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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传第一百二》阅读答案及译文

更新时间:2023-08-04 04:17:25 来源:高考在线

《宋史·列传第一百二》阅读答案及译文

  元绛,字厚之,其先临川危氏。唐末,曾祖仔倡聚众保乡里,进据信州,为杨氏所败,奔杭州,易姓曰元。祖德昭,仕吴越至丞相,遂为钱塘人。绛生而敏悟,五岁能作诗,九岁谒荆南太守,上诸朝,贫不能行。长,举进士,以廷试误赋韵,得学究出身。

  再举登第,调江宁推官,摄上元令。民有号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为仆妾,有欲告者,则杀以灭口。绛捕置于法。甲与乙被酒相殴击,甲归卧,夜为人断足。妻称乙,告里长,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曰:“归治而夫丧,乙已伏矣。”阴使信谨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取僧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安抚使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县。豪子龙聿诱少年周整饮博,以技胜之,计其赀折取上腴田,立券。久而整母始知之,讼于县,县索券为证,则母手印存,弗受。又讼于州,至击登闻鼓,皆不得直。绛至,母又来诉,绛视券,呼谓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牍尾印,而撰伪券续之耳。”聿骇谢,即日归整田。

  绛为官精明,然不苛暴。知通州海门县,淮民多盗贩盐,制置使建言,满二十斤者皆坐徒。绛曰:“海滨之人,恃盐以为命,非群贩比也。”笞而纵之。擢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州大水冒城,民庐荡析。绛出库钱,即其处作室数千区,命人自占,与期三岁偿费,流移者皆复业。又甓(pì砖)其城,因门为闸,以御湍涨。后人守其法。

  后绛入为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寻拜三司使、参知政事。绛所至有威名,工于文辞,为流辈推许。虽在中书,而蕃夷书诏,犹多出其手。数请老,神宗命其子耆宁校书崇文院,慰留之。既得谢,帝眷眷命之曰:“卿可营居京师,朕当资币金,且便耆年仕进。”绛曰:“臣有田庐在吴,乞归鬻之,即筑室都城,得望属车之尘,幸矣。敢冀赐邪?”既行,追赍白金千两,敕以蚤还。绛至吴逾岁,以老病奏,恐不能奉诏。三年而薨,年七十六。赠太子少师,谥曰章简。

  (《宋史·列传第一百二》有删改)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绛命取僧系庑下 系:捆绑。

  B. 豪子龙聿诱少年周整饮博 博:斗殴

  C. 因门为闸,以御湍涨 因:利用。

  D. 寻拜三司使、参知政事 寻:不久。

  2.以下各组句子中,分别表明元绛“为官精明”和“不苛暴”的一组是

  A. ①绛敕其妻曰:“归治而夫丧,乙已伏矣。”

  ②绛曰:“海滨之人,恃盐以为命,非群贩比也。”

  B. ①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②县索券为证,则母手印存,弗受。

  C. ①绛捕置于法。

  ②即其处作室数千区,命人自占,与期三岁偿费。

  D. ①以技胜之,计其赀折取上腴田,立券。

  ②既行,追赍白金千两。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元绛的祖先本来不姓元,唐代末年,元绛曾祖父曾经为保卫乡里聚集众人,进入并据有了信州,后被杨氏打败,逃奔到杭州,改姓元。祖父在吴越做官,于是成为钱塘人。

  B. 元绛任江宁推官时,上元县有甲乙二人酒醉后打架,甲夜里被人砍死了。甲的妻子说是乙砍的,告到里长那里,又抓着乙去到县衙。元绛最终查明真相,惩治了真凶。

  C. 元绛任台州知府时,有一次台州城外发大水,百姓的房屋被冲倒。元绛就用砖头砌高城墙,利用城门作为水闸,用以抵御湍急暴涨的水流,后来的台州官员也都沿用这一方法。

  D. 元绛不论在哪里做官都有很好的名声,并且擅长文辞,被当时的人推重赞赏。即使后来在内廷中任职,皇帝给蕃夷的诏书,大多出自他的手笔。

  4.把第I卷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 阴使信谨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 (5分)

  (2) 臣有田庐在吴,乞归鬻之,即筑室都城,得望属车之尘,幸矣。 (5分)

  参考答案

  1. B [解析]博:赌钱。

  2. A [解析]B .第二句是原永新县县令的事。 C.第一句仅表明“捕置”,没有“为官精明”和“不苛暴”。D.第一句是富豪子弟龙聿的事,第二句是皇帝“追赍”。

  3. B [解析]“甲归卧,夜为人断足。”是说甲回家睡觉,夜里被人砍断了脚。

  4.(10分)

  (1)(5分)译文:暗中派遣可靠谨慎的官员跟随甲妻的后面,远远望见一个僧人笑着迎接(甲的妻子),切切私语。(评分要求:句子通顺,译出大意给2分,能译出“阴”、“迹”、补出“望一僧迎笑”的省略成分分别给1分。)

  (2) (5分)译文:我在吴地有田地房屋,请让我回家卖掉它,就来京城建屋,能够远远看见陛下连接不断的车马扬起的尘土,就是幸事了。(评分要求:句子通顺,译出大意给2分,能译出“鬻”、“幸”、“得”分别给1分。)

  【参考译文】

  元绛,字厚之,他的祖先是临川人,姓危。唐末,元绛曾祖父危仔倡聚集众人保卫乡里,进攻占领信州,后被杨氏打败,逃奔到杭州,改姓元。祖父元德昭,在吴越做官至丞相,于是成为钱塘人。元绛出生就聪明伶俐,五岁就能写诗,九岁时去拜见荆南太守,荆南太守把他推荐到朝廷,但因为贫困不能成行。长大后,参加进士考试,因为在廷试中误用音韵,只得到一个“学究出身”的称号。

  第二次参加进士考试,终于登第,调任江宁推官,代理上元县县令。上元县有一个叫王豹子的人,霸占他人的田产,掠夺男人女人作为自己的仆妾,有想告发他的人,就会被杀人灭口。元绛把他抓起来法办了。上元县有甲乙二人酒醉后互相殴打,甲回家睡觉,夜里被人砍断了脚。甲的妻子说是乙砍的,告到里长那里,又抓着乙去到县衙,但此时甲已死了。元绛告诫甲的妻子说:“回去办理你的丈夫的丧事,乙已经伏法了。”暗中派遣可靠谨慎的官员跟随甲妻的后面,远远望见一个僧人笑着迎接甲的妻子,切切私语。元绛立即命令捕获那个僧人,绑在衙门庑下,审讯与甲的妻子通奸的情状,僧人立刻吐露了实情。有人问元绛这样做的缘故,绛曰:“我观察甲的妻子啼哭并不悲哀,而且她与受伤的丈夫同床共席,身上的衣服却无一点血污,因此就明白这个缘故了。”

  安抚使范仲淹给皇帝上书描绘了元绛的才能,元绛改任永新县县令。(先前)永新县有一个富豪子弟龙聿诱骗少年周整饮酒赌博,利用技巧嬴了周整,计算周整的欠债折算为上等肥沃的田地,并且订立了田契。过了很久,周整的母亲才知道这件事,于是到县衙告状,县令索要田契为证,结果田契上有周整母亲的手印,就不受理。周整母亲又告到州府,直至击登闻鼓(告御状),始终不能弄清曲直。元绛到任后,周母又去告状了,元绛查看田契后,招呼龙聿说:“这份田契的.年、月写在手印的上面,这一定是(你)拿周整母亲的其他文书末尾裁下来,再伪造—张田契接续起来的。”龙聿吓得赶快谢罪,当天就把骗周整的田地归还给了周家。

  元绛做官精细明察,但是决不苛刻暴虐。任通州海门县知县时,淮地人民百姓偷盗贩卖海盐,管理盐政的制置使建议说,偷盗贩卖海盐满二十斤的人都要判刑。但元绛说:“居住海滨的人,依赖海盐活命,不能与一般的盗卖盐贩相比。”鞭打之后就放了他们。元绛被提拔为江西转运判官兼台州知府。有一次州城发大水淹没了城池,百姓的房屋被大水激荡倒塌。元绛拿出官库的钱,就在那个地方修筑房屋数千处,让百姓自己占用,和他们约定三年偿还的费用,流离转徙的人也都让他们恢复旧业。又用砖头砌城墙,利用城门作为水闸,用以抵御湍急暴涨的水流,后来的官员也都沿用这一方法。

  后来元绛进入京城任翰林学士兼开封府知府,不久又被任命为三司使及参知政事。元绛在所任的官职上都有威名,并且擅长文辞,被当时的人推重赞赏。即使后来在内廷任职,但是皇帝给蕃夷的诏书,大多还是出自他的手笔。元绛多次请求告老还乡,神宗(赵顼)就命令元绛的儿子耆宁到崇文院任校书郎,并抚慰挽留元绛。后来已经得到允许辞官,皇帝还很舍不得地命令他说:“你可以在京师造屋居住,我会资助你一些钱财,这样也有利于你儿子耆年的仕途升迁。” 元绛说:“我在吴地有田地房屋,请让我回家卖掉它,就来京城建屋,能够远远看见陛下连接不断的车马扬起的尘土,就是幸事了。怎么敢希望赏赐呢?” 元绛已经出发返乡,皇帝又派人追赶送上千两白金,并敕令他早早回来。元绛回到吴地一年多,因为衰老多病给皇帝写奏章说,恐怕不能奉诏返回京城了。又过了三年元绛去世了,享年七十六岁。皇帝赠太子少师,谥号为“章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