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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协议书三篇

更新时间:2023-08-18 16:46:59 来源:高考在线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2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十五、本协议经总包方和分包方(或相关施工队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字栏: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3

  甲方: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原料结构调整项目 作业内容:备煤筒仓工程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的作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各类施工事故发生,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持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新建装置在投料试车阶段或在既有的生产装置区内的施工,甲方相关人员必须针对施工场所的有关化工生产系统的危险源向乙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交底,要求乙方必须充分辨识施工场所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编制出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实施。

  4、监督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项目开工前及每年对其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建立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安全考试档案。

  5、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协助乙方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乙方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及会议精神。

  7、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乙方施工作业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并发出处罚通知单;对严重违章的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顿。

  8、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9、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制定“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乙方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必须有齐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

  3、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并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用工,严禁使用未

  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并报甲方安全主管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其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8、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施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需甲方协助解决的必须进行书面提出申请。

  10、乙方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票、工作票、动火证、动土证、入塔入罐等票证制度,不准无证或未经过审批就开始施工作业。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务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发现甲方有违规强迫施工行为,应积极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13、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乙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4、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组人员状态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15、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违反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等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16、乙方使用甲方电气和其它有关设备,必须向甲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能使用。不准擅自接拉电源和动用甲方设备设施,乙方施工现场用电由甲方负责确认安全可靠符合要求后接通电源,方可投入使用。

  17、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所需要的原材料、货物和工具、设备、要按工厂需求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阻塞道路,影响消防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