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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模板

更新时间:2023-08-08 06:31:19 来源:高考在线

精选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模板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样表)

  存 根

  第 1 号

  姓名 陈益 因 非本人 意愿,属 提前解除合同 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3 月,介绍去 海曙区就业管理 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李明 经办人:张红

  07 年 1 月 8 日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1 号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陈益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3 年,因(本人意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属(终止合同

  3 月,金额(大写)肆仟捌佰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0 7 年 1 月 8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存 根

  第 号

  姓名 因 意愿,属 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介绍去 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存根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存根

  第 号 姓名 由于 意愿,于 年 月 日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截止 年 月 日本单位为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 个月。

  由于该职工(因本人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开除□、因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其他□)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月,金额(大写) 。

  现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单位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涂改无效。

  2、失业人员应在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

  3、有关提示请看附件。

  失业人员证明登记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开除 、□除名 、□辞退 、□其他 )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开除 、□除名 、□辞退 、□其他 )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嘉兴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存 根

  (200 )字 号

  本单位职工 。工资发至 年 月。目前因本人意愿(或非本人意愿)已与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签发单位:20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嘉兴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200 )字 号

  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兹有本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因下列原因来你处办理失业登记:

  该职工工资发至 年 月。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起始时间 年 月。连续缴费起始时间 年 月。如有视作缴费年限,凭职工档案为准。

  单位失业保险编号: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用人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 200 年 月 日 审核人:

  职工本人: 200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200 年 月 日

  注:1、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报送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凭相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原因界定请参照背面条文。

  4、确定为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以下内容为背面条文]

  如何界定失业原因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 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 自动离职的。

  (2) 除“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中所述的九项情形以外,因本人意愿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