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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合同模板10篇

更新时间:2023-08-15 10:18:28 来源:高考在线

安全协议合同 篇1

  为加强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消防局对施工管理得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施工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如下: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防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4.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乙方应制定使用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7.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

  8.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做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9.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1.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碘钨灯作为强热光照明。

  12.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3.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的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4、施工现场,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枯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15、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6、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18、严禁在现场喝酒、、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负责人,检查监督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21、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2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一些易燃易爆杂物及时清扫,清除火灾隐藏患。

  23、乙方要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灭火器须自行配备进行,并经保卫科检查是否合格。

安全协议合同 篇2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分别承建荣盛楠湖郦舍项目一期一二标段工程,因群塔作业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经建设单位协调,三方签订此协议。

  为确保群塔在施工过程、顶升过程及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互相碰撞,确保施工安全,经两家总包单位协调群塔作业相关的协议。

  1、 群塔运行控制

  2、 运行主要原则

  1)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2)动塔让静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客塔让主塔

  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3、 运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各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据塔吊布置,塔吊之间存在交叉的范围,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据塔吊装拆单位提供的装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装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少于2个标准节的高度,同时根据低塔让高塔的原则,如两塔塔臂在旋转过程中同时进入交叉范围,低塔应提前主动避让,待高位塔旋转出交叉范围后,方可继续运转。

  2)两塔在作业时,在进入交叉范围之前,应先将小车收回至安全距离内,同时将吊钩提升,由高塔主动避让,即可避免塔吊大臂与大臂、塔吊大臂与建筑物、吊钩与建筑物、吊钩与吊钩之间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吊钩)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区域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与高位塔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这就要求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会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吊钩)。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地的单位进行施工。

  2)租赁方应提供状态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吊司机。

  3)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有天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5)群塔作业时,塔与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离规定: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2m以上。

  6)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部进行审批,原则规定:先顶高塔、后顶低塔。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

  7)为了提高塔司、信号指挥人员警示各塔的工作状态,要求各塔上安装防撞指示灯和红色信号旗。

  8)多机作业,塔司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机安全距离

  9)塔司必须熟悉操作的塔吊性能,并严格按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10)各塔停止作业时1#楼、5#楼、9#楼塔吊大臂不允许停靠东面。2#楼、6#楼、10#楼塔吊大臂不允许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双方塔吊主钩不允许超过对方围挡。

  7. 沟通协调

  为加强群塔作业安全管理,双方指派专人进行协调,塔吊顶升应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签字:

  监理签字: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楠湖郦舍项目部签字: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专人联系电话: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楠湖郦舍项目部签字: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人联系电话:

  塔司签字:

  信号工签字:

安全协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2、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3、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4、负责员工的入场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设备和临时高空作业安全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6、负责建立高空作业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7、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8、发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拟订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2、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3、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三、设施安全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四、高空作业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五、用电安全

  1、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2、所接触到的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3、对于非电气人员不准其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如果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其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六、其它

  1、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

  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3、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以上协议自签字当日生效,长期有效。若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給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无条件赔偿、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4

  甲方: 中山市非特永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为公司车辆驾驶员,根据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管理,明确责任,控制相关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车辆的权属及责任

  本协议中车辆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及保管,并有权随时对车辆进行监督。乙方(驾驶员)为车辆在使用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的驾驶及日常维护管理。

  二、车辆的使用保管

  1、车辆使用责任人负责车辆具体的驾驶、安全及日常维护。

  2、车辆使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3、车辆使用责任人对车辆的备品备件要爱惜使用,妥善保存。根据综合管理部的提醒,有义务对公司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或发现车辆有异常或里程数够保养里程须建议综合管理部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况完好。保养项目及维修费用必须在维修前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批。

  4、每次在出车前,都要认真检查车的各个部位及部件是否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5、在公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刮花、碰撞后,无论责任在谁,责任人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写出书面说明。

  6、发生我方责任事故后,我方应主动协助对方、配合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解决问题,因私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所确定的免赔差额,由使用人承担,因公事由公司和使用责任人共同承担。

  7、提倡励行节约的原则,使用人在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树立节约的思想,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8、乙方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出现交通违章,如果因个人问题出现违章,由使用责任人自行承担。若因乘坐人原因出现违章由乘坐人自行解决。

  9、严禁乱停乱放、酒后驾驶、严禁违章驾驶、超速驾驶,若出现责任事故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使用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甲方:XX

  乙方(签名):XX

  法定代表人(签名):XX

  二Oxx年三月十二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5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出租、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乙方《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范围内对比华利国际城三期地块二一期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范围内,签订本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 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4、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甲方按约定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机整顿;对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管理的作业人员责令其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换人;

  7、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场,并终止乙方《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或安装(拆除)作业。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并根据甲方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2、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且设备在使用年限内,设备附着须为原厂附着并有相关资料,如因设备及附着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禁止使用无证人员;

  5、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作性质特点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并组织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和安全学习;

  6、乙方要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7、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

  8、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0、乙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乙方都应全力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11、乙方对设备的安装、附着、接高、拆除作业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作业前要编制施工方案交甲方审核批准,要对设备操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进行详细规定并交底,作业队伍人员(司机、电工、电焊工、专职安全员、作业总负责总指挥)组成要求齐全并有详细名单。乙方作业后要进行作业内容自检质量验收,出具相关报告交甲方审核。

  12、乙方要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要在甲方的组织监督下对设备进行定期(一月一次)安全检查、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养,以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使用。乙方的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日常安全检查保养维护修理记录、交接班记录要定期交甲方审核,并保存在甲方供检查,工程完工后交还乙方。

  13、在安装作业中,乙方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进行现场监督;

  1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

  15、在安拆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及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乙方必须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施工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2、乙方须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在各自合同或业务范围内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

  4、因设备不良或违规操作设备安装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5、发现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如需协调需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如未报送则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在各自合同或业务范围内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附件,与《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6

  为了保证物料提升机在施工生产中正常运转,切实提高机械完好率和利用率,杜绝机械安全事故,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充分保障机械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同时使设备的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和使用方(承租丙方)各负其责,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一、出租方(甲方)职责:

  1、出租方必须根据承租方提出的安装部位及工程概况编制物料提升机施工方案,并提出升降机所需的全部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

  ②、设备租赁资质,

  ③、产品合格证(注:新出厂机械必须出具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④、设备检测报告,

  ⑤、验收所需的表格。

  2、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使用标准,达到机械性能的规范要求,出租方负责升降机运输、安装、拆除、接高、附着、维修、保养及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在安装、拆除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拆装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人员配合时,出租方必须承担出租方人员在配合安装拆卸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损失。

  3、提升机安装完毕出租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报承租方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交给出租方。

  4、为保证提升机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出租方必须每月定期来工地访问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与承租方沟通解决,并做好日常机械配件供应及置换,提供每月一次对设备的检查记录给乙方存档。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机械故障,出租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技术和修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不得借故进行拖延时间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

  二、承租方(乙方)职责:

  1、根据出租方的技术交底及提升机的说明书要求,对提升机下的基础进行夯实处理,保证满足提升机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对安装完毕的提升机,在各楼层必须搭设合理的平台及防护门,楼层标记,各楼层防护,进料口的防护棚(长、宽、高分别不低于6m,3m,25m),要有连锁装置的安全门,有合理的进出料坡道。

  3、卷扬机要符合卷扬机的安全标准,卷扬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同时必须搭设防护棚及防护栏杆,设专人负责,有操作规程及负责人标牌。

  4、给外埠施工队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负责设备附属设施的完善,对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检查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并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及各种标牌的制作及安装。

  5、提升机的结构与墙体结构拉节要牢固、设置合理,负责提升机基础的接地电阻的制作,电阻值≤4Ω。

  2、缆风绳固定位置要合理,松紧度适当。架高10~15m设1组4根,每增高10m设1组,每组4根,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按规定设地锚。

  3、严禁领导违章指挥或强行要求卷扬机司机违章操作,负责司机在现场的安全教育。

  三、使用方(外埠队)职责:

  1、物料提升机在使用前,外埠队(使用方)必须选派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卷扬机操作证件,责任心强,对机械性能、构造了如指掌的操作人员。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司机带病、疲劳驾驶和酒后作业。所使用的.机械必须设防雨、防砸棚,操作人员戴好安全帽。

  3、遇有大风及雷雨天气停止使用机械。严禁带故障作业,如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禁止私自乱拆乱卸和机械带病运行。坚决禁止超负荷运载。

  4、机械运行前必须检查前后防护门是否关闭,插上安全销,严禁将机械交给非司机操作及操作人员擅自离机而去。

  5、操作人员要对机械全方位负责,勤检查、勤保养,对较大的故障及时上报项目部有关人员,有项目部通知厂家进行维修。

  6、下班前将吊笼降至地面,断电上锁,严禁违章指挥和野蛮操作,严禁中途私自换人,如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使用方承担。

  四、事故处理: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机械设备事故或丙方作业人员伤亡的,甲方应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并配合乙方、丙方处理一切善后事宜。

  2、由于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丙方作业人员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抄报乙、丙双方上级主管或业务部门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设备拆除退场之日止。

  物料提升机出租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机承租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机使用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7

  本部受甲方(货主)委托,依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甲方(货主)与乙方

  (驾驶员)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

  甲(货主) 乙(驾驶员或车主)

  1、车型车号 车辆单位

  2、车架号发动机号驾驶证号联系电话 手机

  3、乙方承运货物名称,货物重量吨,共计件,货物价值人民币元,装货地点,途径 ,到达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时间共 天。

  4、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逾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付款方式:按元,装好货,甲乙双方验货以后,甲方预付给乙方 元,余款 元,在货物到达终点且签回单给甲方后付清运费。

  6、发车后,承运方发生的如燃油车损过路过桥费、被盗、被劫等不可抗拒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车主)自行承担。途中 人押车,伙食货费由支付。

  7、乙方应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从货物启运至货物到达终点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失、污染、损坏等均有乙方(车主)负责赔偿。

  8、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双方解决不了,可按法律程序解决。

  9、甲乙双方应认真审视协议合同内容,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或盖章即可生效。补充 甲方住址:

  甲方(代理人)签名:

  乙方(车主或驾驶员)签名:

  中介方:

  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位置: 建筑面积: ㎡

  为规范上述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万达·江畔人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万达·江畔人家《业主手册》中装修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 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填写《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报甲方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施工卡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当首先安装大便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三条 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非承重墙体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如改装地热供暖),乙方须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改装地热必须除去地面抹灰层,以减轻楼体负荷。

  第四条 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禁止下列行为:

  1、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3、拆改或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住宅立面(如封闭阳台等)。

  5、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有线、通讯、烟道、通风口、下水管等公共设施,取消进户总阀门。

  6、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和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

  7、擅自刨凿楼板,切断楼板中受力钢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8、擅自在墙上开门窗等洞口或扩大墙上原有的门窗等洞口尺寸。

  9、封闭主下水管线检查口及卫生间棚面下水检查口。

  10、拆除自来水表防盗环。

  11、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坏屋面防水和安装设施、设备。

  12、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如确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气设施,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供用燃气设施改造必须由燃气管理单位指定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将审批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聘请的承担装修义务的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否则因违章装修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损坏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究赔偿金。

  第六条 乙方办理入伙手续时,同意委托甲方有偿清运装修垃圾,并向甲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户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如果改做地热供暖,另缴纳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装袋后,自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进行有偿清运。

  第七条 装修人员施工卡,由乙方或装修公司负责人持装修施工人员的照片2张、身份证(外地人员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及复印件1张到甲方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并交纳施工卡工本费(每卡3元),装修结束后必须交还甲方;如遗失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施工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乙方必须向装修施工人员详细介绍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和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全过程应无条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固定住址等“三无”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安全协议合同 篇9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及到达地:

  1.1、货物的起运地点:萧县经济开发区

  1.2、到达地点:广东省、福建省各市区

  1.3 甲方委托发货员( ),将货物发出交由乙方指定司机,发到指定客户处。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如有乙方有权拒绝托运。

  2.2、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3、准备好待运货物并落实装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负责装卸作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根据下单货量,乙方直接到甲方厂家仓库提货;乙方按要求合理准备车辆及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提货时间到达甲方厂家仓库。严格按厂方的要求当天的发货计划当天提完货。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甲方客户给予甲方的任何处罚结果。

  3.2、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价格含税费、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如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3、当个别甲方客户要求加快到货速度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配合落实。

  3.4、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完毕,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字的有效回单在10天内交给甲方,如单据遗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赔偿。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广东省统一按 元/T,福建省统一按 元/T结算。

  4.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4.3、甲方在确认相应期间内委托给乙方的全部运输任务均已完成后,乙方根据托运单清单及统一开出发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以现金方式结算运费。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

  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承运途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残损、污染和事故损失负责照市场价赔偿,并在30天内清偿。其中未付的运输费用可用于抵扣赔偿金。

  5.3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单独合作和承运同线路同品牌的货物,如果违约,甲方将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有权处置乙方未结运费和违约保证金。

  第六条:文本及时效

  6.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有效期为 20xx年 1月1日至 20xx年 1月 2日。

  6.3、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七条:变更与终止

  7.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20xx.01.01 日期:20xx.01.01

安全协议合同 篇10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编:电话:

  承租方:

  地址:

  邮编: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在

  2、房屋建筑面积 )

  3、该房屋现有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1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及土地权证的相关证明。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房使用;乙方负责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现用途申请、审批的各项手续及用费等,承担违规违法经营的责任。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年 月日起至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为:。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

  3、支付方式:

  五、其它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电费、水费根据使用的数量由乙方自行缴纳,电话费由乙方自行负担。物业费2.6元/㎡也由乙方自行负担。其他相关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房屋修缮和装饰

  1、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物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污染、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住宿。

  七、转租的规定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甲方规划拆除、拆迁、改造等,可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租金按实际租赁日期结算。

  十、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水、电及其他有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4%支付滞纳金。逾期者,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部位的治安、消防、城管、水电安全及噪声等责任负全责。

  十一、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二、免责条件

  1、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双方签约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