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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协议书(通用五篇)

更新时间:2023-08-03 07:51:55 来源:高考在线

  车辆安全协议书1

  甲方:(施工队)

  乙方:(车主)

  兹因甲方工程需要,向乙方租赁运输车辆,因需要考虑安全因素的影响,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租用车辆名称,牌照,数量,备注。

  二、乙方首先要保证其车辆性能上为合格车辆,无任何质量问题。

  三、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服从甲方工程人员的指挥,调度,但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指挥,有权拒绝。

  四、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自行协调与当地的关系。

  五、乙方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驾驶员的驾证、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并且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七、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或者超负荷作用运转。

  八、运输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九、乙方运输车辆在驾驶操作、参与的一切活动所发生交通肇事及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必须停车,严禁在带电作业附近进行清洗作业。

  十一、在施工工程中,如违章操作、不听指挥,给甲、乙及第三方造成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违章指挥。

  十三、以上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盖章: 盖章:

  车辆安全协议书2

  甲方:新武安钢铁集团东山冶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内车辆运输,为保证甲方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甲乙双方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1、甲方对生产活动和乙方车辆运输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协调,各负其责。

  2、乙方要按照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行驶路线行走,严禁车辆在厂内乱行、乱停,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车辆在厂内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内有关的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甲方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教育,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所有的车辆必须整齐有序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对于乙方停放在厂区内的任何车辆,甲方不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乙方应自行安排看护人员和措施,由此造成的车辆被盗抢、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任何车辆在厂区内作业,造成对甲方、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规厂纪,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严禁乙方人员或车辆私自进入甲方其他生产区域、煤气危险区域内等危险区域,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生产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便装进入生产区域。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车辆安全协议书3

  甲方:贺兰县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运输车辆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各种合格证明,在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的情况下,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2、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条例》,遵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洒后开车、无令开车。运输车辆必须且经过年度检验合格。

  3、驾驶员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在运输道路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员的安排下,有计划的拉运材料。禁止个人擅自做主拉运材料。

  5、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

  6、载重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禁止载人。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驾驭室内不准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区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车箱末降落复位,禁止行车;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离而翻车。

  8、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施工员指挥,按规定或指定区划卸料。

  9、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和管理。每天行车前要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车辆状况,填写机动车日检安全表

  二、项目部安全要求:

  10、不强行命令运输车辆违反国家规定拉运材料。

  11、在车辆达不到安全运输条件时,不强行要求违章作业运输。

  12、不得强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待御物的车辆,在御车地点达不到安全御车条件时强行御车。

  13、不要求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装运材料。

  三、安全责任:

  14、双方拉运材料的交易地点在工地材料堆积场。运输车辆在末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运输车辆驾驶员自己承担。

  15、运输车辆因机械达不到安全要求又隐瞒的,发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担。

  16、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超载、超限运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输车辆自己承担。

  17、进入工地现场御物时,驾驶员发现御物地点没有安全条件,且可能发生事故,但项目部管理人员强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项目部承担。

  18、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至运输任务完成时之内有效。

  19、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贺兰县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乙方:运输车辆人员

  责任人: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车辆安全协议书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外来人员人生安全和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对乙方进行危险告知。

  2、督促乙方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相关规范制度。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出入门管理制度,并按公司要求办理出入手续并签定安全协议。

  2、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相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和陪同,乙方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生产厂区。

  3、乙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禁止的物品进入公司。

  4、乙方车辆行驶应符合国家法律及公司厂内行车相关规定,持证驾驶。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速,应按公司规定行驶道路进入装卸地点,不得在厂区逆向行驶。

  5、乙方不得私自进入除装卸范围外的其他生产区域,不得擅自乱动装卸范围内各种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电缆等。

  6、乙方在厂区应正确驾驶车辆,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操作。

  7、乙方车辆与其他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有插队或其他影响装卸秩序的行为。

  8、装卸过程中,非自卸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装卸机械和人员的安全应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聘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自卸车卸车时应先确认车身周围无人,车停稳后方可卸车,卸车时应与库边保持适当距离。当车厢内附着有粘性物料时,应及时清除,以防举升时引起翻车。

  10、乙方在车顶对货物进行遮盖篷布、固定、铲料或其他作业时,应关注车身周围情况。罐装车车顶作业应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上下车注意防滑跌。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在甲方公司内违反甲方规程和制度,甲方有权制止,并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自乙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本协议经双方(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贰联,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执协议原件,乙方执协议复写件。

  七、本协议签订地点:

  甲 方: 乙 方(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车牌号: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车辆安全协议书5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站安全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原则,依据《ⅹⅹ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参照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责任书适用于:

  1、本站所有进站企业车辆,社会车辆班线客运经营者。

  2、春运、节假日外公司调入本站加班车辆客运经营者。

  第二条:本责任书主要内容为车辆进站安全资料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凡进站车辆的各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同车站,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企业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管。

  第四条:凡涉及到本责任书具体内容的,由车辆驾乘人员和车站负责具体管理实施。

  第二章 客车进站安全资料的登记

  第五条:进站车辆首次进站发班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供甲方在车辆档案中录入,有一项不合格者,甲方拒绝进站。

  1、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

  2、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资格证。

  3、行驶证及年审、春检有效审验记录。

  4、车辆二级维护有效证明。

  5、车辆的保险证明。

  6、运管部门开具的进站证及进站通知单。

  第六条:凡第五条有关内容时间到期,车辆更新、更换车主,需及时到甲方调度室进行更改及重新签定本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班。

  第七条:甲方调度在车辆报班前,需认真审核报班车辆的基础资料,并逐项登记《车辆安全运行报班登记表》,双方签字认可后,凭安检合格证给予报班。

  第八条:甲方调度在当班期间,对自己所派出的发班车辆有关特殊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以完备责任。

  第三章 客车出站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第九条:车辆安检实行一班一检制度,乙方车辆在发班前,必须到车站车辆安全检查台进行检查、检验合格,甲方发给安检合格证,检验不合格,停班检修,经修复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

  第十条:凡检验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应在安检合格证存根上签字认可,以完备责任。

  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安全部件技术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转向:转向节及比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梁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第十二条:乙方营运客车驾驶员出站发班前应向旅客亮证,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三条:甲方车辆安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等部门的业务培训活动,做到业务熟练;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检测收费按甘交运<1997>第九号文件执行,无论车辆大小人工检查每次/辆收费3元。“安检门”上线每次/辆收费10元。

  第四章 客车出站检查

  第十五条:客车出站甲方实行一班一检制度,凡乙方正常运行的车辆,出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甲方门岗的检查。

  第十六条:客车出站甲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当班当次有效路单;

  2、单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备双班驾驶员;

  3、是否有超员、超载行为;

  4车辆是否载有“三品”;

  5、有无无照驾车行为;

  6、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测试是否有饮酒行为;

  7、是否悬挂客运线路标志牌;8旅客和司乘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甲方门岗安检人员应认真按第十六条内容逐项检查出站客车,凡检查合格的车辆,按《甘肃省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内容逐项登记,并由驾乘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十八条:甲方门岗对第十七条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应阻止客车出站,并责令当场纠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以绝对保证车辆出站安全。

  第十九条:甲方门岗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 旅客“三品”的检查

  第二十条:凡进站旅客携带行包由甲方负责实施“x光”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检员对检查出的“三品”、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杜绝“三品”进站上车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第二十二条:甲方门岗人员检查“三品”是对此项工作的重复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给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旅客在站内上车前,乙方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携带的行包、也有责任进行检查。出站中途上车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负责检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乙方进站车辆驾、乘人员要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及本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强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除按照甲方有关制度处罚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车辆运行途中,要安全谨慎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以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乙方车辆单程行驶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保证车辆灭火、防滑设施用具齐全。

  第二十八条:乙方营运车辆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调度和站场人员的指挥,若拒不进站、站外发车,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辆进站客车驾驶员信息及派车单(过往车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乙方应认真履行此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车辆班次,并拒绝进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车号:

  站长: 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