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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协议书范文锦集四篇

更新时间:2023-08-15 10:00:16 来源:高考在线

离婚的协议书 篇1

  男方:_______,汉族,生于__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汉族,生于__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2

  男方: ,男,汉族, 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女,汉族, 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

  三、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

  四、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10万。男方承诺,上述款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若男方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时向女方支付前述10万元,则每逾期一日,其应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至1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签名)

  女方: (签名)

  日期

离婚的协议书 篇3

  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区 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区 街道。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生儿子 。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二、 儿子 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元/月,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 %),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

  三、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 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 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 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 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4

  原告: 李某 女,汉族,生于1973年11月11日,住北京市 88号内2,电话:139XXXXXXX,139XXXXXX。

  被告:王某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95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

  婚后夫妻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被告经常殴打被告,被告多次逼迫原告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前将原告殴打住院进行治疗,原告迫于无奈签订了离婚协议,在签订协议前,被告承诺原告,为了女儿王智颖其离婚后不会再婚,原告鉴于上述情况,对财产作出上述分割,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后,被告背弃承诺再婚,并且不能很好的照顾、教导女儿王智颖,致使女儿初中毕业便待业在家。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采用暴力胁迫、欺骗手段与原告签订离婚协议,已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