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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模板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3-08-04 00:23:59 来源:高考在线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发廊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发廊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发廊,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发廊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专业美发沙龙,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甲方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工资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业绩百分之五为经营管理策划待遇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在合作期间,有任何一方未执行好本身职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责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红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资。如情况恶劣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给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时的资金扣除一半为补偿公司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方为代表,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甲方__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2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3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初期合伙账户、出资额、方式、期限

  1、初期合伙账户: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为合伙企业初期账户。户名:卡号:。

  2、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强制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强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强制退伙: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经甲、乙、丙、丁方共同推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负责人在处理重大经营事项时,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书面授权。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合伙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4

  为规范合伙的经营行为,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本合伙企业名称为:

  第二条:经营场所: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

  第四条:本企业经营范围为:

  第五条: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第六条:本企业评估额共计为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备注: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平等的决定权;

  2、可以按规定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3、合伙人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4、依法转让出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出资;

  5、根据合伙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期限进行出资; 7、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8、除经全体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经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同志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理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称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

  2、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本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内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入伙、退伙与拆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拆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拆伙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拆伙;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为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额的50%。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

  第十三条:本协议如产生纠纷,由资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经全体签名后即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

  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5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7

  宾馆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甲 (签字)

  合伙人:乙 (签字)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位于 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位于 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宾馆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宾馆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月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8

  甲方:王

  乙方:曾

  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南溪____________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1、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甲方的名义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丙方同意共同出资经营该砂石厂,同时按照三方确定的投资金额进行营运。

  3、本合作项目期限为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三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_____万元,乙方负责砂石厂的生产和管理。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丙三方分别占砂石厂经营所得40%、30%、30%的纯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一年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丙三方各承担亏损所产生的40%、30%、30%资金。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经三方协商决定由乙方于现场进行生产管理,每月工资4000元。

  第五条:砂石厂的具体经营模式及制度由三方共同制订,三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月30日三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经营、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九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该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