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邢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国标代码:10104
二、学校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大街88号,邮编:054001
三、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外本科招生计划占本科总计划的23%左右。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执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高考招生考生加分政策。我校执行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1、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设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50%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2、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不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50%专业课统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河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在进档考生中按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考生须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一考试,我校认可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根据所在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四)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五)其它招生相关事宜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
五、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其它本科专业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元、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我校实行学生奖学金和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
六、学历、学位: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邢台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专业毕业生将获得邢台学院学士学位。
七、考生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邢台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供考生查询。
八、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邢台学院、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邢台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共建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招生、教学和学籍管理均纳入邢台学院统一管理,毕业生颁发邢台学院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招收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区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习、生活。
九、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面向全国招生,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杰出技术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五朝古都、元代科学家郭守敬的故乡、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邢台市,文化底蕴深厚、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资讯发达,学院是军民融合职业教育产学研协同发展联盟、河北省服装职教集团、河北省汽车职教集团和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院1979年建校,1983年归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1年承担原国家教委高职教育试点任务,1997年率先以“职业技术学院”命名,2000年成为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单位,2002年移交河北省成为省属高校,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荣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2016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2017年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入选“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
目前,学院占地1300余亩,建筑面积5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藏书132万册,建有大型图书馆、体育馆、标准运动场、千兆位校园网;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名,其中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000余名,俄罗斯、喀麦隆等国留学生4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工1128名,82%以上的教师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86.25%,其中,教授60余名、副教授210余名,留学归国教师20余名,各级教学名师21名,在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的教师20余名;另外聘任企业骨干、行业人才兼职教师220余名;拥有国家示范校重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国家精品课程15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出版教材200余部,其中“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32部;完成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课题7项、省级课题54项,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8项、总后勤部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学院始终站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第一方阵,坚持“技术立校,军风育人”的办学理念,创造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邢台模式”,形成了“军人作风+职业素养” 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知名企业集团、原军队保障性企业及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不断重塑新新时代“邢台模式”新内涵,创新“分流培养、分类成才”育人模式,实施“企业研发进校,学校设站进区”举措,搭建了师生协作“守敬创新工作室”,部分专业实现了“高端定制”,杰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毕业生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受到用人单位欢迎,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
学院注重吸纳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先进教育标准,先后与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美国、德国、泰国、南非等国家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校际合作,积极探索新的交流渠道与合作空间。2015年3月,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学院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开办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电子技术2个专业的本科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学院在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成立了“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海外实习基地”和“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师资海外培训基地”,在中德职业教育合作中持续发挥排头兵作用。与泰国合作成立中泰语言合作中心,与南非格特西班德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南非服装分院,致力于培养新时代国际化高技能技术人才。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新起点上,秉承“德能并蓄、敏行担当”的校训,立足河北,面向京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的把学院打造成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研发服务基地,凝心聚力、注重内涵,扎实推进国家优质校建设,在人才培养、双师双能教师队伍建设、技术技能积累与服务、国际化办学与交流、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品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建成综合实力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并深入推进应用型高职本科工程教育试点,向综合性应用技术大学迈进。
六个第一:
全军第一所与地方联合办学的高等院校;
全国第一所正式以“职业技术学院”命名挂牌的院校;
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全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建立的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学院;
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优美、校园WIF全覆盖、所有学生宿舍均有空调独卫。2019年我校在晋招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欢迎广大山西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邢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邢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于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3、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4、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河北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使用河北大学组织的戏剧编导类校际联考(以下简称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须取得校考合格证,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其专业课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
河北省艺术类专科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0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字〔2017〕 81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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