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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林大中传》阅读练习及答案(附译文)

更新时间:2023-08-03 06:34:29 来源:高考在线

  林大中字和叔,婺州永康人。入太学,登绍兴三十年进士第,知抚州金谿县。郡督输赋急,大中请宽.其期,不听,纳告敕投劾而归。已而主太常寺簿。光宗受禅,除监察御史。大中谓:“国之大事在祀,沿袭不正,非所以严典礼、妥神明。”上疏详述。迁殿中侍御史。奏言:“进退人才,当观其趣向之大体,不当责其行事之小节。趣向果正,虽小节可责,不失为君子;趣向不正,虽小节可喜,不失为小人。”陈贾以静江守臣入奏,大中极论其“庸回亡识,阴废正人,傥许入奏,必再留中,善类闻之,纷然引去,非所以靖国”。命遂寝。江、浙四路民苦折帛①和买②重输,大中曰:“有产则有税,于税绢而科折帛,犹可言也,如和买折帛则重为民害。今令纳折帛钱,大失立法初意。”朝廷以其言为减所输者三岁。马大同为户部,大中劾其用法峻。上欲易置他部,大中曰:“是尝为刑部,固以深刻称。”章三上不报。又论大理少卿宋之瑞,章四上,又不报。大中以言不行,求去,改吏部侍郎,辞不拜,乃除大中直宝谟阁,而大同、之瑞俱与郡。城南民田,潮溢不可种,大中捐公帑治石筑之,民不知役而蒙其利。郡讹言夜有妖,大中谓此必黠贼所为,立捕黥之,人情遂安。大中罢归屏居十二年未尝以得丧关其心作园龟潭之上客至撷杞菊取溪鱼觞酒赋诗时事一不以挂口及侂胄诛,即召见,落致仕,试吏部尚书。嘉定改元,兼太子宾客。是年六月卒,年七十有八,赠资政殿学士、正奉大夫,谥正惠。大中清修寡欲,退然如不胜衣,及其遇事而发,凛乎不可犯。自少力学,趣向不凡。所著有奏议、外制、文集三十卷。

  (节选自《宋史·林大中传》)

  【注】①折帛:指折纳绢帛的一项重赋。

  ②和买:指政府于春季贷款给农民,至夏秋时令农民以绢偿还。

  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大中请宽其期 宽:宽延。

  B.非所以靖国 靖国:使国家安定。

  C.命遂寝

  寝:罢免。

  D.固以深刻称 深刻:严峻苛刻。

  5.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大中罢归屏居/十二年/未尝以得丧关其心/作园龟潭之上/客至/撷杞菊/取溪鱼/觞酒赋诗时/事一不以挂口/

  B.大中罢归屏居/十二年/未尝以得丧关其心/作园龟潭之上/客至撷杞菊/取溪鱼/觞酒赋诗/时事一不以挂口/

  C.大中罢归/屏居十二年/未尝以得丧关其心/作园龟潭之上/客至撷杞菊/取溪

  鱼/觞酒赋诗时/事一不以挂口/

  D.大中罢归/屏居十二年/未尝以得丧关其心/作园龟潭之上/客至/撷杞菊/取溪鱼/觞酒赋诗/时事一不以挂口/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林大中正直敢言,他认为应提拔志趣志向端正的君子、退抑不正派的小人,他曾多次上奏章检举大理少卿宋之瑞,但朝廷最终不予回应,未作处理。

  B.林大中关心百姓,他看到江、浙四路的百姓苦于折帛、和买的.重赋,就向朝廷进言减免,看到城南百姓的田地因潮水漫进无法耕种,就用公款为百姓修筑田地。

  C.林大中颇有见地,听到郡中夜间有妖怪的谣言,他认为这一定是狡黠的盗贼干的,立刻捕获并对之施以墨刑,使人心得以安定。

  D.林大中从小学习努力,志趣志向不同一般。他清心修行不嗜欲,平时表现出来的样子很柔弱,等到遇事发作起来时,却凛然不可侵犯。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国之大事在祀,沿袭不正,非所以严典礼、妥神明。(5分)

  (2)马大同为户部,大中劾其用法峻。上欲易置他部。(5分)

  答案:

  4.C(寝:停止。)

  5.D(大中罢归,屏居十二年,未尝以得丧关其心,作园龟潭之上,客至,撷杞菊,取溪鱼,觞酒赋诗,时事一不以挂口。)

  6.A(“朝廷最终不予回应,未作处理”错,朝廷最后改任宋之瑞为郡守。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国之大事在祀,沿袭不正,非所以严典礼、妥神明。(5分)

  【参考答案】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沿续承袭不循正道,不能用来尊重典法礼仪、安定神灵(或“使神灵安定”)。

  【评分细则】“沿袭”“所以”“妥”各1分,句子大意2分。

  【评分说明】关键词“沿袭”翻译为“沿续承袭”“沿用因袭”“依照旧例行事”“沿续继承”等给1分;“所以”翻译为“用来……的方法”“用来……的”等给1分;“妥”翻译为“安定”“使……安定”等给1分;整体句意给2分。

  (2)马大同为户部,大中劾其用法峻。上欲易置他部。(5分)

  【参考答案】马大同掌管户部,林大中弹劾他执行法令太严苛。皇上打算改换他到其他部门。

  【评分细则】“为”“用法”“易”各1分,句子大意2分。

  【评分说明】关键词“为”翻译为“掌管”“治理”等给1分;“用法”翻译为“执行法令”“依法断罪”等给1分;“易”翻译为“更换”“更改”“改变”“变更”等给1分;整体句意给2分。

  【参考译文】

  林大中字和叔,婺州永康人。进入太学,绍兴三十年进士及第,为抚州金谿县知县。郡守督促缴纳赋税非常急迫,林大中请求宽延期限,不接受,交上委任状递上弹劾自己的文书而还乡。后来任太常寺主簿。光宗接受禅位,授为监察御史。林大中认为:“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沿续承袭不循正道,不能用来尊重典法礼仪、安定神灵。”上奏疏详细论述。调任为殿中侍御史。上奏说:“提拔退抑人才,应当观察他志趣志向的大体,不应当对他行为的小节求全责备。志趣志向确实端正,即使小节应该责备,也不失为君子;志趣志向不正派,即使小节可嘉,也还是小人。”陈贾以静江守臣身份入朝奏事,林大中极力论斥他“用心奸邪(回,通‘违’)、没有知识,暗中罢退正人君子,假如(“傥”,同“倘”)准许他入朝奏事,必然再度留在朝中,好人听说了,将纷纷离去,不是使国家安定的办法”。命令于是停止。江、浙四路百姓苦于折帛、和买的重赋,林大中说:“有产业就有税收,对于税绢收取折帛税,还有得可说,假如是和买又折帛就是对人民的双重祸害。现在命令缴纳折帛钱,大大违背了当初立法的本意。”朝廷由于他的进言而减免了三年要征的税收。马大同掌管户部,林大中弹劾他执行法令太严苛。皇上打算改换他到其他部门,林大中说:“他曾管理刑部,本来就因严峻苛刻著称。”奏章三次递上去没有答复。又论列大理少卿宋之瑞,奏章四次递上去,又没有答复。林大中因进言不能实行,请求离职,改为吏部侍郎,辞谢不到任,于是任林大中直宝谟阁,而马大同、宋之瑞都担任郡守。城南百姓的田地因潮水漫进无法耕种,林大中拿出公款购石料修筑田地,百姓没有服劳役就蒙受了惠利。郡中谣言说夜间有妖怪,林大中认为这一定是狡黠的盗贼干的事,立刻捕获他施以黥刑(指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人心于是安定。林大中罢官还乡,退处十二年,未曾把得失放在心上,在龟潭上建园林,客人来了,采摘枸杞菊花,钓捕溪中游鱼,饮酒赋诗,对当时政事一句也不谈。等到韩侂胄被杀,林大中立即被召见,特命复出任职,试任吏部尚书。嘉定改元,兼任太子宾客。这年六月去世,享年七十八岁,追赠资政殿学士、正奉大夫,谥号正惠。林大中清心修行不嗜欲,柔弱的样子好像承受不了衣衫的重量,等到他遇事发作起来时,却凛然不可侵犯。从小努力学习,志趣志向不同一般。著作有奏议、外制、文集三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