样本:

  发送货物日报表

  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投保人签章:

运输协议书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 )货到付款( )月结、( )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至**按元/件、**至**按元/件。(此处*填地名)

  七、乙方至**到达时间为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

  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先上5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25公里以内,按每车1000元计算。(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币/公里超过500米视为1公里。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不得超过中午12点。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xx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未尽事宜填写备注)

  备注:

运输协议书 篇9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件,主要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二、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派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该押金不计利息。

  三、乙方车辆必须各种手续齐全,防护用品齐全,如因以上原因所造成的职能部门罚款、扣押及货物丢失、淋湿、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四、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

  五、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装车和卸货的数量一致,货物完好,乙方签甲方出库单。

  六、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方负责装卸。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甲方出库单收货,确认货物完好。

  八、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费: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_(转帐或现金),货到目的地日期起,________日内付款。

  九、甲方不得自行租车,乙方按甲方需要指派车辆,如乙方不能及时派车,甲方可另行租车,如所租车租金超过双方拟定价格,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在派车保证金中扣除);

  十、乙方运输货物须在_________小时内安全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十一、超过_________立方或_________吨以上货物如在_________公里范围内,乙方需协助甲方提取且不计运费。如超过此限甲方须酌情补助费用;

  十二、权利义务

  a、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捆扎,遵守有关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b、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按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指定的收货人移交托运的货物。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十三、违约责任

  a、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甲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甲方应偿付乙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b、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十四、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协议,对方有权拒绝运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五、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