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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8-08 17:31:31 来源:高考在线

  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1

  一、松树枯死情况监测、调查和报告

  (一)监测和调查

  各村组织开展辖区内云南松枯死情况的监测、调查、预防等工作。对不明原因枯死、有典型松材线虫病危害外部症状的松树(针叶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萎焉、枯死,针叶当年不脱落,树干部分有天牛侵入刻槽,树脂分泌减少,甚至停止,材质干枯、树木木质部有蓝变现象),应列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各村要进行统计、标记并按上、中、下三个部位取样报检。

  (二)报告的方法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巡山护林员如发现松树不正常枯死现象,应当及时向乡林业站报告。乡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林业局,并配合区林业局完成实地取样和调查核实。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检疫执法,切断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途径。任何单位若发现有松木极其制品(包括松木质包装材料和光、电缆盘)调入所辖区,应及时上报乡林业站。乡林业站负责对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工作,对不能出具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检疫法规进行处罚,对从疫区来的松木制品要抽样送区林业局检疫,对松木包装材料和光、电缆盘要就地销毁。

  (二)乡林业站负责对光、电缆盘及松木包装材料进入林区的管理,防止因建立机站等设施将松材线虫病传播到林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三)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全面实施产地检疫和检疫登记,调查其木材极其制品的来源、用途,有无检疫手续,防止非法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

  三、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乡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特成立太平乡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何先洲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疫区划定

  一旦发生疫情,在对松材线虫病传入和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科学分析和取证的基础上,准确确定传染的源头和发病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3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疫区,疫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重点治理区域。并向区政府和区林业局报送疫区划定方案和临时检疫检查站方案,经批准后立即实施。

  五、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封锁疫区。发生疫情疫区将封锁疫区并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禁止疫区内松木活体以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植物的种苗、接穗、插条等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去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疫木处理。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伐除清理,就地烧毁疫木并彻底清理采伐迹地,适时更新林分。

  (三)疫情监测。疫木清理完成后,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符合疫区解除有关规定后申请撤消疫区。

  (四)综合治理。在疫区及周边林分合理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手段对松材线虫病及其媒介昆虫进行防治;对林区零星分布枯死松树和濒死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自然传播几率。加强产地、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阻断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途径,做到除治和预防并重。

  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2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毁灭性病害,寄主植物感病40天后即可死亡,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之一,一旦传入我县,将对我县20余万亩松树林地造成毁灭性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林业资源实际,特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加强执法监测,强化监测预警,实施科学防治,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的入侵和扩散蔓延。

  二、总体目标

  建立比较完备的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避免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县,并形成第一时间扑灭松材线虫病的能力。病害一旦传入,做到迅速扑灭,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健康发展。

  三、松树枯死情况调查和报告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或就近乡镇林业工作站报告。县林业局及其所属的森防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的松树进行统计及标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林业厅林森防站。经确认后,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在一周内报国家林业局。

  四、疫情确认制

  (一)对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县林业局要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反复取样和检测。如镜检发现线虫,应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厅。

  (二)对发现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的林分,县林业局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样。由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授其委托的专业实验室对所取样品进行初步鉴定。

  (三)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的病株样本,派森防专业人员将样品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进行最终确认。

  (四)国家林业局根据最终确认的结果公布松材线虫病疫情。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县级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林业、财政、公安、邮政、交通、工商、电力、电信、经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县本乡镇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林业部门要做好制订疫情监测、疫源调查、疫区范围划定、疫区封锁、疫木处理、检疫检验等方案,负责疫木除害处理的技术指导,组织对保留松树的松材线虫病的防治的工作。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培训防疫人员。交通、邮电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于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做好重点预防区社会治安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电力、电信部门要主动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加强光、电缆盘的检疫查验工作。财政部门要作出防治工作经费的预算与安排。经贸部门要督促工矿企业积极主动向森防机构申报检疫,特别是仪陇县境内各个油气田场大型机械所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应报县林业局,经工作人员检验后做相应处理。

  六、防治措施

  (一)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加强检疫监督,防止人为传入

  松材线虫病主要通过疫木和带疫包装材料传播,森防站要严格执行森检法规,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止松材线虫病通过贸易、运输等人为途径传入。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力度,对无证调运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入车站、货场、仓库、集贸市场等场所,加强对流转中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或在上述场所设置检疫室;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中松科苗木的检疫监督。若发现可疑现象,森防工作人员要立即采取封存、取样、送检等措施,就地消除隐患。各用材单位严禁从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或繁殖材料,对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的,森防机构要严厉查处;对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划定疫区

  确定松材线虫病传染的源头和发病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3公里以内的林分划为疫区;疫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重点治理区域。疫区划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设置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应根据疫情及疫区情况确定,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一旦划定疫区,要及时按规定对疫区范围进行封锁。禁止疫区内松科植物活体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的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各种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入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

  (五)疫木处理

  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全面伐除清理。伐除疫木的数量和清理面积由县林业局报省林业厅后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本地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确定专人看管,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坚决杜绝疫木外流,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

  (六)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进行选择。对成片采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不宜在栽植松科植物。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七)疫情监测

  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地面调查、松褐天牛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若连续3年无死树,诱捕的松褐天牛体内未分离出线虫时,则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

  (八)综合治理

  在疫区及其周边林分合理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对松材线虫病及其媒介昆虫进行防治诱杀,对林内零星分布枯死的松树和濒死松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病害的自然传播机率。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相应的防治松材线虫病所应急的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区域。县级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松林面积较大的乡镇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防治经费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县级设立松材线虫病鉴定检查组,并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检查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四)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依托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科研院校专业实验室、森防专家承担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的科研和技术支持。

  八、其他事项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

  (二)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